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屋可以上核能安全委員會「現年劑量達 1 毫西弗以上輻射屋查詢系統」用地址查;核安會說明,已發現的輻射屋都是民國 71 至 73 年建造、使用執照核發於 71 年 11 月至 75 年 1 月之間。海砂屋在臺北市可查建管處公布的「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列管清冊」,但沒列在清冊上不代表不是海砂屋,要靠鑽心取樣檢測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才能確定。向建商等企業經營者買成屋時,定型化契約的建物現況確認書第 5、6 項要求賣方勾選是否做過輻射屋與氯離子檢測;自行買賣或透過仲介,本文建議比照要求賣方填寫。
提醒:臺北市清冊收錄的,都是所有權人自行委託鑑定、申請公告列管的案件,清冊上明寫「未於本列管清冊登載之地點,並不代表即非屬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牆面白華、鋼筋外露、混凝土剝落,可能有安全疑慮,請找合格鑑定機構。本文數字以查證日公告為準,請以核安會、臺北市都市發展局與新北市政府最新公告為準。
海砂屋是什麼、有哪些徵兆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說明,海砂屋是混凝土用了含氯離子的海砂而非河砂,短期會讓牆面滲出白色痕漬,長期會加速鋼筋腐蝕,造成混凝土剝落,嚴重損害結構。臺北市自治條例第 5 條列出所有權人應自行委託鑑定的徵兆:白華、析晶、鋼筋腐蝕、混凝土剝落。
本文建議:浴室外牆或地下室潮濕造成的壁癌,也會出現白華,不能單靠肉眼判斷是不是海砂屋。看到天花板混凝土塊掉落、鋼筋露出且生鏽,才是要優先處理的警訊。老屋要檢查哪些地方,可參考老屋健檢必查 10 項,或用老屋健檢工具自我檢查。
氯離子標準看「申報勘驗日期」
內政部 114 年 12 月 19 日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公告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建物現況確認書,自 115 年 4 月 1 日生效;這份應記載事項適用企業經營者出售成屋的定型化契約。第 6 項要求賣方勾選「有無曾經做過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檢測(例如海砂屋檢測事項)」,附註列出不同時期的國家標準:
| 申報施工勘驗日期 | 鋼筋混凝土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容許值(水溶法) | 依據 |
|---|
| 民國 83 年 7 月 21 日以前 | CNS 3090 無訂定容許值 | 建物現況確認書附註 |
| 83 年 7 月 22 日至 87 年 6 月 24 日 | 0.6 kg/m³ | 83 年 7 月 22 日修訂 CNS 3090 |
| 87 年 6 月 25 日至 104 年 1 月 12 日 | 0.3 kg/m³ | 87 年 6 月 25 日修訂 CNS 3090 |
| 104 年 1 月 13 日至 114 年 6 月 30 日 | 0.15 kg/m³ | 104 年 1 月 13 日修訂 CNS 3090 |
| 114 年 7 月 1 日以後 | 依「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以相對於配比中總膠結材質量比的上限為準 | 建物現況確認書附註 |
附註也提醒:檢測資料可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不同時期的檢測標準互有差異,買賣雙方應自行注意。房子是哪一年申報勘驗、何時取得使用執照,可從建物謄本或使用執照查詢,方法見屋齡怎麼查,也可以用屋齡計算工具換算。
臺北市、新北市的海砂屋規定差在哪
| 項目 | 臺北市 | 新北市 |
|---|
| 法規 | 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修正 112 年 7 月 19 日) | 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111 年 4 月 1 日施行) |
| 適用建築物 | 民間興建於 84 年 1 月 23 日前已申報勘驗部分之建築物,及市府興建之國民住宅 | 84 年 6 月 30 日前已依建築法申報施工勘驗之私有建築物 |
| 主管與鑑定 | 都市發展局;所有權人自行委託都發局認可的鑑定機關(構),鑑定屬高氯離子者 30 日內報備 | 所有權人委託經主管機關公告認定之專業鑑定機關(構)鑑定;須拆除重建者,鑑定報告完成後 3 個月內申請核定 |
| 拆除重建判定 | 鑑定原則手冊適用氯離子含量超過 0.6 kg/m³ 者;另訂優先強制拆除原則(全棟平均 1.0 kg/m³ 以上等三項要件) | 例如氯離子樓層平均 0.6 kg/m³ 以上、中性化 2 公分以上且耐震評估未達標準,三項樓層比四分之一以上等四種情形 |
| 列管後 | 須拆除重建者列管公告、通知停止使用並限期拆除;逾期未停止使用處 5,000 元以上 6 萬元以下罰鍰 | 依自治條例辦理 |
| 補助 | 拆除後每戶 20 萬元;加勁補強或防蝕處理核實補助,每戶最高 10 萬元;另有鑑定補助計畫 | 本文未查證新北市補助金額,請洽新北市政府 |
| 公開清冊 | 有,建管處網站公布列管清冊 | 本文未查到公開的列管清冊 |
臺北市的列管清冊放在建管處「列管建築物(海砂屋、紅黃單建物)」頁面。查證日最新版為 115 年 10 月 25 日更新,列管並公告案件 182 件、422 棟、8,586 戶,其中須拆除重建 175 件、可加勁補強 7 件。清冊可依行政區、地址、使照號碼查找。
