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單可以在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用身分證字號加出生年月日查詢,多數案件能直接線上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 條,收到違規通知單後 30 日內可不經裁決直接繳納結案;不服舉發的,也要在 30 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拖過通知單上的應到案日期,罰鍰會依統一裁罰基準表分三級加重。
提醒:收到「罰單逾期、點連結繳費」的簡訊或訊息,本文建議一律不要點,自己打開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 APP 輸入資料查詢。通知單左上角勾選「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的案件(例如另有吊扣駕照、牌照處分),不能用超商或 App 繳,要到應到案處所辦理。罰鍰金額、繳費管道與手續費,以監理服務網及各裁決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罰單怎麼查
監理服務網的路徑是「交通違規 > 一般交通違規 > 交通違規查詢及繳納」。個人輸入身分證字號與出生年月日(民國 78 年 7 月 2 日填 0780702)和驗證碼即可;公司車用統一編號搭配單號、車號查詢。查到後勾選要繳的罰鍰,就能進入線上繳費。
同一個網站還能查「駕駛人違規記點」「汽機車違規記次」和「駕照吊扣及吊(註)銷」,換照、過戶前可以先看一次。處罰條例第 9 條之 1 規定,辦理車輛過戶、停駛、復駛、繳交或註銷牌照、換發牌照或駕照之前,要先繳清尚未結案的罰鍰。
被測速照相拍到,可能不會馬上查得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以下簡稱處理細則)第 28 條規定,逕行舉發案件要在違規日起 30 日內移送處罰機關,有查證必要可延長,但不得超過 3 個月;處罰條例第 90 條則規定,違規行為成立後逾 2 個月就不得舉發(另有例外)。所以剛違規幾天查不到,不代表沒有罰單。
應到案期限:30 天還是 45 天
處理細則第 15 條規定了通知單上「應到案日期」怎麼算,依舉發方式不同:
| 舉發方式 | 應到案日期 | 依據 |
|---|
| 當場攔停舉發 | 距舉發日 30 日 | 處理細則第 15 條第 1 項 |
| 逕行舉發(例如照相)、職權舉發、肇事舉發、民眾檢舉舉發、受處分人不是當場被查獲的駕駛人 | 距舉發日 45 日 | 處理細則第 15 條第 1 項但書 |
| 收到通知單時,應到案日期已不足 30 日或已經過了 | 送達生效日後 30 日內到案 | 處理細則第 15 條第 2 項 |
本文建議收到單子先看左上角勾選的繳納方式和右側的應到案日期,兩個資訊決定你能用什麼管道、多少錢結案。
逾期會加罰多少
處理細則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把每一條違規的罰鍰分成四欄:期限內繳納、逾越應到案期限 30 日內、逾越 30 日以上 60 日以內、逾越 60 日以上。以下摘錄三個常見例子:
| 違規(處罰條例條號) | 期限內 | 逾期 30 日內 | 逾期 30–60 日 | 逾期 60 日以上 |
|---|
|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 56 條第 1 項第 1 款),機車 | 600 元 | 700 元 | 800 元 | 900 元 |
| 同上,小型車 | 900 元 | 1,000 元 | 1,100 元 | 1,200 元 |
| 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第 17 條第 1 項),機車或自用汽車 | 900 元 | 1,000 元 | 1,100 元 | 1,200 元 |
拖到逾期 60 日以上,處理細則第 44 條規定處罰機關會在之後 3 個月內「逕行裁決」,寄裁決書給你。裁決書送達後 30 日內沒有提起行政訴訟、也沒繳,依處罰條例第 65 條,罰鍰會移送強制執行;吊扣駕照或牌照的處分不繳送,吊扣期間加倍。
一次繳不起,處理細則第 60、61 條允許依經濟狀況申請分期:每期 1 個月,最多 18 期,除最後一期外每期不得少於 500 元,核准分期後有一期沒繳,依第 63 條視同全部到期並移送強制執行。監理服務網有「交通違規分期查詢及繳納」。
繳費管道與手續費
代收管道只收「單純繳款」的案件。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的繳納方式頁(2026-04-20 更新)寫明,限違反處罰條例第 12 條至第 68 條及第 92 條的單純繳款案件,交通部公布的不得郵繳條款除外(該處列的是 115 年 3 月 31 日函的彙整表,例如第 12 條無牌照、第 17 條未定檢、第 21 條無照駕駛)。下表手續費是該處頁面列的數字,其他縣市裁決機關可能不同:
