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小型汽車被拖吊,移置費 1,500 元,保管費 5 日內每半日 200 元;機車移置費 200 元,保管費每半日 50 元。新北市小客車移置費 880 元、保管費每日 200 元;機車移置費 175 元、保管費每日 50 元。這些是拖吊和保管的費用,違規停車的罰鍰另外計算。
提醒:車不見了先看原停車位置的地面,拖吊人員會用蠟筆寫上車號、保管場名稱與電話;看不清楚再用下面的查詢系統。新北市交通局常見問答說明,領車時車身若有損壞要在出場前提出,離場後不予受理。臺北市費率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調高,以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最新公告為準。
先查車被拖到哪裡
| 項目 | 臺北市 | 新北市 |
|---|
| 地面標示 | 拖吊人員在原停車地面以蠟筆書寫車號、保管場及電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拖吊作業規定) | 值勤員警在原停車地面以蠟筆書寫車號、保管場名稱及電話(新北市自治條例第 6 條) |
| 線上查詢 | 臺北市交通大隊車輛拖吊查詢系統,輸入車號 | 新北市政府違規車輛拖吊查詢系統(carweb.ntpc.gov.tw) |
| 電話查詢 | 1999 市民當家熱線(外縣市 02-27208889) | 新北市拖吊語音查詢系統 02-2225-7666(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常見問答,108 年發布) |
查不到拖吊紀錄、地上也沒有字,本文建議先打 110 確認是否失竊。新北市交通局規定,失竊報案時間(以報案三聯單為準)之後才被拖吊的車,免收移置費及保管費;報案前就被拖吊的仍要收。
雙北拖吊費與保管費
兩市計費單位不同:臺北市以「半日」計,新北市以「日」計,免收保管費的時間也不同。
| 項目 | 臺北市(115 年 1 月 1 日起) | 新北市(自治條例 113 年 7 月 29 日修正版) |
|---|
| 機車移置費 | 機車每次 200 元(附表未另分普通重型、輕型) | 普通重型及輕型機車每輛次 175 元 |
| 機車保管費 | 5 日內每半日 50 元,逾 5 日每半日 75 元 | 每日 50 元 |
| 小型汽車移置費 | 小客(貨)汽車每次 1,500 元;大型重型機車見表下說明 | 小客(貨)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每輛次 880 元 |
| 小型汽車保管費 | 5 日內每半日 200 元,逾 5 日每半日 300 元 | 每日 200 元 |
| 大客(貨)汽車 | 移置 3,000 元,保管每半日 500 元(逾 5 日 750 元) | 移置 4,400 元,保管每日 500 元 |
| 免收保管費 | 進場未滿 1 小時 | 進場未滿 3 小時 |
| 怎麼算 | 1 小時以上 12 小時以下算半日,每半日(12 小時)計費一次 | 3 小時以上未逾 12 小時算半日;逾 12 小時未滿 24 小時算一日;最多收 120 日 |
大型重型機車怎麼收?臺北市自治條例附表只分「機車」與「小客(貨)汽車」,沒有單獨列大型重型機車;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常見問答(115-08-06 更新)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常見問答(115-07-28 更新)都寫「小型汽車(含重機)移置費用1,500元/次,保管費用5日內每半日以200元計」,但沒有說明「重機」的排氣量範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2 條規定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行駛及處罰規定」(收費本身仍由各市自治條例訂定)。本文依停管處與交通警察大隊的說明,大型重機車主應以小型汽車費率(1,500 元、每半日 200 元)準備;因自治條例附表沒有列這個車種,實際金額以保管場收據為準,有疑問可打 1999 向停管處確認;一般 125cc 等普通重型、輕型機車是機車費率 200 元。新北市自治條例則明文把大型重型機車和小客車列在同一級(880 元、每日 200 元)。
本文試算:小客車晚上被拖、隔天上午領,在場超過 12 小時但未滿 24 小時。臺北市是 1,500 元加 2 個半日 400 元,共 1,900 元;新北市是 880 元加 1 日 200 元,共 1,080 元。實際以保管場開立的收據為準。
臺北市這次調整來自修正後的「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11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公布、條文寫自公布日施行;依地方制度法第 32 條第 4 項自公布日起算至第 3 日生效,即 115 年 1 月 1 日,與停管處新聞稿一致),臺北市交通局新聞稿也提到,路邊停車格同一格位停放逾 10 日,停管處會張貼通知限 5 日內駛離,不處理就移置。停車費相關規定見路邊停車費怎麼繳、怎麼查。
領車要帶什麼、幾點可以領
