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籍要帶什麼?本人、委託、遷入他人戶內的文件與 30 日期限

遷戶籍要帶什麼?本人、委託、遷入他人戶內的文件與 30 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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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醫療或工程等專業建議。法規、費率與補助可能隨時調整,申辦或繳費前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涉及用電、瓦斯、結構或健康安全,請洽合格專業人員。

遷戶籍(遷入登記)直接到「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不必先回原戶籍地。本人或戶長都可以申請,要帶遷入者身分證、印章或簽名、遷入地戶口名簿和原戶籍地戶口名簿正本;戶籍法規定登記要在事件發生後 30 日內申請,無正當理由逾期可處 300 元以上 900 元以下罰鍰。如果是自己另立一戶,還要附房屋權狀、房屋稅單或租約等「單獨立戶證明文件」。

提醒:沒有實際住在那裡卻故意申報遷入,屬於「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戶籍法第 76 條可處 3,000 元以上 9,000 元以下罰鍰。為了學區、補助或保險掛名遷戶籍前請想清楚。應備文件以內政部戶政司申辦須知與遷入地戶政事務所公告為準,特殊情形先打電話問戶所。

先確認你要辦的是哪一種登記

戶籍法把搬家分成三種登記。差別在於搬多遠、去哪個戶所辦:

情形登記名稱去哪裡辦依據
從別的鄉(鎮、市、區)搬來,住 3 個月以上遷入登記遷入地戶政事務所戶籍法第 17 條;戶政司遷入登記須知
同一個鄉(鎮、市、區)內換地址,住 3 個月以上住址變更登記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戶籍法第 18 條;戶政司住址變更登記須知
國內搬家時原戶籍地的遷出遷出登記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戶籍法第 26 條第 6 款
出境 2 年以上遷出(國外)登記戶籍地戶所,或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戶籍法第 16 條;戶政司線上申辦出境遷出登記

例如從台北市大安區搬到新北市板橋區,就是到板橋戶政事務所辦遷入登記;從大安區某路搬到大安區另一條路,是到大安戶政事務所辦住址變更。兩者應備證件幾乎相同。

本人去、委託別人去:要帶的東西

依戶籍法第 41 條,遷徙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全戶遷徙以戶長為申請人;第 47 條允許不能親自辦理的人以書面委託他人。戶政司「遷入登記」須知列出的應備證件如下(均需正本):

誰去辦要帶什麼相片
本人親辦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遷入地戶口名簿、原戶籍地戶口名簿戶所核對檔存相片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免繳
戶長辦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上述文件,加申請人(戶長)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免繳
委託他人上述文件,加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應附當事人最近 2 年內正面半身彩色相片 1 張或數位相片
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或遷出地、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辦理;父或母單獨辦理要附另一方同意書未滿 14 歲且未申領身分證者免繳

依須知,遷入者要同時換領國民身分證。委託書可以在戶政司網站「線上填寫委託書或同意書」先填好,或到戶所現場填寫。文件若在國外作成,要經駐外館處驗證;外文文件要附驗證或公證過的中文譯本。

遷進誰家?三種情況的證明文件

戶所最常補件的地方,在於「你遷進的是誰的戶」。戶政司〈有關遷徙登記提證文件彙整表〉(修正日期 111 年 2 月 21 日)把常見情形整理如下:

1. 遷入親友家,成為對方戶內人口

彙整表列的是國民身分證,加上遷出地及遷入地的戶口名簿。戶口名簿依戶籍法第 56 條由戶長保管,所以實際上要請對方戶長把戶口名簿交給你帶去。本文查到的官方須知沒有另外要求「戶長同意書」,但遷入地戶口名簿拿不到,就辦不成。

2. 自己另立一戶,房子是自己或親屬的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的房屋,可提下列文件之一: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已完稅的房屋稅單、最近 6 個月內的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以證明所有權的文件。彙整表也列了「最近 3 個月內之第 1 類建物謄本(須屋主同意)」。若當事人本人就是屋主,可以簽同意書,由戶所透過地政系統查證所有權後辦理。另一種方式是提出本人或上述親屬繳納、最近 6 個月內的水費、電費或瓦斯費收據。

