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要在出生日起 60 日內辦出生登記(戶籍法第 48 條),帶出生證明書正本、戶口名簿、申請人身分證與印章(或簽名),到戶籍地所在直轄市、縣(市)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無正當理由逾期,依戶籍法第 79 條處 300~900 元罰鍰。辦理前要先在出生證明書上以正楷寫好新生兒姓名,並在下方「從姓約定」欄約定從父姓或母姓,由父母簽名或蓋章(民法第 1059 條、內政部戶政司申辦須知)。新生兒與父或母設籍同戶的情形,也可以在內政部戶政司網站線上申辦。
提醒:戶籍法現行條文為 104 年 1 月 21 日修正版;逾期罰鍰的分級金額依內政部 99 年 9 月 17 日修正發布的「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各縣市的生育補助、育兒津貼金額每年可能調整,本文只說明可在出生登記時一併申請的項目,金額請看各補助專文與市府公告。
60 日期限與逾期罰鍰
戶籍登記原則上應於事件發生後 30 日內申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 60 日內為之;逾期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並以書面催告應申請的人(戶籍法第 48 條)。申請期限自胎兒出生日起算(內政部戶政司申辦須知)。逾期罰鍰依基準表分級:
| 逾期天數(超過 60 日後) | 罰鍰 |
|---|
| 逾 1~15 日 | 300 元 |
| 逾 16~30 日 | 500 元 |
| 逾 31~180 日 | 700 元 |
| 逾 181 日以上 | 900 元 |
| 經催告仍不申請 | 900 元 |
經催告仍不申請,戶政事務所應逕為出生登記(戶籍法第 48 條之 2);婚生子女的姓氏以抽籤決定父姓或母姓、非婚生子女依母姓,名字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戶籍法第 49 條第 2 項)。換句話說,拖太久可能連名字都不是自己取的。
要帶什麼、誰可以辦
| 項目 | 說明 |
|---|
| 出生證明書(正本) | 醫院、診所或助產所開立;上方姓名欄以正楷寫新生兒姓名,下方從姓約定欄由法定代理人(婚生子女為父母、非婚生子女為生母)簽名或蓋章。正本由戶政事務所留存不歸還 |
| 戶口名簿 | 新生兒要入籍的戶 |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申請人可以是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戶籍法第 29 條) |
| 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與印章(或簽名) | 委託他人辦理時 |
| 子女從姓約定書 | 出生證明書上已載明從姓約定者免附;本國人與外籍配偶的婚生子女也要約定,且須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的習慣 |
特殊情形,依內政部戶政司申辦須知:
- 不是在醫院、診所或助產所出生:改附醫療機構或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實驗室開具的 DNA 親子鑑定證明,或領有證照的醫護人員在出生後 1 個月內開具的出生通報書。
- 生父母已結婚,但子女受胎期間不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應由生父親自辦理並附生父母的書面證明;若已在出生證明書上約定從姓或另附從姓約定書,則不必。
- 國人與外國人、大陸地區人士、香港或澳門居民結婚,子女出生在結婚前或受胎期間(出生日回溯第 181 日至第 302 日)不在婚姻中:要附生母受胎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
- 在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出生:不是辦出生登記,而是回臺辦初設戶籍登記。
取名字與從姓的規定
| 規定 | 內容 | 依據 |
|---|
| 從父姓或母姓 |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書面約定;未約定或約定不成,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 民法第 1059 條第 1 項 |
| 日後變更姓氏 | 未成年前父母可書面約定變更 1 次;成年後本人可變更 1 次 | 民法第 1059 條第 2~4 項 |
| 用字 | 應使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國語辭典所列文字,否則不予登記 | 姓名條例第 2 條 |
| 格式 | 姓在前、名在後,姓與名之間不得用空格或符號區隔 | 姓名條例第 3 條 |
| 外籍父母 | 國人與外國人結婚所生子女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的習慣 | 姓名條例第 1 條第 5 項 |
| 日後改名 | 例如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以 3 次為限;未成年人第 2 次改名須成年後才能辦 | 姓名條例第 9 條 |
以下是本文建議:取名前先查教育部國語辭典確認字在字典裡,並把名字與從姓約定一起寫在出生證明書上,櫃檯就不用另填從姓約定書。
在哪裡辦:跨區與線上申辦
- 跨區:可到戶籍地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例如新生兒要設籍臺北市松山區,到臺北市南港區戶政事務所也能辦。
- 新北市:新北市民可到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跨區申辦出生登記(含出生同時認領);設籍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花蓮縣、臺東縣、屏東縣而現住新北市的民眾,也能在新北市戶所跨縣市申辦。
- 線上:「新生兒與父、母設籍同戶的出生登記」可在內政部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
- 處理時間: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頁公告處理期限 1 天。
| 城市 | 聯絡窗口 |
|---|
| 臺北市 | 各區戶政事務所,例如松山區 (02)2753-3043;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外縣市 02-2720-8889) |
| 新北市 | 各區戶政事務所;新北市政府業務諮詢 (02)2960-3456 轉業務機關 |
出生登記時可以一起辦的補助與證件
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整理的「出生登記一站式受理」項目:
| 項目 | 受理或審核機關 |
|---|
| 臺北市生育補助 | 戶政事務所 |
| 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表代收 | 區公所 |
| 跨機關通報勞保局代收「生育給付」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 跨機關通報國防部代收「國軍生育給付」 | 國軍服務機關 |
| 跨機關通報健保署代收「新生兒健保卡」申請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 臺北市市民第 3 胎以上兒童證明 | 戶政事務所 |
| 孕婦及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新北市則在出生登記時受理生育獎勵金申請。補助金額與資格見生育補助 2026 領多少與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父母請假與津貼可參考產假、陪產假幾天、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怎麼申請。
常見問題
出生登記超過 60 天怎麼辦?
戶政事務所仍會受理(戶籍法第 48 條第 2 項),但無正當理由逾期會依第 79 條罰鍰:逾 1~15 日 300 元、16~30 日 500 元、31~180 日 700 元、181 日以上或經催告仍不申請 900 元。
爸媽沒有約定小孩從誰的姓?
父母應於出生登記前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在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民法第 1059 條)。
名字可以用字典裡沒有的字嗎?
不行。姓名條例第 2 條規定須使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國語辭典所列文字,否則不予登記。
阿公阿嬤可以幫忙辦出生登記嗎?
可以。祖父、祖母本來就是戶籍法第 29 條的法定申請人;其他人則要附委託書與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出生登記要去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嗎?
不一定。戶籍地所在直轄市、縣(市)的任一戶政事務所都能辦,例如設籍臺北市的新生兒可在臺北市任一區辦理;與父母同戶者也可線上申辦。
最後更新: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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