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籍(遷入登記)直接到「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不必先回原戶籍地。本人或戶長都可以申請,要帶遷入者身分證、印章或簽名、遷入地戶口名簿和原戶籍地戶口名簿正本;戶籍法規定登記要在事件發生後 30 日內申請,無正當理由逾期可處 300 元以上 900 元以下罰鍰。如果是自己另立一戶,還要附房屋權狀、房屋稅單或租約等「單獨立戶證明文件」。
提醒:沒有實際住在那裡卻故意申報遷入,屬於「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戶籍法第 76 條可處 3,000 元以上 9,000 元以下罰鍰。為了學區、補助或保險掛名遷戶籍前請想清楚。應備文件以內政部戶政司申辦須知與遷入地戶政事務所公告為準,特殊情形先打電話問戶所。
先確認你要辦的是哪一種登記
戶籍法把搬家分成三種登記。差別在於搬多遠、去哪個戶所辦:
| 情形 | 登記名稱 | 去哪裡辦 | 依據 |
|---|
| 從別的鄉(鎮、市、區)搬來,住 3 個月以上 | 遷入登記 | 遷入地戶政事務所 | 戶籍法第 17 條;戶政司遷入登記須知 |
| 同一個鄉(鎮、市、區)內換地址,住 3 個月以上 | 住址變更登記 |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戶籍法第 18 條;戶政司住址變更登記須知 |
| 國內搬家時原戶籍地的遷出 | 遷出登記 | 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 戶籍法第 26 條第 6 款 |
| 出境 2 年以上 | 遷出(國外)登記 | 戶籍地戶所,或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 | 戶籍法第 16 條;戶政司線上申辦出境遷出登記 |
例如從台北市大安區搬到新北市板橋區,就是到板橋戶政事務所辦遷入登記;從大安區某路搬到大安區另一條路,是到大安戶政事務所辦住址變更。兩者應備證件幾乎相同。
本人去、委託別人去:要帶的東西
依戶籍法第 41 條,遷徙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全戶遷徙以戶長為申請人;第 47 條允許不能親自辦理的人以書面委託他人。戶政司「遷入登記」須知列出的應備證件如下(均需正本):
| 誰去辦 | 要帶什麼 | 相片 |
|---|
| 本人親辦 | 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遷入地戶口名簿、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 戶所核對檔存相片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免繳 |
| 戶長辦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 | 上述文件,加申請人(戶長)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免繳 |
| 委託他人 | 上述文件,加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應附當事人最近 2 年內正面半身彩色相片 1 張或數位相片 |
| 未成年人 | 由法定代理人,或遷出地、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辦理;父或母單獨辦理要附另一方同意書 | 未滿 14 歲且未申領身分證者免繳 |
依須知,遷入者要同時換領國民身分證。委託書可以在戶政司網站「線上填寫委託書或同意書」先填好,或到戶所現場填寫。文件若在國外作成,要經駐外館處驗證;外文文件要附驗證或公證過的中文譯本。
遷進誰家?三種情況的證明文件
戶所最常補件的地方,在於「你遷進的是誰的戶」。戶政司〈有關遷徙登記提證文件彙整表〉(修正日期 111 年 2 月 21 日)把常見情形整理如下:
1. 遷入親友家,成為對方戶內人口
彙整表列的是國民身分證,加上遷出地及遷入地的戶口名簿。戶口名簿依戶籍法第 56 條由戶長保管,所以實際上要請對方戶長把戶口名簿交給你帶去。本文查到的官方須知沒有另外要求「戶長同意書」,但遷入地戶口名簿拿不到,就辦不成。
2. 自己另立一戶,房子是自己或親屬的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的房屋,可提下列文件之一: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已完稅的房屋稅單、最近 6 個月內的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以證明所有權的文件。彙整表也列了「最近 3 個月內之第 1 類建物謄本(須屋主同意)」。若當事人本人就是屋主,可以簽同意書,由戶所透過地政系統查證所有權後辦理。另一種方式是提出本人或上述親屬繳納、最近 6 個月內的水費、電費或瓦斯費收據。
3. 租屋另立一戶