3. 租屋另立一戶

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的租約可以直接用。沒公證的租約,要同時附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 6 個月內買賣契約書等所有權證明;個案特殊時,所有權證明可用屋主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的影本代替,但租約仍要繳驗正本。房東願不願意讓房客設籍、契約能不能禁止,請看租屋可以遷戶籍嗎:房東能不能禁止。

以上都拿不出來,但確實住在那裡時,戶政司常見問答寫明:得經警勤區員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居住事實後辦理。無償借住而拿不到屋主同意書者,戶所查明居住事實後辦理遷徙登記,並會通知屋主。

期限、罰鍰與要付的錢

項目規定依據
何時應辦遷入由他鄉(鎮、市、區)遷入 3 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戶籍法第 17 條
申請期限事件發生或確定後 30 日內;逾期戶所仍應受理,並會書面催告戶籍法第 48 條
逾期罰鍰無正當理由逾期,處 300 元以上 900 元以下;經催告仍不申請,處 900 元戶籍法第 79 條
不實申請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處 3,000 元以上 9,000 元以下戶籍法第 76 條
換領身分證每張 50 元(因申請戶籍登記須同時換領者應繳規費)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
戶口名簿初領、補領、換領每份 30 元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4 條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修正日期 112 年 9 月 12 日)沒有「遷徙登記費」這個項目,花費主要來自換領身分證;需要新的或換領戶口名簿時再加 30 元。規費會調整,以戶所現場公告為準。

「住 3 個月以上」與「30 日內申請」怎麼一起計算,法條沒有寫成單一天數。本文建議搬進去、確定要長住就去辦,不要拖到被催告。

可以線上辦嗎?預約與委託書

國內遷入登記與住址變更登記目前不能線上辦,要到戶所臨櫃。戶籍法第 27 條規定,可以用網路申請的登記項目由內政部公告;2026 年 10 月 31 日查看內政部戶政司「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選單,列出的 22 個項目包括出境遷出登記、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出生登記、死亡登記、戶長變更登記等,沒有國內遷入登記與住址變更登記。日後若開放,以戶政司公告為準。可以先做的事:

  • 用戶政司網站「網路預約戶政登記服務」預約時段。各戶所開放預約的項目不同,以該頁「各戶政事務所網路預約項目」為準。
  • 委託他人辦理時,先用「線上填寫委託書或同意書」準備委託書。
  • 出境 2 年以上要遷出國外者,可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出境遷出登記。自然人憑證怎麼申請,請看自然人憑證怎麼申請、到期展期。

戶籍地址常是其他制度的資格條件,例如房屋稅自住稅率與租金補貼。遷戶籍前可以先看房屋稅 2.0 自住稅率怎麼申請與租金補貼怎麼申請,確認自己的條件。

常見問題

一定要回原戶籍地辦遷出嗎?

不用。戶籍法第 26 條第 6 款規定,在國內的遷出登記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為之。帶齊原戶籍地與遷入地的戶口名簿,到新地址所在的戶所辦一次即可。

遷入別人的戶籍,要戶長簽同意書嗎?

戶政司須知與彙整表列的是遷入地戶口名簿正本,沒有另列同意書。戶口名簿由戶長保管,等於要戶長配合提供。若是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等公共處所,則要附戶長、主持人或管理人的同意書。

房客搬走了戶籍還在,房東可以把他遷出嗎?

戶政司常見問答說明,遷徙是事實行為,依事實認定。承租人全戶遷離、去向不明而無法催告時,房屋所有權人可依戶籍法第 50 條,向戶籍地戶所申請把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戶政司也提供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但只限全戶、且被申請人沒有居住事實。

搬家很久都沒遷,會直接被罰嗎?

戶籍法第 79 條規定無正當理由逾期可處 300 元以上 900 元以下,經催告仍不申請處 900 元,罰鍰由戶政事務所處分。實際是否裁罰與金額,依戶所個案認定。

最後更新:2026-10-31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遷入地戶政事務所或內政部戶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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