臺北市另有「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補助計畫」(114 年 3 月更新版),申請人須是已報備的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經整合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戶數 50% 以上,補助金額依鑑定面積分級並依同意比例計算,細節以計畫原文為準。新北市的部分,本文只查到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網站公布的鑑定核定檢核表,其中引述自治條例與鑑定原則;列管名單與補助請洽新北市政府。
輻射屋怎麼查
核安會「輻射屋查詢」頁面(更新 2026-03-27)說明,核安會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24 條第 3 項及「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第 8 條第 1 項,對年劑量 1 毫西弗以上的建築物每年定期造冊,送地政機關轉所屬地政事務所開放查詢,民眾也可直接用查詢系統查。對 71 至 73 年間建造的建物有疑問,核安會列出三個管道:
- 請屋主提供原領有的輻射偵測證明。
- 請核安會認可的合格輻射防護偵測業者實施偵測並核發證明。
- 上班時間撥核安會輻射屋免費諮詢專線 0800-076-678,或 (02)8231-7919 轉分機 2216。
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25 條另規定,建築物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者,其移轉應出示輻射偵測證明,主管機關應每年及視實際狀況公告。核安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善後處理概況」(115 年 3 月 18 日)說明,「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的建築物已由公告的 2,930 戶減少至 113 年 10 月的 25 戶;歷年偵檢確定共發現 190 起次、1,670 戶污染建築物,其中已拆(清)除 130 戶。
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修正日期 107 年 8 月 28 日)依發現時年劑量訂了分級處理:
| 年劑量(發現時) | 處理措施 | 辦法條文 |
|---|
| 1 毫西弗以上 | 造冊送地政機關建檔、開放民眾查詢;居民免費健康檢查;結構獨立者可申請評定宜予拆除重建,容積可放寬 30% | 第 8、9、14 條 |
| 5 毫西弗以上 | 一次救濟金;改善至低於 5 毫西弗後可申請補助工程費半數;未改善前可申請減免房屋稅 | 第 11、12、13 條 |
| 15 毫西弗以上 | 不適宜長期居住,可申請主管機關依合理價格收購 | 第 10 條 |
核安會概況也說明,未符合收購及改善標準的建築物,輻射劑量經多年自然衰減後,年劑量均遠低於一般人年劑量限值 1 毫西弗。辦法第 30 條第 2 項規定,辦法施行後興建的建築物若有污染,依消費者保護法、民法處理,不適用第 9 條至第 15 條。
買屋前的檢查順序
以下是本文建議的順序,不是法定程序:
- 先看年份:查使用執照核發日與申報勘驗時間。使照在 71 年 11 月至 75 年 1 月之間,優先查輻射屋;84 年以前申報勘驗的鋼筋混凝土建物,優先留意海砂屋。
- 查官方資料:地址輸入核安會查詢系統;臺北市物件對照建管處列管清冊(含已解列清冊)。
- 看建物現況確認書:第 5 項輻射屋檢測、第 6 項氯離子檢測,要求賣方勾選並附檢測證明;屋主自售或透過仲介,也可以要求賣方比照填寫。
- 現場看:樓梯間、地下室、陽台天花板有沒有混凝土剝落、鋼筋外露。
- 有疑慮就檢測:海砂屋找主管機關認可的鑑定機構鑽心取樣;輻射找核安會認可業者。費用由委託人與機構協議。
- 寫進契約:檢測結果與「賣方修繕後交屋」或「減價」等處理方式,依確認書勾選欄位寫清楚。
常見問題
沒有列在海砂屋清冊上,就是安全的嗎?
不是。臺北市清冊明寫未登載的地點不代表即非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清冊只收所有權人自行鑑定並申請列管的案件。
輻射屋現在還有輻射嗎?
核安會說明,經收購者已無人居住,經改善者已抽換輻射鋼筋;其餘未達改善標準者,經多年自然衰減,年劑量均遠低於 1 毫西弗。個別房屋仍可委託認可業者偵測確認。
海砂屋一定要拆嗎?
不一定。臺北市自治條例把鑑定結果分為「可加勁補強或防蝕處理」與「須拆除重建」兩類,前者在指定期限(列管公告日起 5 年)內完成補強,經複核後可取消列管;後者才會被通知停止使用並限期拆除。
海砂屋鑑定誰出錢?
臺北市自治條例第 5 條規定由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委託鑑定。臺北市鑑定補助計畫說明鑑定費用由鑑定機構依市場機制報價、無統一收費標準,符合資格的社區可申請補助,差額由申請人自付。
最後更新:2026-10-31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核能安全委員會、臺北市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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