在台北市與新北市租房申請「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台北市的基本補貼上限為每月 3,000 元至 8,000 元,新北市多數行政區為每月 3,000 元至 6,000 元,若具單身青年、新婚、育兒或弱勢身分還可再乘以 1.2 倍至 1.8 倍以上。更關鍵的是雙北地方政府的自辦方案規則完全相反:台北市「臺北幸福租」採取「先過中央、地方再疊加加碼(每月多領 1,000 至 2,500 元以上)」;新北市「青年租金補貼」則採取與中央方案「二選一(不得重複領取)」。本文依 2026-11-07 查證的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與雙北市府最新公告,整理所得門檻、分級金額、加碼倍數試算與擇優申辦策略。
第一關:台北市 vs 新北市「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門檻與基本資格
申請內政部「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114 至 115 年度持續受理),申請人與家庭成員(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須符合均無自有住宅、未重複接受政府住宅補貼,且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租屋所在地當年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費 3 倍」。
由於所得門檻是看「你租的房子位在哪一個縣市」,而不是看你的戶籍在哪裡,在台北市與新北市租屋的所得上限差了超過 1 萬元:
| 租屋所在地 | 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上限(最低生活費 3 倍) | 第一級每月基本補貼上限 | 第二級每月基本補貼上限 | 第三級每月基本補貼上限 |
|---|---|---|---|---|
| 臺北市(全區均一標準) | 低於 61,137 元(依當年度公告之最低生活費 3 倍標準核計) | 8,000 元 | 5,000 元 | 3,000 元 |
| 新北市(板橋、新店、中和、永和、三重、新莊、蘆洲、汐止、土城、林口、淡水、泰山、五股、樹林、深坑等主要行政區) | 低於 50,700 元(依當年度公告之最低生活費 3 倍標準核計) | 6,000 元(部分偏遠行政區如瑞芳、萬里、貢寮、平溪、雙溪、石門等依中央分區表另計) | 4,200 元(偏遠分區另計) | 3,000 元(偏遠分區另計) |
上表中的「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身分定義,全國統一依內政部專案計畫規定劃分:
- 第一級:家庭成員 2 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或家庭成員 3 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 第二級:非屬第一級及第三級條件者(例如:已婚無弱勢身分之夫妻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家庭、年滿 40 歲以上之單身者,或具弱勢身分之單身者)。
- 第三級:家庭成員 1 人(單身)、未滿 40 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關於申請所需準備的租賃契約書、存摺封面與線上申請步驟,可先參考站內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與流程總整理。
第二關:中央專案「1.2 倍至 1.8 倍」身分加碼試算表
確認自己屬於哪一級之後,如果你符合「未滿 40 歲單身青年」「結婚 2 年內新婚」「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或「經濟/社會弱勢」,中央會直接在基本補貼金額上乘以對應的加碼倍數(同時符合多種加碼身分者,擇最高倍數適用;且實際核發金額不超過契約實付租金)。下表直接幫雙北租屋族算出加碼後的每月實領上限:
| 加碼身分類別 | 適用條件與加碼倍數 | 台北市每月實領上限(基本額 × 倍數) | 新北市主要行政區每月實領上限(基本額 × 倍數) |
|---|---|---|---|
| 單身青年加碼 | 年滿 18 歲至未滿 40 歲單身且無弱勢身分(適用第三級基本額 3,000 元 × 1.2 倍) | 3,600 元 | 3,600 元 |
| 新婚家庭加碼 | 申請日前 2 年內結婚登記之家庭(一般適用第二級基本額 × 1.3 倍) | 6,500 元(5,000 × 1.3) | 5,460 元(4,200 × 1.3) |
| 育有未成年子女 1 人(含胎兒) | 育有 1 名未成年子女或懷孕胎兒(第二級基本額 × 1.4 倍) | 7,000 元(5,000 × 1.4) | 5,880 元(4,200 × 1.4) |
| 育有未成年子女 2 人 | 育有 2 名未成年子女(第二級基本額 × 1.6 倍) | 8,000 元(5,000 × 1.6) | 6,720 元(4,200 × 1.6) |
| 育有未成年子女 3 人(含)以上 | 育有 3 名未成年子女為 1.8 倍,每再多 1 名加 0.2 倍(無倍數上限,但不超過實際月租金) | 9,000 元(5,000 × 1.8,3 名子女例) | 7,560 元(4,200 × 1.8,3 名子女例) |
| 經濟弱勢/社會弱勢加碼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1.4 倍;65 歲以上、身心障礙、原住民等社會弱勢 × 1.2 倍 | 依適用第一級或第二級基數乘以 1.4 倍或 1.2 倍(例如北市第一級低收 8,000 × 1.4 = 11,200 元) | 依適用第一級或第二級基數乘以 1.4 倍或 1.2 倍(例如新北第一級 6,000 × 1.4 = 8,400 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