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過世後,先取得醫院開的死亡證明書(或檢察機關的相驗屍體證明書),再由配偶、親屬等在死亡後 30 日內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死亡登記;無正當理由逾期可處 300 元以上 900 元以下罰鍰。接下來有三個法定期限要記: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 3 個月、遺產稅申報 6 個月、土地建物繼承登記 6 個月。辦死亡登記時,可在戶政事務所同時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內政部戶政司說明,線上申辦時也可併同申請健保退保與壽險公會人身保單清查的跨機關通報;臺北市戶所另公告臨櫃可申請的通報項目。
提醒:本文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戶籍法(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 月 21 日)、民法(修正日期民國 115 年 8 月 17 日)、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日期民國 115 年 9 月 11 日)、土地法(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8 月 7 日),以及內政部戶政司、財政部、雙北戶政機關網頁整理。本文是辦事順序清單,遺產稅金額、喪葬津貼金額與拋棄繼承程序請看文中連結的專文。殯葬禮俗、遺囑效力與繼承爭議不在本文範圍;個案請洽戶政事務所、國稅局、地政事務所或法院。
一張表看期限
| 時間點 | 要做什麼 | 法源或依據 |
|---|
| 過世後 | 取得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 戶政司死亡登記須知 |
| 30 日內 | 戶政事務所辦死亡登記,配偶換身分證 | 戶籍法第 48 條 |
| 知悉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 | 要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向法院提出 | 民法第 1174、1156 條 |
| 死亡次日起 6 個月內 | 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3 條 |
| 繼承開始之日起 6 個月內 | 土地、建物繼承登記;逾期每逾 1 個月得處登記費 1 倍罰鍰,最高 20 倍 | 土地法第 73 條 |
| 得請領之日起 5 年內 |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請求權 | 戶政司勞保局一站式服務須知 |
拋棄繼承的法院、文件與費用見 拋棄繼承怎麼辦;遺產稅免稅額與申報見 遺產稅免稅額多少。
第一步:死亡登記怎麼辦
戶籍法第 36 條規定,死亡登記以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為申請人。內政部戶政司〈死亡、死亡宣告登記〉須知列出應備證件(均需正本):
| 項目 | 內容 |
|---|
| 死亡證明 | 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或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出具的相驗屍體證明書 |
| 申請人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 死亡者 | 死亡者的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 |
| 有配偶時 | 配偶國民身分證,以及最近 2 年內符合規格的相片 1 張或數位相片,辦理換證 |
| 委託他人 | 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 國外、大陸死亡 | 國外死亡證明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大陸地區死亡證明須經大陸公證機構公證後再經海基會驗證 |
要特別注意:戶政司須知寫明,死亡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留存正本,不歸還申請人。保險理賠、公司請領等單位可能也要求正本,本文建議辦登記前先向開立的醫院詢問能否加開份數。戶籍法第 62 條也規定,死亡者的身分證由戶所截角後收回。
規費依新北市政府說明:配偶換領身分證每張 50 元、戶口名簿換發每份 30 元、死亡除戶謄本每張 15 元。戶政規費收費標準沒有死亡登記本身的收費項目。
可以線上辦嗎?
可以,但有條件。戶政司須知寫明,國內死亡且有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國防部或司法院死亡通報者,可在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整理的資格是:
-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 申請人須為死亡者的親屬、配偶、同戶之人;其他申請人請臨櫃辦理。
- 須為國內死亡(有上述機關的死亡通報),含法院死亡宣告裁定確定。
- 須在死亡(或裁定確定)30 日內;逾期請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線上辦好之後,仍要抽空到任一戶政事務所換領死亡者的戶口名簿與配偶的身分證;辦繼承通常需要的除戶戶籍謄本,也要到戶所申請。依內政部戶政司〈線上申辦死亡登記注意事項〉,線上申辦時可併同申請三項跨機關通報:死亡者健保退保(通報健保署後約 3 至 5 個工作天完成)、壽險公會人身保單清查(清查結果不另回復申請人)、勞保家屬死亡給付;這些通報要等戶所完成死亡登記後才會送出。
同一櫃檯可以一起申請的通報
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的跨機關通報表列出,辦完死亡登記可在同一櫃檯申請下列服務(該頁資料更新於 108 年 8 月 15 日,現行項目以臨櫃說明為準;其中勞保、健保、壽險公會三項,內政部戶政司的線上申辦說明也有列出,地政與國防部兩項本文只在臺北市戶所頁面查到,新北市請臨櫃詢問):
| 通報對象 | 做什麼 |
|---|
| 勞保局 |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請(申請人須為死亡當日在保的勞保被保險人) |
| 健保署 | 通報亡故者退保資料 |
| 壽險公會 | 通報死亡登記資料,由各保險公司清查承保情形,主動通知受益人辦理理賠;清查結果不另回復申請人(戶政司說明) |
| 地政事務所 | 代收地政簡訊通知同意書,通知申辦繼承登記 |
| 國防部 | 代收喪葬、殮葬補助費申請 |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是給死者的子女、配偶或父母中「在保的勞保被保險人」請領的,依戶政司〈勞保局一站式服務專區〉須知:被保險人與死者都要在國內有戶籍才可用這項跨機關服務;岳父母、公婆過世不能請領;同一事故有 2 人以上符合時只能由 1 人代表請領。請領月數與國保、勞保本人的喪葬給付,見 喪葬補助有哪些。案件由勞保局審查,資格問題可打 (02)2396-1266 轉 2263。
