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是政府依《住宅法》第 19 條委託民間合格租賃住宅服務業者,協助民間房東將空屋出租並全權負責日常管理,且房東與房客皆「免付仲介費與代管服務費」。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房東,除享有比一般公益出租人更優渥的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 15,000 元免稅額、超過部分再扣除 60% 必要費用(僅 40% 計稅),以及房屋稅 1.2%、地價稅 2‰ 外,每年還可申請最高 10,000 元修繕費補助、公證費補助(雙北最高 4,500 元)與居家安全保險費補助(包租方案每年最高 3,500 元)。
提醒: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分為「縣市版」與「公會版(國家住都中心辦理)」,兩者給予房東的稅賦減免與補助完全相同。欲加入之房屋須為合法建物,且市場月租金須在各縣市公告之受理上限內(例如台北市、新北市均設有租金受理門檻),實際條件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與國家住都中心最新期別計畫規定為準。
「包租方案」跟「代管方案」差在哪?簽約對象與保證收租比較
依據《住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6 款及第 22 條規定,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提供兩種合作模式供房東選擇,核心差異在於「誰跟房東簽約」以及「空置期間有沒有保證收租」:
| 比較項目 | 包租方案(包租包管,二房東模式) | 代管方案(代租代管,媒合管理模式) |
|---|---|---|
| 簽約結構 | 政府委託之包租業者直接與房東簽約承租,再由業者以二房東身分轉租給次承租人(房客) | 業者負責媒合,由房東與房客直接簽訂租賃契約,業者負責後續租屋管理 |
| 契約年限 | 房東與業者一次簽約 3 年 | 房東與房客每次簽約 1 年(期滿可續約,合計最長 3 年) |
| 租金水準與保證收租 | 按市場租金水準約 8 折向房東承租;3 年內無論有無房客入住、房客是否欠租,業者每月保證準時付租給房東 | 按市場租金水準約 9 折出租給房客;有房客承租期間才收租,空窗期無租金收入 |
| 居家安全保險補助 | 有(補助住宅火險、地震險及凶宅/跌倒等居家安全險,每年最高 3,500 元) | 無居家安全保險費補助(但仍享修繕費與公證費補助) |
| 適合哪種房東 | 旅居國外、工作繁忙、完全不想面對房客或承擔空置與欠租風險的屋主 | 希望親自篩選並同意房客背景、且希望實拿租金較高(9 折)的屋主 |
房東加入社宅包租代管「3 稅有減免、3 費有補助、3 年有服務」
依《住宅法》第 22 條、第 23 條及內政部《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規定,加入包租代管的房東享有比一般公益出租人更高的稅務扣除額與實質修繕補助:
| 優惠類別 | 具體優惠項目 | 法定標準與補助上限 |
|---|---|---|
| 3 稅有減免 | 1. 綜合所得稅(住宅法第 23 條) | 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最高 15,000 元;超過 15,000 元部分,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率高達 60%(僅剩 40% 需計入綜所稅,比一般公益出租人扣 43% 更省!) |
| 3 稅有減免 | 2. 房屋稅與地價稅(住宅法第 22 條) | 房屋稅比照自住用最低稅率 1.2%;地價稅比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減徵高達 80%) |
| 3 費有補助 | 1. 住宅每處每年修繕費補助 | 自起租日起,每處每年最高補助 10,000 元(3 年最高 30,000 元),可用於熱水器、冷氣、馬桶、門窗修繕及購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檢據核銷 |
| 3 費有補助 | 2. 公證費補助 | 台北市、新北市每件每次最高補助 4,500 元;其他縣市每件每次最高補助 3,000 元 |
| 3 費有補助 | 3. 居家安全相關保險費補助 | 選擇「包租方案」者,每屋每年最高補助 3,500 元保險費 |
| 3 年有服務 | 專業租屋管理完全免費 | 由政府給付業者開發費與管理費,房東與房客全程 0 仲介費、0 代管費,含屋況點交、收租催租、修繕聯繫與糾紛協調 |
若房客直接申請 300 億租金補貼而未透過包租代管業者,房東適用的公益出租人稅率(扣 43% 費用)可對照租屋補助怎麼申請?300 億租金補貼資格、金額與進度查詢;房客報稅時列報租金特別扣除額的規定,請見房租報稅可以抵多少?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18 萬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