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看病健保可以給付嗎?自墊醫療費核退上限、6 個月期限與文件

出國看病健保可以給付嗎?自墊醫療費核退上限、6 個月期限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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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刻救援工程團隊 (SOSf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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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醫療或工程等專業建議。法規、費率與補助可能隨時調整,申辦或繳費前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涉及用電、瓦斯、結構或健康安全,請洽合格專業人員。

在國外因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立即在當地就醫,可在門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 6 個月內(期限從門急診治療日或出院日起算,不是回國才起算),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5 條、第 56 條);但核退金額有上限,以門急診治療日或出院日前一季健保支付國內特約院所的門診、急診每人次及住院每人日平均費用為準,每季公告。例如 115 年 7~9 月就醫,上限為門診每次 1,162 元、急診每次 3,866 元、住院每日 7,239 元,超過的部分不給付。計畫性出國治療、非緊急看診不在核退範圍。

提醒:核退上限每季調整。本文 115 年第 1、2 季數字取自衛生福利部公開的爭議審定書所引健保署公告,第 3 季數字取自健保署網站公告檔(PDF);健保署「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網頁查證時遇瀏覽器驗證阻擋(HTTP 403)無法開啟,第 4 季(115 年 10~12 月)上限請以該頁或健保署電話查詢為準。法規依據為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106 年 12 月 4 日修正)。

哪些情況可以申請:12 類緊急傷病

健保法第 55 條第 2 款規定,在臺灣地區外因罹患保險人公告的特殊傷病、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才可申請核退。核退辦法第 3 條列出的緊急傷病範圍:

  1. 急性腹瀉、嘔吐或脫水。
  2. 急性腹痛、胸痛、頭痛、背痛(下背、腰痛)、關節痛或牙痛,需要緊急處理以辨明病因。
  3. 吐血、便血、鼻出血、咳血、溶血、血尿、陰道出血或急性外傷出血。
  4. 急性中毒或急性過敏反應。
  5. 突發性體溫不穩定。
  6. 呼吸困難、喘鳴、口唇或指端發紺。
  7. 意識不清、昏迷、痙攣或肢體運動功能失調。
  8. 眼、耳、呼吸道、胃腸道、泌尿生殖道異物存留或因體內病變導致阻塞。
  9. 精神病人有危及自己或他人安全,或精神症狀須緊急處置。
  10. 重大意外導致的急性傷害。
  11. 生命徵象不穩定或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症狀。
  12. 應立即處理的法定傳染病或報告傳染病。

是否屬「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由健保署專業審查認定。衛福部一件審定書中,香港住院 1 日就曾先被認定非屬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而不予給付,後經重新核定才補退,因此病歷與診斷書寫清楚很重要。

核退上限:115 年各季數字

就醫期間門診(每次)急診(每次)住院(每日)公告
115 年 1~3 月1,133 元3,825 元6,887 元健保署 115 年 1 月 20 日健保醫字第 1140666066 號
115 年 4~6 月1,121 元3,844 元6,686 元健保署 115 年 4 月 21 日健保醫字第 1150661484 號
115 年 7~9 月1,162 元3,866 元7,239 元健保署網站公告檔(檔內未載字號)
115 年 10~12 月以健保署公告為準以健保署公告為準以健保署公告為準本文未能開啟健保署網頁查證

核退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國外案件依健保支付及給付規定審查後「核實給付」,但申請金額高於急診、門診治療日或出院之日「前一季」的平均費用基準時,超過部分不給付;基準由健保署每季公告。血液透析、論病例計酬案件,依實際接受的門診、急診或住院服務項目上限辦理。

