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市推動都市更新,必須分清楚「市府公辦都更進場輔導的意願門檻(7599 專案與 575 專案)」以及「全國《都市更新條例》第 37 條正式報核事業計畫的法定同意比例門檻(50%、75%、80% 與面積逾 90% 免計人數)」。簡單來說,7599 專案(一般 2,000 平方公尺以上大基地,第一階段 75% 意願即進場)與 575 專案(海砂屋或耐震不足危險建物,第一階段逾 50% 意願即進場)是台北市政府提早幫住戶做建築與財務試算、協助公開招商的行政專案;到了後期要正式送審「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時,仍須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 37 條的法定同意比率。本文依 2026-11-07 查證的《都市更新條例》與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整理兩大專案與法定門檻對照表。
先釐清核心觀念:「公辦都更專案意願比」不等於「第 37 條法定報核門檻」
許多台北老屋住戶常問:「新聞說公辦都更 575 專案只要 50% 同意、7599 專案只要 75% 同意,那是不是《都市更新條例》第 37 條的 80% 門檻已經廢除了?」答案是沒有廢除,兩者適用在不同階段:
- 前端輔導與招商階段(臺北市公辦都更 7599 / 575 專案):過去社區想找政府辦公辦都更,第一關就要湊齊極高比例同意書,但住戶在還沒看到「未來能分回幾坪、要貼多少錢」之前根本不敢簽同意書。因此北市府設計了 7599 與 575 專案,只要住戶先填寫「公辦都更意願書」達到第一階段門檻(75% 或逾 50%),市府與技術團隊就免費提早進場幫社區做建築量體規劃與財務試算。
- 後端法定審議階段(《都市更新條例》第 37 條):當方案試算出來、模擬選配達標,並由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或公開評選出的實施者)擬具正式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交市府都更審議會報核時,就必須取得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 37 條規定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法定比例。
如果社區基地較小(未達 2,000 平方公尺),無法申請大型公辦都更專案,想比較該走一般民辦都更還是危老重建,可先參考站內的雙北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條件、稅賦減免比較。
臺北市公辦都更「7599 專案」vs「575 專案」申請條件與三階段流程表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針對「一般大面積老舊社區」與「海砂屋/耐震不足危險建築物」,分別提供 7599 專案與 575 專案兩條公辦都更快速通道。兩者的基地資格與各階段意願門檻對照如下:
| 比較項目 | 臺北市公辦都更「7599 專案計畫」 | 臺北市公辦都更「575 專案計畫」 |
| 適用對象與建物條件 | 位於臺北市公告劃定更新地區內,且無海砂屋或紅黃單列管之一般老舊社區 | 經市府公告列管須拆除重建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海砂屋)、因震災受損列管之紅黃單危險建築物,或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耐震能力不足且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 |
| 基地面積門檻與限制 | 基地面積達 2,000 平方公尺(約 605 坪)以上,且無民間實施者已辦理自辦公聽會 | 基地面積達 2,000 平方公尺(約 605 坪)以上(或符合專案公告之完整街廓/面積規定),且尚未辦理自辦公聽會 |
| 第一階段門檻(早進場試算) | 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人數及面積意願均達 75% | 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人數及面積意願均超過 50%(過半) |
| 第一階段政府做什麼 | 北市府受理後,委託專業技術團隊進場進行建築量體規劃、財務評估試算,並召開說明會向住戶說明預估分回比例 | 北市府聯合民間專業技術團隊迅速進場完成建築配置與財務試算草案,並向住戶召開試算說明會 |
| 第二階段門檻(方案評估與招商準備) | 試算說明會後,住戶更新意願調查人數及面積達 90% | 試算說明會後,住戶更新意願調查人數及面積達 75% |
| 第三階段(模擬選配與公開招商) | 由財團法人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進場辦理「模擬選配」,選配率達 90% 後,正式啟動公開評選出資者(招商)及後續法定事業計畫報核 | 由北市府指定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擔任實施者,辦理公開徵求出資者(招商)、模擬選配及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 |
如果不確定自家公寓是否屬於屋齡 30 年以上耐震不足或有無海砂屋疑慮,可以先用站內的房屋屋齡計算工具與老屋健檢評估工具自我檢視;針對海砂屋與耐震不足危險建物的專案容積獎勵(如防災型都更或海砂屋 30% 容積獎勵),也可延伸閱讀站內的台北市耐震不足與危險老屋重建容積獎勵說明。
《都市更新條例》第 37 條:全國法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比例門檻
