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依就業保險法第 19-2 條,按留停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按月發給,政府另加發 20% 薪資補助一併匯入,合計 8 成;同一名子女父母可各領 6 個月,最多合計 12 個月。115 年(2026)1 月 1 日起,育嬰留職停薪可以「日」為單位申請,每名子女合計不超過 30 日,津貼未滿 1 個月改以 30 日為 1 個月按比例發給:例如平均月投保薪資 42,000 元的人請 1 日,可領 1,120 元。請領條件是就業保險年資滿 1 年、子女滿 3 歲前,並已向公司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辦妥育嬰留停。
提醒:以日申請規定來自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114 年 11 月 21 日修正、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津貼按比例計算來自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9-2 條(114 年 12 月 2 日修正、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性別平等工作法與就業保險法本身沒有修正,全國法規資料庫(整編至 115 年 10 月 22 日)仍分別為 112 年 8 月 16 日、111 年 1 月 12 日版。行政院 115 年 5 月 28 日通過性平法修正草案(照顧年齡延長到 6 歲並更名「育兒留停」、彈性日數由 30 日增為 60 日),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尚未完成立法;同日通過的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津貼改稱育兒留職停薪津貼、雙親各領滿 6 個月後可各再領 3 個月、增訂就保投保薪資分級表)也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尚未完成立法。施行與否以總統公布與勞動部公告為準,在此之前仍適用本文所列現行規定。
誰可以請?留停資格和津貼資格不一樣
| 項目 | 向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 向勞保局請領津貼 |
|---|
| 法源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 | 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4 款 |
| 年資門檻 | 任職滿 6 個月 |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 |
| 子女年齡 | 每一子女滿 3 歲前 | 子女滿 3 歲前 |
| 期間 | 至子女滿 3 歲止,但不得逾 2 年;同時撫育 2 名以上合併計算 | 每一子女最長 6 個月(父母各自計算) |
性平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留停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的保費免繳,自付的保費可遞延 3 年繳納;性平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說明,這不包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依性平法第 21 條,員工提出育嬰留停申請,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考績。
8 成津貼可以領多少
計算基礎是留停當月起前 6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115 年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為 45,800 元,所以每月津貼加補助最多 36,640 元。本文依 80% 試算:
| 平均月投保薪資 | 每月(60%+20%) | 1 日(÷30) |
|---|
| 29,500 元(第 1 級) | 23,600 元 | 約 787 元 |
| 36,300 元 | 29,040 元 | 968 元 |
| 42,000 元 | 33,600 元 | 1,120 元(勞保局例) |
| 45,800 元(最高級) | 36,640 元 | 約 1,221 元 |
勞保局的例子:平均月投保薪資 36,300 元,留停期間 115 年 2 月 5 日至 4 月 20 日。第 1 期 2/5~3/4 領 29,040 元,第 2 期 3/5~4/4 領 29,040 元,第 3 期 4/5~4/20 共 16 日,按 16/30 個月領 15,488 元。津貼按月於期初發給;提前復職算到復職前 1 日,中途離職算到離職當日。
新舊制銜接:津貼起始日在 115 年 1 月 1 日前、且期間持續到 115 年後的人,仍適用舊規定(未滿 1 個月以 1 個月計);起始日在 115 年以後的,一律按比例。勞保局說明,按比例同時適用於 60% 津貼和 20% 薪資補助。
以日申請新制怎麼用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第 3 項規定,每次以不少於 6 個月為原則,但受僱者有少於 6 個月的需求時:
| 申請長度 | 次數或上限 | 要多早向公司提出 |
|---|
| 6 個月以上 | 原則 | 10 日前 |
| 30 日以上、未滿 6 個月 | 以 2 次為限 | 10 日前 |
| 未滿 30 日(以日申請) | 每次可以日為單位,合併以 30 日為限 | 5 日前;因子女生病、停托、停課須親自照顧,可 1 日前;突發來不及可委託他人代辦 |