- 證件:臺北市要出示行車執照、駕駛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沒有行照,要提示車輛原始證明(出廠及檢驗證明)或足以證明車輛來源的資料,並填寫切結書。臺北市自治條例第 10 條規定保管場要核對領車人身分證、行照或其他相關證明,並登記姓名、住址。
- 繳費:繳移置費及保管費,臺北市保管場會開立「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妨礙道路交通車輛移置及保管費違規罰鍰收據」。臺北市拖吊作業規定也寫明,民眾要求刷卡時保管場不得以刷卡機故障等理由拒絕。
- 罰鍰:處理細則第 48 條第 4 項允許違停被拖吊者在領車時向委託代收機構一併繳交通違規罰鍰。新北市交通局說明,當天移置的違停車輛,會告知罰鍰金額並詢問是否現場繳;不繳就簽收逕行舉發通知單。沒在當天領車的,第 2 天通知單會連同限期領回通知掛號寄出,之後領車就無法在現場代收罰鍰。
- 時間: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公告(115-01-01 發布),各場服務時間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改為 7 時至 23 時;拖吊時間平日 7 時至 21 時、例假日 8 時至 21 時。新北市交通局 2017 年的常見問答寫領車到 24 時,屬舊資料。臺北市保管場現場主任依作業規定 9 時至 23 時留守,實際領車時間請先打保管場電話確認。
拖吊時間與違停罰鍰
拖吊的法源是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4 項與第 85 條之 3: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車內或不移置時,可以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交通助理人員移置,並向車主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罰鍰另依第 56 條:一般違停處 600 元至 1,200 元,併排停車處 1,800 元至 3,000 元。依統一裁罰基準表,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期限內繳納的,機車 600 元、小型車 900 元。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拖吊作業規定(103 年 9 月修正)列的拖吊時間是:紅線等禁止臨時停車處所 7 時至 21 時,黃線禁止停車處所 7 時至 20 時(有附牌依附牌),夜市周邊與經常代客違停處必要時延長至 23 時;巷弄內除併排、民眾檢舉妨礙通行、學校接送區或急迫影響公共安全者外,以告發為主。影響消防救災的不受時段限制。
同一規定也說明:車還沒被吊起移動前駕駛人趕到,出示駕照、行照後員警會停止拖吊、當場開單並責令駛離;車已經移動,或機車已經放上拖吊車,就不能要求停止。罰單之後怎麼查、怎麼繳,見交通罰單怎麼查、怎麼繳。
覺得被拖錯、車子被刮傷怎麼辦
- 臺北市:作業規定第 5 點,有異議仍要先繳移置費和保管費,保管場會給舉發通知單影本,再向應到案處所或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申訴。車損由拖吊公司先與車主協商,談不攏時交通警察大隊得要求拖吊公司 3 日內提出非因拖吊致損的錄影或照片,提不出就以申訴成立處理並負賠償責任。申訴成立撤銷罰單或退費的,可檢具車資收據申請車資補助,以 250 元為度。
- 新北市:違規事實與警察局公有拖吊場的問題找警察局;民間拖吊場車損、服務態度、自治條例規定的事項找交通局。紅單經警察局撤銷後,交通局退還移置費與保管費。罰鍰申訴由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受理,總機 (02)8978-6101。
沒去領車也不會不了了之。臺北市自治條例第 7 條:進保管場逾 5 日無人認領,通知車主 15 日內領回,屆期未領公告 3 個月後拍賣。新北市自治條例第 7 條:逾 3 日無人認領,通知 20 日內領回,逾期依處罰條例第 85 條之 3 公告 1 個月後拍賣;新北市交通局另設逾放場收容逾期未領的車。保管費會一直累積,新北市最多收 120 日。
出門前先找合法車位比較省事,可用台北市即時停車位查詢和新北市即時停車位查詢。
常見問題
拖吊前沒聽到廣播,可以申請撤銷罰單嗎?
新北市交通局常見問答(2025-08-18 發布)的答案是不可以:拖吊前的廣播是提醒附近車主的便民措施,與員警取締違規事實無關。
車被拖走時我剛好趕到,可以叫停嗎?
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拖吊作業規定,車輛尚未移動前可以,出示駕照、行照後當場開單、自行駛離;車已移動或機車已上拖吊車就不行,只能到保管場領。
拖吊費和罰單是同一筆錢嗎?
不是。移置費、保管費是拖吊與保管的費用,領車時一定要繳;違停罰鍰另依處罰條例第 56 條計算,可在保管場代收,也可之後依通知單繳。
臺北和新北的拖吊費為什麼差這麼多?
兩市依各自的自治條例收費。臺北市 115 年 1 月 1 日起把小客車移置費調為 1,500 元並以半日計保管費;新北市自治條例(113 年 7 月 29 日修正)仍是 880 元、每日 200 元。
最後更新:2026-10-31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