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的租約可以直接用。沒公證的租約,要同時附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 6 個月內買賣契約書等所有權證明;個案特殊時,所有權證明可用屋主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的影本代替,但租約仍要繳驗正本。房東願不願意讓房客設籍、契約能不能禁止,請看租屋可以遷戶籍嗎:房東能不能禁止。
以上都拿不出來,但確實住在那裡時,戶政司常見問答寫明:得經警勤區員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居住事實後辦理。無償借住而拿不到屋主同意書者,戶所查明居住事實後辦理遷徙登記,並會通知屋主。
期限、罰鍰與要付的錢
| 項目 | 規定 | 依據 |
|---|
| 何時應辦遷入 | 由他鄉(鎮、市、區)遷入 3 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 戶籍法第 17 條 |
| 申請期限 | 事件發生或確定後 30 日內;逾期戶所仍應受理,並會書面催告 | 戶籍法第 48 條 |
| 逾期罰鍰 | 無正當理由逾期,處 300 元以上 900 元以下;經催告仍不申請,處 900 元 | 戶籍法第 79 條 |
| 不實申請 | 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處 3,000 元以上 9,000 元以下 | 戶籍法第 76 條 |
| 換領身分證 | 每張 50 元(因申請戶籍登記須同時換領者應繳規費) |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 |
| 戶口名簿 | 初領、補領、換領每份 30 元 |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4 條 |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修正日期 112 年 9 月 12 日)沒有「遷徙登記費」這個項目,花費主要來自換領身分證;需要新的或換領戶口名簿時再加 30 元。規費會調整,以戶所現場公告為準。
「住 3 個月以上」與「30 日內申請」怎麼一起計算,法條沒有寫成單一天數。本文建議搬進去、確定要長住就去辦,不要拖到被催告。
可以線上辦嗎?預約與委託書
國內遷入登記與住址變更登記目前不能線上辦,要到戶所臨櫃。戶籍法第 27 條規定,可以用網路申請的登記項目由內政部公告;2026 年 10 月 31 日查看內政部戶政司「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選單,列出的 22 個項目包括出境遷出登記、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出生登記、死亡登記、戶長變更登記等,沒有國內遷入登記與住址變更登記。日後若開放,以戶政司公告為準。可以先做的事:
- 用戶政司網站「網路預約戶政登記服務」預約時段。各戶所開放預約的項目不同,以該頁「各戶政事務所網路預約項目」為準。
- 委託他人辦理時,先用「線上填寫委託書或同意書」準備委託書。
- 出境 2 年以上要遷出國外者,可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出境遷出登記。自然人憑證怎麼申請,請看自然人憑證怎麼申請、到期展期。
戶籍地址常是其他制度的資格條件,例如房屋稅自住稅率與租金補貼。遷戶籍前可以先看房屋稅 2.0 自住稅率怎麼申請與租金補貼怎麼申請,確認自己的條件。
常見問題
一定要回原戶籍地辦遷出嗎?
不用。戶籍法第 26 條第 6 款規定,在國內的遷出登記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為之。帶齊原戶籍地與遷入地的戶口名簿,到新地址所在的戶所辦一次即可。
遷入別人的戶籍,要戶長簽同意書嗎?
戶政司須知與彙整表列的是遷入地戶口名簿正本,沒有另列同意書。戶口名簿由戶長保管,等於要戶長配合提供。若是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等公共處所,則要附戶長、主持人或管理人的同意書。
房客搬走了戶籍還在,房東可以把他遷出嗎?
戶政司常見問答說明,遷徙是事實行為,依事實認定。承租人全戶遷離、去向不明而無法催告時,房屋所有權人可依戶籍法第 50 條,向戶籍地戶所申請把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戶政司也提供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但只限全戶、且被申請人沒有居住事實。
搬家很久都沒遷,會直接被罰嗎?
戶籍法第 79 條規定無正當理由逾期可處 300 元以上 900 元以下,經催告仍不申請處 900 元,罰鍰由戶政事務所處分。實際是否裁罰與金額,依戶所個案認定。
最後更新:2026-10-31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遷入地戶政事務所或內政部戶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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