當都更案(不論是民辦建商整合、住戶自組更新會,還是公辦都更招商完成)要正式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交主管機關報核時,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必須同時達到「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數」「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私有土地總面積」「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四個指標的法定門檻(注意:法條文字均為「超過」該比例,剛好等於不算通過):
| 更新地區類別與辦理方式(《都市更新條例》第 37 條) | 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門檻 | 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物「總樓地板面積」門檻 |
| 1. 依第 12 條由政府主導(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或依第 7 條「迅行劃定」之更新地區(如重大災害、海砂屋列管迅行劃定區) | 均超過 1/2(50%) | 均超過 1/2(50%) |
| 2. 依第 22 條於政府「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內,由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或委託實施者辦理 | 均超過 3/4(75%) | 均超過 3/4(75%) |
| 3. 依第 23 條於「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由所有權人按地方政府自治規定「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辦理 | 均超過 4/5(80%) | 均超過 4/5(80%) |
| 4. 面積突破 90% 之「人數免計」特別規定(第 37 條第 1 項但書) | 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免計人數) | 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 9/10(90%)同意 |
上表第 4 列「面積超過 9/10(90%)同意者,其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是實務上非常重要的條款:有些老舊社區絕大多數大坪數屋主都同意重建,卻因為少數一、兩戶面積極小的持分共有人(例如 10 個人共同繼承 1 坪土地)失聯或反對,導致「人頭數」卡住無法超過 75% 或 80%;此時只要同意的私有土地與合法建物總面積都超過 90%,依法就可以免計人頭數直接送件報核。
此外,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37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規定,公有土地及公有建築物原則上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因此計算第 1 項同意比率時,是就「私有」土地與私有合法建築物來計算(另有扣除經古蹟保存、祭祀公業、神明會或未辦繼承列冊管理等排除計算之規定,詳見同條第 4 項)。
住戶簽署同意書前的 3 個自保原則
- 分清楚「更新單元劃定/公辦專案意願書」與「事業計畫同意書」:第一階段簽的「公辦都更意願書」只是請市府團隊進場試算,不具最終處分產權的效力;但後期簽署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則是《都市更新條例》第 37 條的法定文件,簽署前務必確認計畫書記載的分配比率、共同負擔比例、選配原則與建材設備等級。
- 善用公開展覽期與撤銷權規定(《都市更新條例》第 37 條第 5 項):如果所有權人簽了事業計畫同意書之後,發現公開展覽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所載分配比率或權利價值低於當初出具同意書時的約定,依法得於公開展覽期滿前,向實施者及主管機關提出書面撤銷其同意。
- 若還不到重建時機,可先評估整建維護:如果社區屋齡剛滿 30 年、結構良好且住戶對拆除重建沒有共識,也可以先轉向申請老宅延壽或整建維護補助(外牆拉皮、增設電梯),評估指標可參考站內的老屋該修繕還是重建的結構與預算評估指南。
常見問題
社區想申請台北市公辦都更 7599 專案,但基地面積只有 350 坪(約 1,157 平方公尺),可以申請嗎?
7599 專案的基本條件是位於更新地區且基地面積達 2,000 平方公尺(約 605 坪)以上。若基地面積僅 350 坪,建議詢問鄰接街廓社區是否願意合併擴大更新單元至 2,000 平方公尺以上;若無法合併,則可改走一般民辦都市更新(依第 22 條或第 23 條辦理)或評估是否符合危老重建條件。
「7599 專案」第三階段的「模擬選配率達 90%」是什麼意思?
在傳統都更中,住戶往往要等到建商進場、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做完後才知道自己能選哪一戶,常因選屋衝突導致破局。7599 專案把「選屋(模擬選配)」提前到招商之前,由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根據預估建築方案與財務模型,讓住戶先模擬挑選未來想要房型與車位;當參與模擬選配的住戶比例達到 90%,代表社區對未來分回方案已有高度共識,這時公開招商找民間出資建商的成功率就會大幅提高。
頂樓加蓋(違章建築)的面積,可以算進《都市更新條例》第 37 條的同意面積或換取新建坪數嗎?
不可以。《都市更新條例》第 37 條明文規定,計算同意比率是以「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數與總樓地板面積為準,未登記之頂樓加蓋等違章建築不計入合法樓地板面積,在權利變換中也無法像合法產權一樣直接換算分回坪數(僅部分專案或實施者會依地方規定或拆遷補償原則給予建物拆遷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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