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健保門診時,除了掛號費,還要付「部分負擔」:西醫基本部分負擔在診所是 50 元,地區醫院 50~80 元、區域醫院 100~240 元、醫學中心 170~420 元(較低的是經轉診的金額);急診則依醫院層級定額收取,醫學中心 750 元、區域醫院 400 元、地區醫院與診所 150 元。有拿藥的話,另外再加藥品部分負擔:診所與地區醫院最多 200 元,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最多 300 元。重大傷病、分娩、在山地離島地區就醫依健保法免收,低收入戶等身分由其他機關補助。
提醒:本文金額依衛生福利部 112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的部分負擔調整方案,以及本文查到的公開資料整理;本文查證時,沒有查到 115 年對門診、急診、藥品部分負擔另有調整的公告,但住院部分負擔上限每年調整。實際收費以中央健康保險署「部分負擔」專區與院所公告為準,健保署諮詢專線 0800-030-598(手機改撥 02-4128-678)。
部分負擔是什麼?法律怎麼規定
部分負擔是健保法規定「保險對象自己要付的那一部分醫療費用」,跟掛號費是兩回事。依全民健康保險法:
- 第 43 條:門急診負擔 20%、居家照護 5%;不經轉診到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分別負擔 30%、40%、50%。主管機關得改以定額收取並公告金額,所以實務上是固定金額。
- 第 47 條:住院依病房別與天數負擔 5%~30%,每次與全年最高金額由主管機關公告。
- 第 48 條: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免依第 43 條及第 47 條自行負擔費用。
掛號費不在健保給付範圍(第 51 條),由院所另外收取。
門診與急診基本部分負擔一覽
下表是西醫門診、牙醫、中醫與急診的基本部分負擔。「經轉診」是指持基層院所開立的轉診單就醫。
| 院所層級 | 西醫門診(經轉診) | 西醫門診(未經轉診) | 牙醫/中醫門診 | 急診(不分檢傷分級) |
|---|
| 醫學中心 | 170 元 | 420 元 | 50 元 | 750 元 |
| 區域醫院 | 100 元 | 240 元 | 50 元 | 400 元 |
| 地區醫院 | 50 元 | 80 元 | 50 元 | 150 元 |
| 基層診所 | 50 元 | 50 元 | 50 元 | 150 元 |
- 急診採定額,不再看檢傷分級:112 年 7 月 1 日起,醫學中心急診調為 750 元、區域醫院 400 元,地區醫院和基層診所維持 150 元。調整前,醫學中心依檢傷分級收費(檢傷 1~2 級 450 元、3~5 級 550 元),區域醫院 300 元;112 年 7 月起不再區分檢傷分級,一律按醫院層級定額收取(衛福部 112 年 6 月 21 日公告附表)。
- 中低收入者與身心障礙者的急診:醫學中心 550 元、區域醫院 300 元、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 150 元。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看門診:不論醫院層級,門診基本部分負擔都按診所層級收 50 元。
- 醫療資源缺乏地區:門診基本部分負擔減免 20%,例如 50 元變 40 元、急診 150 元變 120 元。
同一家醫院是醫學中心還是區域醫院,會直接影響金額,可用健保署「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查詢」看院所層級。本文建議(非官方規定):病情穩定的小病先到診所,需要時再由醫師轉診,部分負擔差距最大可到 370 元。
藥品部分負擔與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在西醫基層診所、地區醫院與中醫看診拿藥,藥費 100 元以下免收;101~200 元收 20 元,之後藥費每多 100 元加收 20 元(例如 501~600 元收 100 元),1,001 元以上收 200 元封頂。
- 醫學中心、區域醫院:藥費 101 元以上收 20%,最多 300 元(112 年 7 月 1 日由 200 元調高)。藥費 100 元以下收 10 元(衛福部 112 年 6 月 21 日公告的「部分負擔調整內容」附表)。
