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什麼時候繳?11月1日到30日,自用住宅2‰怎麼申請

地價稅什麼時候繳?11月1日到30日,自用住宅2‰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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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醫療或工程等專業建議。法規、費率與補助可能隨時調整,申辦或繳費前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涉及用電、瓦斯、結構或健康安全,請洽合格專業人員。

地價稅每年 11 月 1 日到 11 月 30 日繳,115 年也是這段期間。想用 2‰ 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在每年 9 月 22 日前申請;逾期申請自次年起適用,例如 115 年 9 月 22 日後才申請,116 年起才適用。沒收到稅單也要在 11 月 30 日前補單或線上查繳,逾期每 3 天加徵 1% 滯納金。

提醒:地價稅以每年 8 月 31 日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買賣契約約定由誰負擔,不會改變稅單寄給誰。本文以臺北市、新北市為例,各縣市實際期限、繳納管道與稅額,以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最新公告與繳款書為準。

115 年地價稅時程一覽

地價稅一年只開徵一次。土地稅法第 40 條規定,以每年 8 月 31 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於 11 月 1 日起一個月內一次徵收當年地價稅。臺北市稅捐處 115 年 9 月 9 日的開徵公告把日期寫成下表。

項目日期或規定依據
納稅義務基準日每年 8 月 31 日(看當天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土地稅法第 40 條
特別稅率、減免申請期限開徵 40 日前,也就是 9 月 22 日;逾期自申請的次年起適用土地稅法第 41 條
115 年繳納期間115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臺北市稅捐處 115 年地價稅開徵公告
課稅所屬期間1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同上
逾期繳納每逾 3 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 滯納金,最高 10%;逾 30 日移送強制執行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臺北市稅捐處說明

臺北市稅捐處說明,地價稅採總歸戶合併計算,所以每位土地所有權人在臺北市不論有幾筆土地,只會收到一張繳款書。新北市稅捐處則公告,收到稅單起至 12 月 3 日前提供多元繳稅管道,其中 ATM 轉帳自 10 月 27 日起可用;但公告的開徵期間仍是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本文建議以 11 月 30 日為期限,不要拖到最後。

自用住宅用地 2‰ 要符合哪些條件

一般用地的地價稅基本稅率是 10‰,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後,超過部分依級距課 15‰ 到 55‰(土地稅法第 16 條)。臺北市 115 年的累進起點地價是 4,395 萬 7,000 元。自用住宅用地則按 2‰ 計徵(第 17 條),一般用地的基本稅率 10‰ 就是它的 5 倍。要用 2‰,以下條件都要符合:

  • 設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第 9 條)。
  • 不出租、不營業:土地上的住宅沒有出租或供營業用(第 9 條)。
  • 房子是自家人的:地上的建物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 4 條)。
  • 面積上限:都市土地 3 公畝(300 平方公尺)以內、非都市土地 7 公畝(700 平方公尺)以內的部分(第 17 條第 1 項)。
  • 一處為限: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以一處為限(第 17 條第 3 項)。新北市稅捐處說明,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居住的另一處不受此限。

新北市稅捐處另外提醒兩種常見失格情形:設籍的人遷出或過世,戶籍變成空戶,即使仍有人住也不符合,應主動申報改課,否則被查到要補稅並受罰;原本做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公益出租人出租的房子,租約到期收回自住,也要重新申請。要遷戶籍的人,可以先看遷戶籍要帶什麼。

比較自用住宅用地一般用地
稅率2‰基本 10‰,超過累進起點地價部分 15‰~55‰
要不要申請要,9 月 22 日前;已核定且用途未變更免再申請不用
臺北市 115 年計算式課稅地價 × 2‰第 1 級:4,395 萬 7,000 元以下 × 10‰

怎麼申請、要準備什麼

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填申請書,並檢附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臺北市稅捐處說明的管道有:

  1. 線上填申請書:台北通、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2. 臨櫃:向房地所在地的稅捐分處申請。

以前已核定、用途也沒變的土地,以後不用每年重申請(土地稅法第 41 條)。反過來說,出租、改營業或戶籍遷光時,第 41 條第 2 項規定應即向稽徵機關申報。116 年要適用的人,請在 116 年 9 月 22 日前遷好戶籍並送出申請。房屋稅的自住稅率要另外申報,期限也不同,見房屋稅幾月繳、房屋稅 2.0 自住怎麼申請。

11 月 30 日前可以用哪些方式繳

以下整理自臺北市稅捐處 115 年開徵公告與新聞稿:

管道說明
金融機構臨櫃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
便利商店稅額 3 萬元以下,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OK 繳納;也可用超商多媒體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到櫃檯繳
行動支付掃繳款書上的 QR-Code(TWQR 標示),或用 eFCS 繳稅業者 APP、台北通 APP 掃三段式條碼
線上查繳稅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net.tax.nat.gov.tw)
信用卡電話語音 412-1366,服務代碼 166#;或網路繳稅服務網站(paytax.nat.gov.tw)
轉帳ATM、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活期存款帳戶轉帳或約定轉帳

新北市稅捐處公告 ATM 轉帳不受 3 萬元限制。用轉帳、行動支付、信用卡繳的人,臺北市稅捐處提醒要保留繳納資料。還沒有自然人憑證的人,可參考自然人憑證怎麼申請。

沒收到稅單、繳不出來、對稅額有疑問

  • 沒收到或弄丟:在限繳日期前向稅捐處或分處申請補發,或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線上查繳。
  • 財務困難:臺北市稅捐處公告,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無法如期繳納,請在繳納期間內向分處申請分期繳納。
  • 不服稅額:在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 30 日內申請復查。
  • 逾期才繳:臺北市公告,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 30 日內,加徵滯納金的稅單除了金融機構,也可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

常見問題

今年 9 月底才遷戶籍,115 年能用 2‰ 嗎?

不能。臺北市稅捐處說明,要在 9 月 22 日前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的戶籍遷入,並在期限內申請。逾期申請依土地稅法第 41 條,自申請的次年,也就是 116 年起適用。

已經是自用住宅稅率,每年都要再申請嗎?

不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但出租、營業或戶籍全部遷出時,要主動向稅捐機關申報。

8 月買的房子,今年地價稅誰繳?

看 8 月 31 日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新北市稅捐處說明,115 年 8 月 31 日(含)以前完成移轉登記,由新所有權人繳全年;9 月 1 日以後才登記,仍由原所有權人繳。法拍則以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的日期判斷。

房子租給別人,還能用自用住宅稅率嗎?

一般出租不行,土地稅法第 9 條要求無出租。臺北市 115 年開徵公告另列「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按 2‰ 計算,是否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請先洽主管機關與稅捐處。

最後更新:2026-10-31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土地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稅捐稽徵機關,臺北市可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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