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車的使用牌照稅每年 4 月 1 日到 4 月 30 日繳,由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收;原本的「汽燃費」已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自用汽車與機車每年 7 月 1 日到 7 月 31 日繳,由公路監理機關收。150cc 以下機車免牌照稅,但公路養管費照收,例如 51~125cc 每年 450 元。
提醒:這是兩筆不同的錢、兩個不同機關、兩個不同月份,繳了一筆不代表另一筆也繳了。監理服務網與繳費通知已改用「公路養管費」這個名稱。實際稅費金額與期限,以繳款書、監理服務網與稅捐處最新公告為準。
牌照稅和公路養管費差在哪
| 項目 | 使用牌照稅 | 公路養管費(原汽燃費) |
|---|
| 法源 | 使用牌照稅法 | 公路法第 27 條、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
| 誰收 | 直轄市及縣(市)稅捐稽徵機關,例如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交通部委任公路局等機關代徵,各區監理所、站辦理 |
| 自用車、機車繳費期間 | 每年 4 月 1 日起一個月(151cc 以上機車才要繳) | 每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徵收當年全年 |
| 營業車 | 4 月、10 月各繳半年 | 3、6、9、12 月按季徵收 |
| 怎麼算 | 依排氣量級距;電動車依馬達馬力 | 依排氣量對應的每月耗油量,汽油每公升 2.5 元、柴油 1.5 元 |
| 電動車 | 地方政府得免徵(電動汽車、電動機車均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止),臺北市稅額表標示免徵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 | 徵收辦法列電動汽車免徵 |
| 逾期 | 每逾 3 日加徵 1% 滯納金,最高 10%,逾 30 日移送強制執行 | 限期通知繳納;欠繳累計 900 元以上,處 300~3,000 元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
「汽燃費」改名的依據,是 114 年 12 月 19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的公路法第 27 條;徵收辦法也在 115 年 5 月 21 日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公路養管費是依排氣量查表定額收費,和你實際加多少油無關。想比較油價可用附近加油站油價查詢。
機車一年要繳多少?
機車牌照稅看使用牌照稅法第 6 條附表三,公路養管費看徵收辦法附表二「機車(每年)」欄。兩張表的排氣量級距不一樣,對照如下:
| 機車排氣量 | 牌照稅(4 月) | 公路養管費(7 月) |
|---|
| 50cc 以下 | 0 元 | 300 元 |
| 51~125cc | 0 元 | 450 元 |
| 126~150cc | 0 元 | 600 元 |
| 151~250cc | 800 元 | 600 元 |
| 251~500cc | 1,620 元 | 900 元 |
| 501~600cc | 2,160 元 | 1,200 元 |
| 601~1,200cc | 4,320 元 | 1,800 元 |
所以騎 125cc 機車的人,每年 4 月不會收到牌照稅單,7 月要繳 450 元公路養管費。
自用小客車一年要繳多少?
以下是汽油自用小客車常見排氣量,牌照稅取自使用牌照稅法附表一,公路養管費取自徵收辦法附表二「小客車自用(每年)汽油」欄:
| 排氣量 | 牌照稅(4 月) | 公路養管費(7 月) | 合計 |
|---|
| 601~1,200cc | 4,320 元 | 4,320 元 | 8,640 元 |
| 1,201~1,800cc | 7,120 元 | 4,800 元 | 11,920 元 |
| 1,801~2,400cc | 11,230 元 | 6,180 元 | 17,410 元 |
| 2,401~3,000cc | 15,210 元 | 7,200 元 | 22,410 元 |
合計欄是本文加總,供估算年度用車固定支出。柴油車、貨車、營業車的金額不同,請查原表或監理服務網的收費標準。
怎麼查、怎麼繳
牌照稅
- 持繳款書到代收金融機構,或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納。
- 用行動支付、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的 APP 或台北通 APP,掃繳款書上的 QR-Code 或三段式條碼。
- 沒收到或遺失:臺北市可向稅捐處分處,或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的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也可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輸入車牌號碼及統一編號直接查繳。
公路養管費
- 網路:監理服務網「公路養管費查詢及繳納」或監理服務 APP,用信用卡或活期帳戶繳;也有多家支付 APP 可查繳。
- 臨櫃:持紙本通知書到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或監理所站代收公庫。
- 電話語音轉帳:412-1366,服務代碼 169#。
- e-Bill 全國繳費網或 ATM 輸入銷帳編號轉帳。
- 約定扣款與電子繳款單:可在監理服務網申請,之後每年 7 月改用電子方式通知。
監理服務網也能查交通罰單,步驟見交通罰單怎麼查、怎麼繳;車輛定檢的時程見汽機車定期檢驗多久一次。
逾期與其他罰則
- 牌照稅滯納金:使用牌照稅法第 25 條規定逾期加徵滯納金,依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每逾 3 日加徵 1%,逾 30 日移送強制執行。臺北市稅捐處說明最高加徵 10%。
- 欠稅還上路:第 28 條,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處應納稅額 1 倍以下罰鍰。
- 報停還上路: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處應納稅額 2 倍以下罰鍰。
- 公路養管費:公路法第 75 條,限期通知後仍未繳、欠繳累計 900 元以上,處 3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常見問題
汽燃費和公路養管費是同一筆嗎?
是。監理服務網說明,「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已依 114 年 12 月 19 日公布的公路法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自用車(含機車)一樣在每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徵收。
今天才發現 7 月的養管費沒繳,怎麼辦?
先上監理服務網「公路養管費查詢及繳納」查欠費並補繳。依公路法第 75 條,經限期通知仍未繳且累計 900 元以上會被處罰鍰,也會無法辦過戶等異動。
身心障礙者的車可以免牌照稅嗎?
使用牌照稅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8 款,持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有駕照者,本人所有的車每人以 1 輛為限免徵;排氣量超過 2,400cc 的部分不免。要在使用前辦理免稅手續。
車子報停後養管費還要繳嗎?
徵收辦法第 7 條,辦妥報停者繳清至報停前一日,已繳足的溢繳部分可按日計算退費;復駛時自復駛登記日起徵。
最後更新:2026-10-31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牌照稅)與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站(公路養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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