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停車怎麼檢舉?雙北線上檢舉、7 日期限與能檢舉的 5 種違停

違規停車怎麼檢舉?雙北線上檢舉、7 日期限與能檢舉的 5 種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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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醫療或工程等專業建議。法規、費率與補助可能隨時調整,申辦或繳費前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涉及用電、瓦斯、結構或健康安全,請洽合格專業人員。

民眾只能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列出的違規,停車類只有 5 種:(1) 在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2) 在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停車(前兩種都排除機車及騎樓)、(3) 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逆向臨停)、(4) 違規停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5) 併排停車;而且違規行為終了日起超過 7 日的檢舉不予舉發。紅線、黃線、公車站或交岔路口 10 公尺內、消防栓前違停,不在民眾檢舉清單內,當場看到請撥 110 或 1999 請警方到場處理。台北市用「臺北市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新北市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線上檢舉。

提醒:檢舉要具名並提供身分證字號,匿名或無法確認身分不予舉發。7 日從違規當天算起(含當日),例如 9 月 1 日的違規,最晚 9 月 7 日要送達受理機關。本文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整理(道交條例第 7-1 條為 113 年 5 月 29 日修正、113 年 6 月 30 日施行),實際受理方式以臺北市、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最新公告為準。

哪些違停可以檢舉?一張表看懂

違規情形條文罰鍰民眾可檢舉嗎
汽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第 55 條第 1 項第 1 款300 元以上 600 元以下可以(機車及騎樓除外)
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逆向臨停)第 55 條第 1 項第 4 款300 元以上 600 元以下可以
汽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第 56 條第 1 項第 1 款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可以(機車及騎樓除外)
違規停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第 56 條第 1 項第 10 款以最高額 1,200 元處罰可以
併排停車第 56 條第 2 項1,8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可以
紅線(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 56 條第 1 項第 1 款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不在第 7-1 條清單
黃線(禁止停車標線)停車第 56 條第 1 項第 4 款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不在第 7-1 條清單
交岔路口、公車招呼站 10 公尺內臨停第 55 條第 1 項第 2 款300 元以上 600 元以下不在第 7-1 條清單
消防栓前停車第 56 條第 1 項第 3 款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不在第 7-1 條清單

注意條文用字:第 7-1 條第 1 項第 15 款只列第 55 條第 1 項第 4 款中的「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同一款的併排臨時停車、不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沒有列入;逆向「停車」(第 56 條第 1 項第 6 款)也不在清單內。第 16 款同樣只取第 56 條第 1 項第 1 款中「於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停車」,同一款其他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例如紅線)停車不在清單內。以上依條文字面整理,個案是否受理以受理機關認定為準。

道交條例第 3 條的定義:「臨時停車」是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停止未滿 3 分鐘並保持立即行駛;「停車」是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紅線、黃線的差別見紅線、黃線可以臨停嗎。第 7-1 條另外也列了闖紅燈、未禮讓行人等行車違規,共 18 款,例如未禮讓行人罰多少。

檢舉要準備什麼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20 條,檢舉要敘明:

  1. 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
  2. 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與違規事實。
  3. 違規車輛車牌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的特徵,並附上違規證據(照片或影片)。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線上檢舉系統的注意事項另外寫明:

  • 違規停車要證明「停著」:需提供停放逾 3 分鐘以上、車輛前後或 2 張以上畫面,或能明確證實車輛無法保持立即行駛的影像。
  • 入鏡重點:車牌與違規事實(例如停在人行道上、併排)要同時拍進去。
  • 原始檔:數位相機照片要提供原始檔,確保拍攝日期時間正確;不要用網址連結或網路影片當證據,會被視為資料不齊全要補正。
  • 實名: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要提供真實姓名與身分證字號,必要時會通知到場說明。
  • 不實檢舉有刑責:偽造、變造照片影片或冒名檢舉,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等罪。

這些情況不會開單

情形依據
自違規行為終了日起已逾 7 日道交條例第 7-1 條第 2 項;處理細則第 23 條第 1 款
同一違規行為重複檢舉處理細則第 23 條第 2 款
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處理細則第 23 條第 3 款
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無法查證處理細則第 23 條第 4 款
同一輛車違反同一規定,違規時間相隔未逾 6 分鐘且未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道交條例第 7-1 條第 3 項:以舉發一次為限

警察或公路主管機關收到檢舉會派員查證,屬實就舉發,並把處理情形回復檢舉人(處理細則第 22 條);受理機關不得洩漏檢舉人個人資料(第 24 條)。

台北市、新北市線上檢舉管道

城市線上管道聯絡資訊備註
臺北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臺北市交通違規檢舉專區」交通警察大隊: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26 號,(02)2375-2100網站需啟用 JavaScript;本文查證時無法讀取其操作說明,上傳格式等細節以網站說明為準
新北市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違規檢舉系統」(交通違規檢舉、案件查詢、案件補正)交通警察大隊: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 1167 號,(02)2225-5999;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7:00系統提醒認證信避免使用 Yahoo 信箱;非新北市道路的違規請向該縣市警察局檢舉

兩個系統都在受理機關官網上,搜尋上表名稱即可找到。檢舉被舉發的車主,依道交條例第 9 條,收到通知單後 30 日內可以繳納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查詢與繳費見交通罰單怎麼查、怎麼繳。

紅線、黃線違停擋路,不能線上檢舉怎麼辦

  • 當場報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說明,當場發現交通違規,可撥 110 或 1999 說明違規狀況與地點,勤務指揮中心會通報轄區分局派員處理。台北市可撥 110,市政問題撥 1999(外縣市 02-2720-8889)。
  • 擋住出入口、車庫:同樣撥 110 請警察到場;道交條例第 56 條規定,交通警察或稽查人員應責令駕駛人移車,駕駛人不在時可由執法人員代為移置,車被拖走後的領車方式見車被拖吊怎麼查、怎麼領。
  • 同一地點長期違停:以下是本文建議,不是官方規定——可透過 1999 或警察局陳情請求加強取締,並附上多日照片說明。

常見問題

違停檢舉超過 7 天還能檢舉嗎?

不行。道交條例第 7-1 條規定,行為終了日起逾 7 日的檢舉不予舉發;新北市警察局的計算方式是含違規當日,9 月 1 日的違規最晚要在 9 月 7 日送達受理機關,9 月 8 日才送達就不予受理。

紅線停車可以檢舉嗎?

紅線、黃線一般違停不在第 7-1 條民眾檢舉清單內,停車類只有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臨停、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停車、逆向臨停、占用身障車位、併排停車這 5 種可檢舉。看到紅黃線違停妨礙通行,請撥 110 請警察到場。

機車停在人行道可以檢舉嗎?

第 7-1 條明文排除: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的臨時停車與停車檢舉「機車及騎樓不在此限」,所以機車停人行道、汽機車停騎樓都不屬於民眾可檢舉的停車項目。

可以匿名檢舉違停嗎?

不行。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的案件不予舉發;新北市要求提供真實姓名與身分證字號。受理機關依法不得洩漏檢舉人個人資料。

一台車違停很久,可以一直檢舉嗎?

同一違規行為重複檢舉不予舉發;同一輛車違反同一規定、相隔未逾 6 分鐘且未經過一個路口,以舉發一次為限。

最後更新:2026-11-01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02)2375-2100 或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02)2225-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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