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人是什麼?房客領租金補貼,房東享房屋稅 1.2% 與每屋 1.5 萬免稅

公益出租人是什麼?房客領租金補貼,房東享房屋稅 1.2% 與每屋 1.5 萬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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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醫療或工程等專業建議。法規、費率與補助可能隨時調整,申辦或繳費前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涉及用電、瓦斯、結構或健康安全,請洽合格專業人員。

只要房客申請並核准領取政府租金補貼(如「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房屋所有權人無須另外遞件申請,即由政府直接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依法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 15,000 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住用最低稅率 1.2%,以及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2‰ 等三大節稅優惠。此外,《住宅法》第 15 條及第 16 條明定,租金補貼申請紀錄與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過往逃漏稅之依據。

提醒:成為公益出租人的前提是「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之房客」,且「房屋所有權人必須與租賃契約書上之出租人一致」(或符合直系親屬、配偶代管等認定要點規定)。地價稅是否適用 2‰ 優惠稅率,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住宅法》第 16 條訂定之自治條例辦理(雙北等絕大多數縣市均已配合提供 2‰ 稅率)。

公益出租人三大稅賦優惠:綜所稅、房屋稅與地價稅完整對照

依據《住宅法》第 3 條第 3 款定義,公益出租人是指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其與一般未享租金補貼之普通出租房東,在三大稅目上的差距極大:

稅目名稱法源依據公益出租人優惠稅率/免稅額一般出租房東(非公益出租人)
1. 綜合所得稅(租賃所得)《住宅法》第 15 條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最高 15,000 元;超過 15,000 元部分,仍可再扣除 43% 必要損耗及費用(或核實減除)無 15,000 元免稅額;全額租金收入扣除 43% 必要費用後,57% 併入綜所稅總額計稅
2. 房屋稅《住宅法》第 16 條、《房屋稅條例》第 5 條同自住住家用最低稅率 1.2%(不計入全國自住 3 戶上限,且不受全國單一自住門檻限制)若申報租賃所得達標為 1.5%~2.4%;若未申報視為非自住其他住家用,高達 2.0%~4.8%
3. 地價稅《住宅法》第 16 條及各縣市自治條例得比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千分之二)課徵出租住宅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按一般用地累進稅率 10‰~55‰ 課徵(相差 5 倍以上)

想了解房屋稅 2.0 新制下自住 1.2% 與非自住差別稅率的申報細節,可參閱房屋稅 2.0 新制懶人包:自住 1.2% 設籍期限與 5 月開徵;地價稅自用住宅 2‰ 與一般用地 10‰ 的計算差異,請見地價稅幾月繳?自用住宅千分之 2 稅率申請期限與條件。

綜所稅實際少繳多少?每月租金 25,000 元試算範例

許多房東擔心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會導致自己綜所稅暴增,但實際上因為有「每屋每月 15,000 元免稅額」加上「超額部分再扣 43% 必要費用」,公益出租人要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金額非常低。以下以月租金 25,000 元、全年出租 12 個月(年收租金 300,000 元)為例試算:

計算步驟公益出租人計算公式一般出租房東計算公式
步驟 1:扣除每月 1.5 萬免稅額(25,000 元 - 15,000 元)× 12 個月 = 120,000 元無免稅額,全額 300,000 元計入
步驟 2:扣除 43% 必要損耗費用120,000 元 ×(1 - 43%)= 68,400 元(全年應稅租賃所得)300,000 元 ×(1 - 43%)= 171,000 元(全年應稅租賃所得)
步驟 3:若房東適用 12% 綜所稅率68,400 元 × 12% = 全年僅需繳稅 8,208 元171,000 元 × 12% = 全年需繳稅 20,520 元
若月租金為 15,000 元(含)以下(15,000 - 15,000)= 0 元(租賃所得完全免稅!)180,000 元 × 57% = 102,600 元計入所得課稅

公益出租人資格怎麼認定?需要自己申請嗎?

依內政部《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規定,公益出租人的認定採「政府主動通報」與「屋主自行申請」雙軌制:

  1. 第一類(政府主動認定,免申請):只要房客申請「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或地方政府自辦租金補貼獲准,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與地方政府會直接透過系統將符合資格的屋主名冊通報給地方稅務局與國稅局,屋主不用填表、不用跑公所,自動享有房屋稅 1.2%、地價稅 2‰ 及隔年 5 月報稅時的綜所稅免稅額。
  2. 第二類(屋主自行申請認定):若房客雖然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如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 3 倍等),但房客因故未去申請租金補貼,屋主仍可檢附租賃契約與房客所得財產文件,主動向縣市政府申請核發「公益出租人認定函」。
  3. 關鍵注意事項(出租人與屋主須同一人):若房屋所有權人是太太,但租賃契約上的出租人簽先生的名字,系統比對時可能無法自動帶入優惠。務必由房屋所有權人本人擔任租約出租人(或在契約載明所有權人姓名與身分證字號),並可在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公益出租人查詢網」查詢自己是否已列冊。

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的資格條件與檢附文件,請參考租屋補助怎麼申請?300 億租金補貼資格、金額與進度查詢。

常見問題

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國稅局會回頭查房東前幾年的逃漏稅嗎?

不會。《住宅法》第 15 條第 3 項及第 16 條第 3 項已明文規定:「住宅所有權人依第一項規定所簽訂之該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該所有權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之依據。」因此政府依法不得拿租金補貼的租約去追查房東過往年度未申報的稅款。

房東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或在租約寫「申請補貼就漲房租」合法嗎?

不合法。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完全不需經過房東同意;且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明定,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亦不得記載因承租人申請補貼而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違者該條款無效,並可依消保法第 56 條之 1 處 3 萬至 30 萬元罰鍰。

一間房子隔成 4 間分租套房租給 4 個領租金補貼的房客,免稅額是 1.5 萬還是 6 萬?

是 1.5 萬元。《住宅法》第 15 條規定的是「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以 15,000 元為限,所謂「每屋」是以門牌(或獨立建號/稅籍編號)為單位計算,因此同一門牌分租給多位房客,合計每月免稅額上限仍為 15,000 元,超過部分再減除 43% 必要費用。

成為公益出租人後,將來賣房子還能用「自用住宅土增稅 10%」優惠嗎?

需特別留意!雖然公益出租人在出租期間可享房屋稅 1.2% 與地價稅 2‰,但《土地稅法》第 34 條規定,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要求出售前 1 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一生一屋則要求出售前 5 年內無出租)。因此若有近期賣房並使用土增稅自用優惠的規劃,出售前仍須符合無出租年限規定。

最後更新:2026-11-01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財政部各區國稅局或各縣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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