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因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立即在當地就醫,可在門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 6 個月內(期限從門急診治療日或出院日起算,不是回國才起算),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5 條、第 56 條);但核退金額有上限,以門急診治療日或出院日前一季健保支付國內特約院所的門診、急診每人次及住院每人日平均費用為準,每季公告。例如 115 年 7~9 月就醫,上限為門診每次 1,162 元、急診每次 3,866 元、住院每日 7,239 元,超過的部分不給付。計畫性出國治療、非緊急看診不在核退範圍。
提醒:核退上限每季調整。本文 115 年第 1、2 季數字取自衛生福利部公開的爭議審定書所引健保署公告,第 3 季數字取自健保署網站公告檔(PDF);健保署「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網頁查證時遇瀏覽器驗證阻擋(HTTP 403)無法開啟,第 4 季(115 年 10~12 月)上限請以該頁或健保署電話查詢為準。法規依據為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106 年 12 月 4 日修正)。
哪些情況可以申請:12 類緊急傷病
健保法第 55 條第 2 款規定,在臺灣地區外因罹患保險人公告的特殊傷病、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才可申請核退。核退辦法第 3 條列出的緊急傷病範圍:
- 急性腹瀉、嘔吐或脫水。
- 急性腹痛、胸痛、頭痛、背痛(下背、腰痛)、關節痛或牙痛,需要緊急處理以辨明病因。
- 吐血、便血、鼻出血、咳血、溶血、血尿、陰道出血或急性外傷出血。
- 急性中毒或急性過敏反應。
- 突發性體溫不穩定。
- 呼吸困難、喘鳴、口唇或指端發紺。
- 意識不清、昏迷、痙攣或肢體運動功能失調。
- 眼、耳、呼吸道、胃腸道、泌尿生殖道異物存留或因體內病變導致阻塞。
- 精神病人有危及自己或他人安全,或精神症狀須緊急處置。
- 重大意外導致的急性傷害。
- 生命徵象不穩定或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症狀。
- 應立即處理的法定傳染病或報告傳染病。
是否屬「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由健保署專業審查認定。衛福部一件審定書中,香港住院 1 日就曾先被認定非屬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而不予給付,後經重新核定才補退,因此病歷與診斷書寫清楚很重要。
核退上限:115 年各季數字
| 就醫期間 | 門診(每次) | 急診(每次) | 住院(每日) | 公告 |
|---|
| 115 年 1~3 月 | 1,133 元 | 3,825 元 | 6,887 元 | 健保署 115 年 1 月 20 日健保醫字第 1140666066 號 |
| 115 年 4~6 月 | 1,121 元 | 3,844 元 | 6,686 元 | 健保署 115 年 4 月 21 日健保醫字第 1150661484 號 |
| 115 年 7~9 月 | 1,162 元 | 3,866 元 | 7,239 元 | 健保署網站公告檔(檔內未載字號) |
| 115 年 10~12 月 | 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 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 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 本文未能開啟健保署網頁查證 |
核退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國外案件依健保支付及給付規定審查後「核實給付」,但申請金額高於急診、門診治療日或出院之日「前一季」的平均費用基準時,超過部分不給付;基準由健保署每季公告。血液透析、論病例計酬案件,依實際接受的門診、急診或住院服務項目上限辦理。
實例(衛福部 115 年 9 月 16 日審定書):在日本急診,醫療費用折合新臺幣 6,664 元;健保署原本誤列為門診,只按門診上限退 1,121 元,申請人提出爭議審議後,才改按 115 年第 2 季急診上限 3,844 元重新核定、補退差額 2,723 元;其餘超過上限的費用與文書料、消費稅等不屬健保給付項目,不予核退。收到核定通知時,記得核對門診、急診、住院類別是否正確。健保法第 51 條第 10 款也規定交通、掛號、證明文件費用不給付。
外幣換算依核退辦法第 7 條,以申請日前一個月最後營業日中央銀行公告的匯率計算;央行沒有該幣別時,依序採臺灣銀行即期賣出、現金賣出匯率,再不行則依彭博社、路透社。
要準備哪些文件
| 文件 | 說明 |
|---|
| 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 健保署表單 |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 | 非英文者附中文翻譯;正本遺失或另作他用,須由原醫療機構蓋章證明與正本相符的影本並附聲明書 |
| 診斷書或證明文件 | 非英文者附中文翻譯 |
| 出院病歷摘要 | 住院案件才需要;非英文者附中文翻譯 |
| 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 | 護照相片頁及出入境證明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的證明;衛福部書據表註明自動通關者請在相片頁註明 |
