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在國內結婚,雙方要帶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或簽名)、最近 2 年內彩色證件照各 1 張,以及有 2 位以上證人簽名的結婚書約,一起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完成婚姻才生效(民法第 982 條、戶籍法第 26 條)。規費依臺北市、新北市戶政公告:換領國民身分證每張 50 元、戶口名簿每份 30 元,需要結婚證明書每張 100 元。結婚登記原則上要雙方親自申請,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才可以書面委託他人(戶籍法第 33、47 條)。
提醒:自 97 年 5 月 23 日起,結婚採「登記生效」:沒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即使已宴客、已簽書約,法律上仍未結婚。112 年 1 月 1 日起,男女未滿 18 歲不得結婚(民法第 980 條)。同性結婚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第 4 條,同樣以書面、2 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登記。與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結婚另有驗證、面談等程序,以內政部戶政司與受理戶所最新須知為準。
應備文件清單
| 結婚情形 | 應備文件 | 誰去辦 |
|---|
| 國人與國人,在國內結婚 | 雙方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或簽名)、最近 2 年內彩色身分證相片各 1 張(或已上傳數位相片)、結婚書約(2 名以上證人簽名) | 雙方,任一戶政事務所 |
| 國人與外國人,在國內結婚 | 上述國人文件、外國人護照或居留證明、結婚書約、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的婚姻狀況證明及中文譯本(核發日起 6 個月內有效) | 雙方,任一戶政事務所 |
| 已在國外依當地法律結婚 | 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相片、經駐外館處驗證並加註「符合行為地法」的國外結婚證明及中譯本;外國配偶另附護照與中文姓名聲明書 | 可單方,任一戶政事務所,或經駐外館處函轉 |
| 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 | 結婚證明文件,以及移民署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的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 依戶政須知 |
外交部公告的特定國家人士,須先在外籍配偶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再向駐外館處申請面談與驗證,才能回臺辦理登記。相片規格可查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若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 2 年內且核對人貌相符,可免繳相片。
結婚書約與 2 位證人
民法第 982 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 2 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內政部戶政司的申辦須知說明,書約應載明雙方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居留證號碼)、戶籍住址,以及 2 人以上證人的簽名或蓋章。
- 證人資格: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提醒,需有 2 位年滿 18 歲、有行為能力的證人親自見證並簽名;並引用最高法院 68 年台上字第 3792 號判例要旨,證人必須能確認雙方確有結婚真意,否則婚姻可能有瑕疵。
- 證人要不要到戶政事務所:法規要求的是書約上的證人簽名;戶政須知的應備文件沒有列證人到場。
- 書約哪裡拿:各戶政事務所現場可索取,松山區戶政事務所等也提供多款書約下載。
冠姓、從姓與遷戶籍
| 事項 | 規定 |
|---|
| 冠姓 | 夫妻各保有本姓,但可書面約定以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民法第 1000 條第 1 項);可在結婚登記時一併辦理 |
| 回復本姓 | 冠姓的一方可隨時回復本姓,但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 1 次為限(民法第 1000 條第 2 項、姓名條例第 8 條第 2 項) |
| 子女從姓 | 不在結婚時決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就在戶政事務所抽籤(民法第 1059 條) |
| 同時遷戶籍 | 松山區戶政事務所說明遷徙登記尚無法跨區辦理,要同時遷入的人,需到遷入地戶政事務所一起辦結婚與遷入登記 |
子女從姓的細節見出生登記怎麼辦;遷戶籍要帶的文件見遷戶籍要帶什麼。臺北市、新北市公告的結婚登記規費都包含換領國民身分證,所以雙方都要準備相片。
跨區、預約與指定生效日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在國內結婚,可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法第 26 條第 2 款),不限戶籍地。
想在特定日期(包括假日)生效、但當天無法到場,依「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 4 點,可在結婚登記日前 3 個辦公日內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指定日不限辦公日。松山區戶政事務所整理的可指定範圍如下:
| 申請日 | 可指定生效日 |
|---|
| 星期一 | 星期一、二、三、四 |
| 星期二 | 星期二、三、四、五 |
| 星期三 | 星期三、四、五、六、日、一 |
| 星期四 | 星期四、五、六、日、一、二 |
| 星期五 | 星期五、六、日、一、二、三 |
新北市政府的申辦說明:預約平日結婚登記,請在預約日前 3 個辦公日至 30 日內,以電話、傳真或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預約;網路預約須在預約登記日前 1 日下午 3 時前至前 7 日完成(內政部戶政司網路預約戶政登記服務)。
| 城市 | 查詢與預約窗口 |
|---|
| 臺北市 | 各區戶政事務所,例如松山區 (02)2753-3043(結婚預約轉 4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外縣市 02-2720-8889) |
| 新北市 | 任一戶政事務所;新北市政府業務諮詢 (02)2960-3456 轉業務機關 |
沒登記會怎樣?
在國內結婚,登記本身就是生效要件,沒有「逾期登記」的問題:沒登記就是還沒結婚,配偶的繼承權、遺產稅配偶扣除額、夫妻互贈不計入贈與稅等權益都無從主張。至於已在國外依當地法律生效的婚姻,屬於事件發生後應申請的戶籍登記(戶籍法第 9、48 條),無正當理由逾 30 日未申請,依戶籍法第 79 條與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可處 300~900 元罰鍰,起算方式請洽戶政事務所確認。
結婚時父母給的財物,總金額 100 萬元以內不計入贈與總額,詳見贈與稅免稅額。
常見問題
結婚登記可以只有一個人去嗎?
97 年 5 月 23 日以後結婚,要由雙方當事人申請(戶籍法第 33 條);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才可以書面委託他人(第 47 條第 2 項)。已在國外結婚生效者,可由一方辦理。
證人一定要到戶政事務所嗎?
不必。民法第 982 條要求的是結婚書面有 2 人以上證人簽名;戶政須知的應備文件中沒有證人到場的要求,但證人應親自見證雙方結婚真意並簽名。
結婚登記要花多少錢?
依臺北市、新北市戶政公告,換領國民身分證每張 50 元、戶口名簿每份 30 元,加辦結婚證明書每張 100 元。兩人各換一張身分證,加一本戶口名簿,合計 130 元起。
想在週末或特定日子生效怎麼辦?
在結婚登記日前 3 個辦公日內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並指定生效日,指定日可以是假日。例如星期五申請,可指定到下星期三。
同性伴侶可以辦結婚登記嗎?
可以。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第 4 條,以書面、2 人以上證人簽名,由雙方向戶政機關登記;未滿 18 歲不得成立(第 3 條)。涉外情形依新北市與內政部函釋另有規定。
最後更新: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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