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耐震評估分成「初步評估」和「詳細評估」,由建築物所有權人過半同意後,委託內政部評定的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做完再向市府申請補助。依中央補助辦法(臺北市與新北市的辦法都援用這個額度),初評評估費每棟補助上限 1.2 萬元(總樓地板面積未達 3,000 平方公尺)或 1.5 萬元(3,000 平方公尺以上),另補助審查費;詳評評估費以 30% 或 40 萬元為限。新北工務局問答集列的金額不同(初評每棟 1.3 萬或 1.6 萬元),申請前以工務局公告為準。
另外,6 層樓以上、有管委會的大樓,可能符合市府「主動輔導」的初評條件,由市府指派評估機構辦理。下面依法規與雙北主管機關公告整理兩種路徑、金額、流程與不補助的情形。
提醒:耐震評估要由內政部評定的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坊間自稱「免費健檢」的人員不能代替。不要自行敲除柱、梁或牆面「看鋼筋」;評估與補強涉及結構,請洽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補助金額與受理期間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初評、詳評差在哪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第 2 條規定,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就是耐震能力評估,分為初步評估與詳細評估。初評依辦法附表的項目與權重評分,詳評依內政部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所定內容辦理;兩者都要派員到現場勘查(第 4 條)。
依臺北市建管處的初步評估作業流程圖(112 年 7 月 21 日修正),初評結果分為甲級(尚無疑慮)、乙級(尚有疑慮)與未達乙級(瀕危)。流程圖列出屋齡 30 年以上、具昇降設備者可再另向評估機構申請詳細評估;屋齡 30 年以上、無昇降設備者則檢具初評報告申請補助。流程圖並註明,兩種初評結果在取得全體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後,即可擬具重建計畫申請重建,這對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第 3 條的適用條件。
補助金額:台北與新北對照
| 項目 | 每棟補助上限 | 依據 |
|---|
| 初評(總樓地板面積未達 3,000 平方公尺) | 依評估費用補助,上限 1.2 萬元 | 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第 3 條;臺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辦法第 9 條 |
| 初評(3,000 平方公尺以上) | 上限 1.5 萬元 | 同上 |
| 初評審查費 | 1,000 元;台北另規定初評未達最低等級並經審查機構審查通過者,審查費 6,000 元 | 同上 |
| 詳評 | 不超過評估費用 30% 或 40 萬元 | 同上 |
| 詳評審查費 | 以評估費用 15% 估算,上限 20 萬元 | 同上 |
新北市的補助辦法(108 年 10 月 2 日修正)第 4 條規定,補助額度直接依中央辦法第 3 條辦理,並規定初評結果為無需辦理詳評者,不得申請詳評補助。新北市工務局專區目前連結的問答集(112 年 1 月 16 日版)寫的金額是初評每棟 1.3 萬元或 1.6 萬元、詳評評估費用 45% 上限 60 萬元。以下是本文推論,未經工務局證實:這組數字剛好等於中央辦法的評估費加審查費(1.2 萬加 0.1 萬、30% 加 15%、40 萬加 20 萬),可能是兩者合計。問答集沒有寫明拆算方式,實際補助額度請向工務局使用管理科確認。同一份問答集也寫到,新北另有市府免費初評:尚未做過初評且符合資格者,可向工務局使用管理科申請,每年度依中央計畫及經費核撥後才開始執行。
評估費用本身要多少,國土署 115 年 8 月版老宅延壽問答集的說法是依各評估機構實際報價為準,建議多方洽詢比較;臺北市建管處網站則公布有 115 年版危老評估機構名冊與收費標準。
申請流程:自己委託再申請補助
- 取得同意:依評估辦法第 3 條,要有建築物所有權人逾半數同意並推派代表;公寓大廈的管委會也可以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申請。
- 委託評估機構:檢附逾半數的建物權利證明與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建築物證明),委託內政部評定的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新北市工務局專區列出內政部 115 年 1 月 2 日公告的共同供應契約機構為 32 家。
- 評估與查核:評估機構派員現場勘查、出具報告;台北流程中由評估機構指派查核人員確認。
- 申請補助:台北的流程圖寫的是檢具初評報告書及證明文件向建管處(使用科)申請,臺北市辦法第 8 條則寫向都市發展局提出,送件前可先電話確認窗口;依臺北市辦法第 10 條,需補正者限期 30 日內補正。新北依補助辦法第 3 條向工務局提出,可附授權書讓補助款直接撥給評估機構。
主動輔導初評與弱層補強
內政部〈主動輔導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弱層補強經費補助執行作業要點〉(111 年 10 月 17 日修正)由市府主動徵詢並指派評估機構辦理初評,適用條件為:結構快篩分數 F 值大於 60 分且有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的 6 層樓以上建築物、屋齡 30 年以上且有管理組織的 6 層樓以上建築物,或其他經執行機關認定者。臺北市建管處的「建物耐震評估」頁列出同樣條件。
同一要點也補助弱層補強。初評危險度總分大於 30 分可申請方案 A 或 B:方案 A 施作層面積未滿 500 平方公尺上限 300 萬元,500 平方公尺以上依面積遞增、最高 450 萬元;方案 B 上限 450 萬元;兩者都以總補強費用 45% 為限。危險度總分大於 45 分或詳評結果須補強者,上限可提高到 450 萬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85%。方案 C 針對非公寓大廈建築物既有震損與劣化修繕,補助上限 50 萬元,申請條件之一是初評危險度總分大於 45 分。
哪些情況不補助
- 中央辦法第 6 條:已獲中央政府機關補助耐震評估、建築物所有權人僅一人且非自然人、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未達 2/3、已申請建造執照、已申請報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等。
- 臺北市辦法第 10 條:另外排除建造執照法規適用日為民國 88 年 12 月 29 日以後的建築物。
- 新北辦法第 4 條:初評結果為無需辦理詳評者,不得申請詳評補助。
評估做完,不一定要走危老重建。國土署老宅延壽問答集說明,申請老宅延壽修繕補助前必須先完成初評或詳評擇一,評估結果原則上不影響申請,已有報告書原則上不必重做。房子該修還是該拆,可以搭配老屋該修還是該打掉重練與老屋健檢必查 10 項判斷;先看自家所在位置的土壤液化與耐震初評資訊,可用雙北老屋健檢地圖。
常見問題
公寓只有我一戶想做耐震評估,可以申請嗎?
依評估辦法第 3 條,申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要有建築物所有權人逾半數同意。單獨一戶無法代表整棟提出,可以先找鄰居或管委會討論。
耐震評估結果不好,房子會被強制拆除嗎?
本文查到的法規沒有「初評不好就強制拆除」的規定。國土署老宅延壽問答集說明,評估結果是讓所有權人瞭解建築物結構安全狀況,再視結果與整合意願決定修繕、補強或重建。個案請洽市府建管單位。
評估報告做了很多年還能用嗎?
國土署老宅延壽問答集表示,已持有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報告書原則上無須重新辦理,且無期限限制。用於其他用途時,請向受理機關確認。
耐震評估和地震險有關係嗎?
沒有直接關係。地震險理賠看的是震後的全損評定,不看事前的耐震評估,詳見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理賠條件;震度怎麼看可參考地震震度幾級會怎樣。
最後更新:2026-10-30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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