實例(衛福部 115 年 9 月 16 日審定書):在日本急診,醫療費用折合新臺幣 6,664 元;健保署原本誤列為門診,只按門診上限退 1,121 元,申請人提出爭議審議後,才改按 115 年第 2 季急診上限 3,844 元重新核定、補退差額 2,723 元;其餘超過上限的費用與文書料、消費稅等不屬健保給付項目,不予核退。收到核定通知時,記得核對門診、急診、住院類別是否正確。健保法第 51 條第 10 款也規定交通、掛號、證明文件費用不給付。

外幣換算依核退辦法第 7 條,以申請日前一個月最後營業日中央銀行公告的匯率計算;央行沒有該幣別時,依序採臺灣銀行即期賣出、現金賣出匯率,再不行則依彭博社、路透社。

要準備哪些文件

文件說明
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健保署表單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非英文者附中文翻譯;正本遺失或另作他用,須由原醫療機構蓋章證明與正本相符的影本並附聲明書
診斷書或證明文件非英文者附中文翻譯
出院病歷摘要住院案件才需要;非英文者附中文翻譯
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護照相片頁及出入境證明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的證明;衛福部書據表註明自動通關者請在相片頁註明
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影本委託他人申請,或本人尚未入境時
戶口名簿影本或法定代理人證明未成年等由法定代理人申請時
公證、驗證書大陸地區住院 5 天以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須經公證、驗證

走 e-Gate 通關的護照沒有出入境章,可向移民署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國內規費 100 元),做法見自動通關 e-Gate一文。文件不齊時,健保署會通知 2 個月內補件,必要時可申請延長一次、最長 2 個月;逾期就依已送文件審核(核退辦法第 5 條)。

去哪裡申請:雙北民眾找臺北業務組

國外就醫案件,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請,可郵寄或親送。投保單位在台北市、新北市(以及宜蘭、基隆、金門、連江)的人,由臺北業務組受理:

分區地址電話
健保署臺北業務組100008 臺北市公園路 15 之 1 號(02)2191-2006

上述地址電話取自衛福部 113 年 2 月公布的「表二 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聯絡地址及電話」,出發前建議再向健保署確認。注意是看投保單位所在地,不是戶籍地;例如在新竹公司投保的人,要找北區業務組。

健保署自受理日起 3 個月內完成核定,通知補件與調閱病歷的期間不計入(核退辦法第 8 條)。

出國前可以做的準備

以下是本文建議:健保核退以國內平均費用為上限,國外急診、住院的實際費用常遠高於此,衛福部新聞稿也建議視需要自行購買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出國時帶健保卡與護照影本,就醫時請院方開立英文診斷書與費用明細,收據正本收好,在門急診治療日或出院日起 6 個月內送件(人還在國外時可委託他人申請)。健保卡若在國外遺失,回國後補發方式見健保卡補發;國內就醫的部分負擔規定見健保部分負擔。

常見問題

在國外看病,健保最多可以退多少?

依門急診治療日或出院日前一季國內平均費用為上限,每季公告。115 年 7~9 月就醫:門診每次 1,162 元、急診每次 3,866 元、住院每日 7,239 元;4~6 月:門診 1,121 元、急診 3,844 元、住院每日 6,686 元;1~3 月:門診 1,133 元、急診 3,825 元、住院每日 6,887 元。10~12 月請查健保署公告。

申請期限是多久?

門診、急診為治療當日起 6 個月內,住院為出院之日起 6 個月內;出海作業的船員為返國入境之日起 6 個月內(健保法第 56 條)。

在國外拿慢性病藥、做健康檢查可以核退嗎?

不行。國外核退限於保險人公告的特殊傷病、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且須立即就醫者,事先可預期或計畫性的治療不在範圍內,個案由健保署審查。

收據是日文,需要翻譯嗎?

需要。醫療費用收據、費用明細、診斷書與出院病歷摘要,若為英文以外的外文,應檢附中文翻譯。

多久會拿到退款?

健保署應於受理之日起 3 個月內完成核定並通知;通知補件到補件送達、向醫療院所調閱病歷的期間,不計入 3 個月。

最後更新:2026-11-03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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