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13 年度起,房租改列「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最多扣 18 萬元,金額是實付租金減掉政府補助的部分;不論你選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都可以另外減除。但申報戶內有人在國內有房屋、適用稅率 20% 以上、股利選 28% 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扣除金額,就不能扣。
提醒:綜合所得稅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申報上一年度所得,例如 2027 年 5 月報的是 115 年度(2026 年)的房租,所以當年度的租約、轉帳紀錄要隨時留好。各年度金額與適用條件以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最新公告為準。
誰可以扣、能扣多少
依據是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3 目之 8,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問答(115 年 4 月 10 日更新)整理如下:
| 項目 | 規定 |
|---|
| 適用年度 | 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 |
| 誰租屋 |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 |
| 租在哪、做什麼用 | 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 可扣金額 | 實際支付的租金減除接受政府補助部分;每一申報戶每年最多 18 萬元,未達 18 萬元以實際金額為限 |
| 和標準/列舉扣除額的關係 | 屬特別扣除額,在標準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之外,另外減除 |
| 有房屋不能扣 |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有房屋,或有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取得的房屋使用權(財政部令列的 5 種情形除外) |
注意「每一申報戶」:夫妻合併申報、扶養父母或子女,整戶加起來最多就是 18 萬元,不是每人 18 萬元。
哪些情況不能扣(含排富條款)
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3 項與財政部問答列出:
- 減除長期照顧與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配偶適用的稅率在 20% 以上(含本人或配偶薪資所得、各類所得分開計稅的情形)。
- 選擇股利及盈餘合計按 28% 單一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的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財政部問答寫明 114 年度為 750 萬元。
- 申報戶內有人在國內有房屋,而且不屬於下一段的例外。
換句話說,這項扣除主要照顧適用 5% 和 12% 稅率的家庭。綜合所得稅的累進稅率分 5%、12%、20%、30%、40% 五級(所得稅法第 5 條),各級距金額每年依物價調整並由財政部公告。
名下有房子,也能扣的 5 種例外
財政部 113 年 12 月 3 日台財稅字第 11304656750 號令規定,下列房屋視為非自有房屋,申報時要附證明文件給國稅局核認:
- 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的房屋。
- 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達 5 成,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必須修復始能使用的房屋。
- 繼承取得共有房屋,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持分合計非全部。
- 因就業、就學、就醫需要異地租屋,且合計只有前 3 款以外的 1 屋(含共有房屋),供其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符合夫妻分居得各自申報的認定標準、與配偶各自辦理結算申報時,配偶的自有房屋。
同一令也規定,國稅局查明是藉法律形式或其他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不適用。
常見情境快速判斷
以下是本文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與財政部令整理的判斷,實際仍以國稅局核定為準:
| 情境 | 能不能扣 | 理由 |
|---|
| 單身在臺北租屋,國內沒有房子,適用稅率 12% | 可以 | 符合租屋自住、無房屋,且未達 20% 稅率 |
| 夫妻合併申報,配偶名下有一間房出租中 | 原則不行 | 配偶在國內有房屋;不屬財政部令 5 種例外 |
| 和兄弟姊妹繼承老家,自己持分 1/4 | 可以,要附證明 | 財政部令第 3 種:繼承共有且持分合計非全部 |
| 在臺北工作,名下只有 1 間在老家的房子、供自住 | 可能可以,要附證明 | 財政部令第 4 種:因就業異地租屋且合計僅有 1 屋 |
| 國內沒房,但股利選 28% 分開計稅 | 不行 | 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3 項第 2 款 |
| 國內沒房,有領政府租金補貼 | 可以扣差額 | 實付租金要減除政府補助部分 |
要附哪些證明
| 文件 | 內容 | 備註 |
|---|
| 租賃契約書 | 課稅年度內的租約影本 | 換約或搬家有多份租約,本文建議全部附上 |
| 租金付款證明 | 出租人簽收的收據、轉帳交易明細或匯款證明影本 | 用轉帳付租最容易留證據 |
| 自住證明(二擇一) | 課稅年度在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切結承租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沒有設籍也能扣,改附切結 |
| 例外情形證明 | 名下有房但符合財政部令 5 種例外者,附相關證明文件 | 財政部令附有「應檢附證明文件一覽表」 |
設籍不是必要條件,房東不讓遷戶籍時可以用切結書,遷戶籍的爭議見租屋可以遷戶籍嗎。
和租金補貼、購屋借款利息怎麼搭配
租金補貼:兩者可以同時存在,但扣除額要先減掉政府補助部分。本文試算:月租 15,000 元,全年 18 萬元,當年領租金補貼合計 36,000 元,可扣金額就是 144,000 元。補貼怎麼申請見租金補貼怎麼申請。
購屋借款利息:它是列舉扣除額的一項,條件是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每戶上限 30 萬元,且要先減除申報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租金特別扣除額則要求申報戶內在國內沒有房屋。一般情況下兩者條件互斥。符合「異地就業、就學、就醫且只有 1 屋」例外的人,能否同時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本文沒有查到官方說明,請直接洽國稅局。
省多少稅(本文試算):扣除額直接減少所得淨額。可扣滿 18 萬元的家庭,適用 5% 稅率約少繳 9,000 元,適用 12% 約少繳 21,600 元;實際以申報軟體計算為準。押金退還與租約爭議另見租屋押金最多幾個月。
常見問題
租屋處沒有設籍,可以報租金特別扣除嗎?
可以。財政部問答列的自住證明是二擇一:設籍證明,或由納稅義務人切結承租房屋供自住、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爸媽名下有房子,我在外面租屋能扣嗎?
條文看的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有沒有房屋。爸媽沒有列為你申報戶的受扶養親屬,他們的房子不影響;若你把有房的父母列為受扶養,依條文就不能扣,除非符合財政部令的例外。
房東不給收據,可以用轉帳紀錄嗎?
可以。財政部問答列舉的付款證明包括出租人簽收的收據、轉帳交易明細或匯款證明,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明。
夫妻各自租屋,可以各扣 18 萬元嗎?
合併申報時是每一申報戶上限 18 萬元。若符合夫妻分居得各自申報的認定標準而分開申報,財政部令把配偶的自有房屋視為非自有房屋,個案請洽國稅局確認。
最後更新:2026-10-31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戶籍所在地的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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