| 管道 | 未逾期 | 逾期 | 手續費(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公告) |
|---|
| 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 APP | 可 | 可 | 信用卡上限 20 元、金融活期帳戶上限 15 元、台灣 Pay 上限 15 元;信用卡、帳戶須為受處分人本人 |
| 行動支付 App(嗶嗶繳、iPassMoney、橘子支付、元大銀行、樂購蝦皮、街口支付、永豐銀行、全支付、上海銀行、愛金卡 icash Pay) | 可 | 可 | 每筆 13 元,不限本人 |
| 超商櫃檯(7-11、全家、萊爾富、OK、美聯社) | 可 | 不可 | 每筆 7 元,約 1–3 天銷案;須持三段式條碼通知單或裁決書,於應到案日前 |
| 超商多媒體事務機列印繳款單再到櫃檯 | 可 | 可 | 每筆 14 元,即時銷案 |
| 郵局臨櫃、農業金庫與農漁會信用部 | 可 | 可 | 每筆 10 元,即時銷案 |
| 電話語音轉帳 412-1366(六碼地區撥 41-1366,用戶碼 168#) | 可 | 可 | 信用卡上限 20 元、金融活期帳戶上限 15 元 |
| 裁決處各辦公室櫃台 | 可 | 可 | 現金免手續費;刷卡 2–35 元 |
為什麼超商櫃檯逾期就不收?處理細則第 59 條規定,逾應到案期限才到代收機構繳的,代收機構不得收繳,但以即時銷案、信用卡或金融卡轉帳等方式繳的不在此限。所以逾期的單改用多媒體事務機、網路或郵局即時銷案即可。
不服罰單怎麼申訴
處罰條例第 8 條第 2 項規定,裁決前應給違規人陳述的機會,這就是一般說的「申訴」。要向通知單上登載的應到案處所提出,不是向開單的警察單位隨便寄。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可透過台北服務通網路申訴、親至應到案處所等方式。需要通知單影本、採證照片(正本、影本或掃描檔)、陳述書(寫明理由、姓名、車號、單號、聯絡電話及地址),他人代辦要附委任書。該所頁面(114-12-03 更新)寫明,申訴送件成功後罰鍰金額凍結,申訴中的案件無須先繳,但已移送強制執行或需辦車輛、駕照異動者除外。
-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可臨櫃、掛號郵寄、傳真 02-89526466(傳真後打總機 02-89786101 確認),或用官網「線上申辦」。該處常見問答(111 年發布)說明,收到申訴後會轉原舉發機關查證,一般約 30 至 45 天,依到案申訴日期裁處罰鍰金額,回文後還有 30 日繳款寬限期。
對申訴結果仍不服,要請裁決機關開立裁決書。處罰條例第 87 條規定,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在裁決書送達後 30 日的不變期間內,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行政訴訟法第 237 條之 5 規定交通裁決事件起訴裁判費每件 300 元、上訴每件 750 元。
違停被拖吊的案件,拖吊費和罰鍰怎麼處理,見車被拖吊怎麼查、怎麼領;路邊停車費逾期的 300 元罰鍰是另一套流程,見路邊停車費怎麼繳、怎麼查。未定期驗車的罰單不能郵繳,驗車規定見汽機車定期檢驗多久一次。
常見問題
沒收到紅單,怎麼知道自己有沒有被開罰單?
到監理服務網「交通違規查詢及繳納」用身分證字號與生日查詢。逕行舉發依處理細則第 28 條在違規日起 30 日內移送,可能延長至 3 個月,所以剛違規時查不到是正常的,本文建議隔幾週再查一次。搬家後記得到監理機關更新地址,監理服務網有「住居所/就業處所設定及查詢」。
罰單過了應到案日期,還能在超商繳嗎?
依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公告,逾期的單不能在超商櫃檯直接繳,但可以用超商多媒體事務機列印繳款單後到櫃檯繳,或用監理服務網、行動支付、郵局繳。金額會依基準表的逾期欄位計算。
申訴期間要先繳罰款嗎?
臺北市與新北市裁決機關都說明申訴階段不必先繳。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寫明申訴期間罰鍰金額凍結;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依申訴日期裁處金額,回文後給 30 日繳款寬限期。已移送強制執行或要辦車輛、駕照異動的案件除外。
罰單一直不繳會怎樣?
逾期 60 日以上會被逕行裁決,裁決確定仍不繳就移送強制執行(處罰條例第 65 條);在繳清前也不能辦過戶、換照等監理業務(第 9 條之 1)。
最後更新: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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