查清楚有哪些財產與債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問答(更新 112-04-27)說明,被繼承人是經常居住國內、有身分證統一編號的國民時,未拋棄繼承的繼承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可以申請查詢金融遺產: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等電子憑證上稅務入口網申請,或到任一國稅局、直轄市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申請。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109 年 7 月 17 日新聞稿列出臨櫃要帶的是申請人身分證明、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正本、與被繼承人的關係證明,委託代理人另附代理人身分證明與委託書;可查的包括存款、上市櫃及興櫃有價證券、人身保險、保管箱、金融機構貸款及信用卡債務。
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建議,不清楚可繼承財產時,可先到國稅局列印遺產清單、到地政事務所列印登記謄本。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的繼承流程說明提醒,早期取得的不動產在地籍資料庫多未登載統一編號,可用被繼承人姓名查詢新北市或全國地籍總歸戶,避免漏查。國稅局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00-321。
處理遺產的順序與兩個「不要先做」
- 戶政事務所:申請被繼承人的死亡除戶謄本、各繼承人的現戶謄本,需要時申請印鑑證明。財政部與地政事務所的流程圖寫「戶籍所在地」戶所,但戶籍法第 66 條與內政部戶政司須知規定戶籍謄本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的受理戶所,本文未查到全國一致的規定,請先洽戶所。
- 國稅局:死亡次日起 6 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財政部說明有正當理由可在期間內申請延長 3 個月。
- 地方稅稽徵機關:拿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查欠地價稅、房屋稅。
- 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繼承開始 6 個月內。
兩件事不要先做:第一,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8 條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取得同意移轉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等除外)。第二,民法第 1151 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存款、不動產不是先拿到的人就歸誰;有債務疑慮時,3 個月內要先決定是否拋棄繼承。
雙北窗口
| 事項 | 窗口 |
|---|
| 死亡登記、除戶謄本 |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02)2720-8889 或 1999 轉 6253;新北市政府 (02)2960-3456 |
| 金融遺產、財產資料、遺產稅 | 任一國稅局;免付費 0800-000-321 |
|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 勞保局 (02)2396-1266 轉 2263 |
| 繼承登記 | 不動產所在地或依規定可收件的地政事務所 |
常見問題
死亡登記一定要回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嗎?
不用。內政部戶政司死亡登記須知寫明受理戶政事務所為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新北市政府的說明也是任一戶政事務所。
超過 30 天才去辦死亡登記會怎樣?
戶籍法第 79 條規定無正當理由逾期處 300 元以上 900 元以下罰鍰,經催告仍不申請處 900 元。內政部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99 年版本)的級距是逾 1 至 15 日 300 元、16 至 30 日 500 元、31 至 180 日 700 元、181 日以上 900 元;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在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公開的基準表(詮釋資料更新 2026-10-13)級距相同。經催告仍不申請,戶所依第 48-2 條逕為登記。
死亡證明書正本交給戶政事務所後還拿得回來嗎?
拿不回來。戶政司須知寫明死亡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留存正本,不歸還申請人;之後需要影本,要依戶籍法與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申請。
可以在網路上辦死亡登記嗎?
國內死亡且有衛福部、法務部、國防部或司法院死亡通報的案件可以。依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說明,申請人要是成年、有自然人憑證的親屬、配偶或同戶之人,且在 30 日內申請;辦好後仍要到戶所換戶口名簿與配偶身分證。
怎麼知道過世的家人有哪些存款、股票和保單?
可向任一國稅局或直轄市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申請金融遺產查詢,或用電子憑證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請,範圍包括存款、有價證券、人身保險、保管箱、貸款與信用卡債務。辦死亡登記時也可申請通報壽險公會,由保險公司清查承保情形並通知受益人。
健保要另外去辦退保嗎?
可以在辦死亡登記時一併申請。內政部戶政司〈線上申辦死亡登記注意事項〉說明,線上申辦死亡登記可併同申請死亡者健保退保,通報健保署後約 3 至 5 個工作天完成退保作業,健保諮詢專線 0800-030-598;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的臨櫃通報表也列有「健保署:通報亡故者退保資料」。通報要等死亡登記完成後才送出,臨櫃辦理時請向承辦人確認是否已一併申請。
最後更新: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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