- 每名子女各 30 日:勞動部問答說明,同時撫育 2 名以上未滿 3 歲子女者,以日申請的日數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2 名子女合計可請 60 日。
- 只請上班日:勞動部舉例,子女因腸病毒停課 115 年 1 月 2 日(週五)至 1 月 8 日(週四),可只申請週五 1 日和下週一至週四 4 日,共 5 日,例假、休息日不用申請。
- 不另外多 30 日:以日申請的日數併入「子女滿 3 歲前、最長 2 年」計算。
- 證明文件:雇主可要求證明,沒有制式格式,足以證明親自育兒即可。
- 年資:實施辦法第 4 條,留停期間除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年資,會影響特休取得日,見特休假幾天怎麼算。
- 健保:勞動部問答說明,同一雇主、同一子女「第 1 次」以日申請時,雇主原應負擔當月全月的健保費由勞動部補助,以 1 次為限。
- 小微企業雇主獎勵:僱用未滿 30 人的雇主(不含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國營事業),員工以日申請 1 日可領定額獎勵金 1,000 元。
爸媽可以同時請嗎
可以。勞保局說明,自 111 年 1 月 18 日起,父母同為就保被保險人並符合條件,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一名子女父母各領 6 個月、合計最長 12 個月。以日申請部分,勞動部說明雙親合計可請 60 日。
但就業保險法第 19-2 條第 2 項規定,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津貼以發給 1 人為限;勞保局提醒,先申請較年長子女較有利。例如雙胞胎,一位家長同一段留停期間只能領一份津貼。
申請流程與文件
- 先向公司提出育嬰留停申請(書面、電子郵件、通訊軟體等事先約定方式),寫明姓名職務、起訖日、子女出生日、聯絡方式與是否續保(實施辦法第 2 條)。
- 請公司開立勞保局制式「育嬰留職停薪證明」。
- 向勞保局申請津貼,三選一:個人以行動電話認證或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選「生育」/「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並上傳證明 PDF;或簽同意書委託公司線上代辦;或郵寄書面。
- 書面申請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育嬰留職停薪證明;本人及子女戶口名簿影本;本人名義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以日申請者,可每次申請,也可累計滿 30 日後一併申請(就保法施行細則第 19-2 條第 3 項)。
請求權時效為 2 年,自得請領之日起算。留停期間提前復職或離職,要通知勞保局停發。查詢電話:勞保局 (02)2396-1266 轉 2866;公司拒絕申請,可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02-2720-8889、1999)或新北市政府勞工局((02)2960-3456)申訴,或撥勞動部 1955。
哪些情況不能領
- 留停期間另有工作,或參加職業訓練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留停期間兼任其他單位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合夥人、經理人等)。
- 留停期間在農會參加農保。
- 領取勞保傷病給付期間,不得同時請領。
- 沒有確實向公司辦妥育嬰留停手續,或沒有親自撫育子女。
生產相關的假別見產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勞保生育給付與雙北生育補助見生育補助 2026,0 到 6 歲育兒津貼見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
常見問題
以日申請育嬰留停一天可以領多少?
以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80% 除以 30 計算。勞保局的例子是平均月投保薪資 42,000 元,請 1 日可領 1,120 元;115 年最高級 45,800 元,1 日約 1,221 元。
爸媽可以同時請育嬰留停、同時領津貼嗎?
可以。111 年 1 月 18 日起父母同為就保被保險人可同時請領,同一名子女父母各最長 6 個月,合計 12 個月;以日申請部分雙親合計 60 日。
育嬰留停一定要先跟公司說嗎?要多早?
要先向公司辦妥才能向勞保局申請津貼。30 日以上的留停要 10 日前提出;未滿 30 日的以日申請要 5 日前,子女生病、停托、停課可 1 日前,來不及可委託他人代辦。
雙胞胎可以領兩份育嬰津貼嗎?
不行。就業保險法第 19-2 條第 2 項規定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津貼以發給 1 人為限;但以日申請的 30 日上限,勞動部說明可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
公司可以拒絕以日育嬰留停嗎?
不行。性平法第 21 條規定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或考績;違反依第 38 條處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
最後更新: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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