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改建主要分為「都市更新(都更)」與「危老重建」兩條法律途徑:危老重建不限基地面積大小、審查快,但必須取得基地內 100% 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全體同意,容積獎勵上限為基準容積 30%(另加計規模獎勵最高 10%);都市更新則有最小更新單元面積門檻,採「多數決(通常為 3/4 或 4/5 同意)」即可送件,容積獎勵上限最高可達基準容積 1.5 倍(50% 獎勵)。兩者在重建期間皆免徵地價稅,完工後地價稅與房屋稅減半徵收 2 年,原屋主未移轉最長可享 12 年房屋稅減半。
提醒:《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原定施行至民國 116 年(2027 年)5 月 31 日止,其中「時程獎勵」已於 114 年 5 月歸零,改以「基地規模獎勵(滿 200 平方公尺起算,最高 10%)」接軌。老屋是否符合危老資格,須先完成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一張表看懂:都市更新(都更)vs 危老重建 6 大差異
《都市更新條例》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在基地門檻、同意比例、容積獎勵與爭議處理機制上截然不同:
| 比較項目 | 危老重建(危老條例) | 都市更新(都更條例) |
|---|---|---|
| 法源依據 |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 都市更新條例 |
| 最小基地面積限制 | 無面積限制(連單棟透天或小基地公寓都能辦) | 須符合各縣市「更新單元」面積基準(例如臺北市原則須達 1,000 平方公尺以上或完整街廓) |
| 屋齡與安全條件 | 都市計畫區內非古蹟之合法建物,符合:(1) 危險建物;或 (2) 結構評估未達最低等級;或 (3) 屋齡 30 年以上耐震未達標且改善不具效益(或無電梯) | 依劃定更新地區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指標(含屋齡、耐震、巷道寬度、環境窳陋等) |
| 所有權人同意比例 | 100% 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同意(缺 1 戶都不行) | 多數決:迅行劃定區逾 1/2;一般劃定更新地區逾 3/4;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逾 4/5(人數及面積雙過關;若同意比率達 90% 另有簡化程序) |
| 容積獎勵上限 | 最高為建築基地 1.3 倍基準容積(或 1.15 倍原建築容積);另加計時程/基地規模獎勵最高 10%(合計最高 40%) | 最高為建築基地 1.5 倍基準容積(或 1.3 倍原建築容積+0.2 倍基準容積;海砂屋或耐震危險建物專案最高可達 1.3 倍原容積) |
| 行政審查時間 | 快(僅審查重建計畫,通常約 3~8 個月核准即可請建照) | 長(須經事業概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公聽會、聽證及審議會,常需 2~5 年以上) |
想確認自家老公寓是否滿 30 年及耐震評估補助怎麼申請,請見老屋耐震評估補助申請規定(初評最高 1.5 萬),或直接用老屋健檢與補助試算工具自我檢測。
都更與危老重建的「地價稅、房屋稅、契稅、土增稅」減免優惠
為了減輕原屋主改建後的持有稅與移轉稅負擔,《都市更新條例》第 67 條與《危老條例》第 8 條都提供了豐厚的稅賦減免:
| 稅目 | 危老重建稅賦優惠(危老條例第 8 條) | 都市更新稅賦優惠(都更條例第 67 條) |
|---|---|---|
| 施工期間地價稅 | 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但未依建築期限完工者不適用) | 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仍可使用者減半徵收 |
| 完工後地價稅 | 重建後地價稅減半徵收 2 年 | 更新後地價稅減半徵收 2 年 |
| 完工後房屋稅(最高減半 12 年) | 重建後房屋稅減半徵收 2 年;重建前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重建後未移轉所有權者,得延長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 10 年為限(合計最長 12 年) | 更新後房屋稅減半徵收 2 年;更新前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取得更新後建物,於未移轉所有權期間得延長減半徵收,以 10 年為限(合計最長 12 年) |
| 土地增值稅與契稅 | 依一般合建或自建規定課徵(無都更權利變換免稅條款) | 採「權利變換」實施者,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與建物免徵土增稅與契稅;參與分配之土地及建物,土增稅與契稅減徵 40%(協議合建達成一定條件亦減徵 40%) |
一般自用住宅房屋稅 2.0(全國單一自住 1%、自住 1.2%)與地價稅(千分之 2)的申請期限與計算方式,請參考房屋稅 2.0 自住稅率與 5 月繳納規定以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申請期限與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