| 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 委託他人申請,或本人尚未入境時 |
| 戶口名簿影本或法定代理人證明 | 未成年等由法定代理人申請時 |
| 公證、驗證書 | 大陸地區住院 5 天以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須經公證、驗證 |
走 e-Gate 通關的護照沒有出入境章,可向移民署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國內規費 100 元),做法見自動通關 e-Gate一文。文件不齊時,健保署會通知 2 個月內補件,必要時可申請延長一次、最長 2 個月;逾期就依已送文件審核(核退辦法第 5 條)。
去哪裡申請:雙北民眾找臺北業務組
國外就醫案件,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請,可郵寄或親送。投保單位在台北市、新北市(以及宜蘭、基隆、金門、連江)的人,由臺北業務組受理:
| 分區 | 地址 | 電話 |
|---|
| 健保署臺北業務組 | 100008 臺北市公園路 15 之 1 號 | (02)2191-2006 |
上述地址電話取自衛福部 113 年 2 月公布的「表二 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聯絡地址及電話」,出發前建議再向健保署確認。注意是看投保單位所在地,不是戶籍地;例如在新竹公司投保的人,要找北區業務組。
健保署自受理日起 3 個月內完成核定,通知補件與調閱病歷的期間不計入(核退辦法第 8 條)。
出國前可以做的準備
以下是本文建議:健保核退以國內平均費用為上限,國外急診、住院的實際費用常遠高於此,衛福部新聞稿也建議視需要自行購買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出國時帶健保卡與護照影本,就醫時請院方開立英文診斷書與費用明細,收據正本收好,在門急診治療日或出院日起 6 個月內送件(人還在國外時可委託他人申請)。健保卡若在國外遺失,回國後補發方式見健保卡補發;國內就醫的部分負擔規定見健保部分負擔。
常見問題
在國外看病,健保最多可以退多少?
依門急診治療日或出院日前一季國內平均費用為上限,每季公告。115 年 7~9 月就醫:門診每次 1,162 元、急診每次 3,866 元、住院每日 7,239 元;4~6 月:門診 1,121 元、急診 3,844 元、住院每日 6,686 元;1~3 月:門診 1,133 元、急診 3,825 元、住院每日 6,887 元。10~12 月請查健保署公告。
申請期限是多久?
門診、急診為治療當日起 6 個月內,住院為出院之日起 6 個月內;出海作業的船員為返國入境之日起 6 個月內(健保法第 56 條)。
在國外拿慢性病藥、做健康檢查可以核退嗎?
不行。國外核退限於保險人公告的特殊傷病、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且須立即就醫者,事先可預期或計畫性的治療不在範圍內,個案由健保署審查。
收據是日文,需要翻譯嗎?
需要。醫療費用收據、費用明細、診斷書與出院病歷摘要,若為英文以外的外文,應檢附中文翻譯。
多久會拿到退款?
健保署應於受理之日起 3 個月內完成核定並通知;通知補件到補件送達、向醫療院所調閱病歷的期間,不計入 3 個月。
最後更新:2026-11-03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6 月 28 日,2026-11-02 查證):第 55 條第 2 款國外緊急傷病核退、第 56 條 6 個月期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12 月 4 日,2026-11-02 查證):第 3 條 12 類緊急傷病、第 5 條補件 2 個月、第 6 條前一季平均費用上限與每季公告、第 7 條匯率、第 8 條 3 個月核定。
- 全國法規資料庫:同辦法第 5 條附表「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時應檢具之書據」(2026-11-02 下載):申請書、收據正本、診斷書、出院病歷摘要、出入境證明、委託書、非英文須附中譯。
- 衛生福利部:衛部爭字第 1153401798 號審定書(115 年 6 月 18 日,2026-11-02 下載):引用健保署 115 年 1 月 20 日公告第 1 季上限 1,133/3,825/6,887 元;香港住院先被認定非緊急後補退。
- 衛生福利部:衛部爭字第 1153403352 號審定書(115 年 9 月 16 日,2026-11-02 下載):引用健保署 115 年 4 月 21 日公告第 2 季上限 1,121/3,844/6,686 元;日本急診原誤列門診退 1,121 元,重新核定按急診 3,844 元、文書料與消費稅不列計。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5 年 7、8、9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臺灣地區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PDF,2026-11-02 下載):門診 1,162 元、急診 3,866 元、住院每日 7,239 元。
- 衛生福利部:春節出國海外緊急就醫 可申請健保醫療費用核退(建檔 113 年 2 月 12 日,2026-11-02 查證):郵寄或親送投保單位所在地分區業務組、建議自購海外醫療險。
- 衛生福利部:表一申請需檢附書據及表二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聯絡地址及電話(113 年 2 月,2026-11-02 下載):自動通關者於相片頁註明、大陸地區住院 5 天以上須公證驗證、臺北業務組地址電話與轄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