-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慢箋):醫院開立的慢箋,第 1 次調劑比照一般處方收藥品部分負擔,第 2 次以後免收;基層診所開立的慢箋維持免收。
- 中低收入者、身心障礙者:不論在哪一層級就醫,藥品部分負擔都按基層診所的方式收取。
- 免藥品部分負擔:牙醫醫療服務、論病例計酬項目、中低收入者及身心障礙者持慢箋調劑、基層與中醫開立的慢箋調劑、地區醫院慢箋第 2 次及第 3 次調劑(以上慢箋均指開藥 28 天以上)。
剩下的藥不要亂丟,可以參考過期藥品怎麼丟。
復健、居家照護與住院部分負擔
- 門診復健(含中醫傷科):同一療程自第 2 次起,每次 50 元(醫缺地區 40 元)。
- 居家照護:按申請金額 5% 收取。
| 病房別 | 住院天數 | 自行負擔比率 |
|---|
| 急性病房 | 30 日以內 | 10% |
| 急性病房 | 31~60 日 | 20% |
| 急性病房 | 61 日起 | 30% |
| 慢性病房 | 30 日以內 | 5% |
| 慢性病房 | 31~90 日 | 10% |
| 慢性病房 | 91~180 日 | 20% |
| 慢性病房 | 181 日起 | 30% |
115 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急性病房 30 日內、慢性病房 180 日內的住院,同一疾病每次上限 57,000 元,全年累計上限 95,000 元,自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114 年入院、115 年初出院的那一次住院,仍適用 114 年的每次上限 51,000 元。全年累計超過上限的部分,可依健保法第 56 條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向健保署申請核退。上限每年檢討,116 年金額以屆時公告為準。
哪些人免部分負擔?
| 身分或情形 | 怎麼處理 | 依據 |
|---|
| 重大傷病 | 免自行負擔(範圍依主管機關所定辦法) | 健保法第 48 條 |
| 分娩 | 免自行負擔 | 健保法第 48 條 |
| 在山地離島地區就醫 | 免自行負擔 | 健保法第 48 條 |
| 低收入戶 | 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補助;不經轉診到醫院門診原則上不補助 | 健保法第 49 條 |
| 無職榮民及遺眷、三歲以下兒童、警察消防海巡空勤軍人、油症患者、替代役役男 | 原本就由其他單位補助,112 年新制不影響 | 衛福部 112 年 7 月 3 日新聞稿 |
| 中低收入者、身心障礙者 | 不是全免,但藥品與急診適用較低的收費方式(見上方) | 衛福部 112 年 6 月 21 日新聞稿 |
各補助的細節以主辦機關規定為準。健保費問題可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雙北就醫實用提醒
- 台北市、新北市的部分負擔金額與全國相同,差別在院所層級。
- 真的緊急就直接去急診或打 119,不要為了省部分負擔延誤;救護車費用另外計算,見叫救護車要錢嗎。
- 忘了帶健保卡或卡片遺失,院所會先收費、開收據,補卡與退費方式見健保卡遺失怎麼補發。
常見問題
掛號費算不算部分負擔?
不算。掛號費不在健保給付範圍(健保法第 51 條),由各院所自訂;部分負擔是健保法規定、依院所層級統一的金額。所以看診時通常要付「掛號費+部分負擔」,有拿藥再加藥品部分負擔。
拿轉診單去醫學中心,部分負擔多少?
西醫門診基本部分負擔經轉診 170 元,未經轉診 420 元;區域醫院經轉診 100 元、未經轉診 240 元。藥品部分負擔另計。
急診會依檢傷分級收不同費用嗎?
不會。112 年 7 月 1 日起急診採定額:醫學中心 750 元、區域醫院 400 元、地區醫院與診所 150 元;中低收入者與身心障礙者在醫學中心 550 元、區域醫院 300 元。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二次領藥要付錢嗎?
醫院開立的慢箋,第 1 次調劑要收藥品部分負擔,第 2 次以後免收;基層診所開立的慢箋免收。
低收入戶看病要付部分負擔嗎?
依健保法第 49 條由社政主管機關補助,但不經轉診直接到醫院門診,除情況特殊外不予補助。
最後更新:2026-11-01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0800-030-598)或就診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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