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電池、燈管和小家電都是公告的回收物,不能丟進垃圾車。電池可以拿到超商、超市、量販店的回收點或交給資源回收車,燈管裝回紙套交資源回收車或燈具賣場,小家電交資源回收車,大型家電先打電話跟清潔隊約時間。
下面依環境部的回收項目表、鋰電池宣導專區,以及臺北市、新北市環保局公開的常見問答,整理三類東西各自的收法、雙北的交付時間,和最容易出事的鋰電池怎麼處理。
提醒:不要把行動電源、鋰電池或含電池的 3C 產品丟進垃圾車;不要自己拆電動車或電動機車的動力電池;不要把破掉的燈管碎片直接倒進垃圾袋。電池膨脹、發燙或冒煙時先停用、移到遠離可燃物的地方,冒煙起火請打 119。回收問題可撥環境部資源回收專線 0800-085-717,或洽所在地清潔隊。
三類回收物一張表看懂
環境部在〈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排出方式〉寫明,實際排出方式仍以各地環保局、鄉鎮市公所規定為準。下表是這份文件與雙北環保局頁面寫到的重點。
| 類別 | 包含什麼 | 交給誰 | 依據 |
|---|---|---|---|
| 乾電池 | 一次電池(碳鋅、鹼錳、鈕扣型)、二次充電電池(鎳鎘、鎳氫、二次鋰電池) | 清潔隊資源回收車,或連鎖超商、超市、量販店、通訊器材行、攝影器材行等販賣業者 | 環境部回收項目排出方式 |
| 照明光源 | 直管、環管日光燈,省電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燈帽直徑 2.6 公分以上的白熾燈泡,高強度照明燈管,冷陰極燈,LED 直管、環管、燈泡與緊密型等 | 先用紙套裝好,交資源回收車或照明光源販賣業者 | 環境部回收項目排出方式 |
| 小型電子電器、資訊物品 | 電風扇(電動機 10 至 125 W)、筆電、平板、主機板、硬碟、印表機、鍵盤、螢幕(27 吋以下)、手機與充電器等 | 小型電子電器交資源回收車;大型電子電器交經銷商逆向回收,或先電洽清潔隊約定收運時間 | 環境部回收項目排出方式 |
要注意的是,電池、燈管、小家電都不是「一般資源回收」那一包。臺北市環保局常見問答把日光燈泡(管)列為「其他類」回收物,要放在獨立的袋子或箱子,不要併入其他立體類回收物。本文建議電池也比照,自己一袋或一盒,交給隨車人員時講一聲。
電池怎麼收:一般乾電池與鋰電池分開想
一般 1 號到 4 號電池、9V 電池、手錶鈕扣電池,都屬於應回收的乾電池。新北市環保局常見問答建議找一個空盒、空罐存放,累積到一定數量再拿去回收點,能收的地方包括資源回收車(與其他回收物分開單獨交付)、社區與學校回收點、超市、量販店、連鎖藥妝店、連鎖超商、無線通訊器材行與攝影器材行。
充電式鋰電池要多一層小心。環境部的廢鋰電池回收宣導專區把重點寫成「分類、絕緣、回收」三步驟:
- 分類:含鋰電池的產品不論大小,都不要與一般垃圾混放。宣導專區列出的常見產品包括手機、藍牙耳機、行動電源、不斷電系統、手持風扇、電動牙刷。
- 絕緣:用絕緣膠帶封住正負極,避免與鑰匙、金屬小工具混放而短路。
- 回收:交給販賣業者(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通信或攝影器材零售業等)、清潔隊資源回收車,或合法的廢乾電池回收處理業。
環境部的回收項目表另外寫到,廢二次鋰電池因鋰金屬活性大,請儘速排出不要暫存,排出前單獨存放並避開高溫。臺北市環保局 113 年 1 月 19 日的新聞稿則提醒充電式鋰電池落實「要絕緣、要分類、要放電、避高溫、避擠壓、避水氣」,並說全市有 8 個行業近 3,200 處回收點。
電池出現異常要先處理安全。宣導專區寫明:設備膨脹、發燙、有異味或外殼嚴重變形時,應立即停用並隔離存放,儘速交由回收管道;鋰電池泡水後不要再充電,應隔離並儘速回收;膨脹電池不可再用。平時也不要放在汽車內、機車車廂或浴室。
大顆的鋰電池也收。環境部「應回收物品及其責任業者範圍」公告的乾電池定義是單只重量小於 1 公斤,但括號註明二次鋰電池不受此限制(新北市資源回收資訊網責任業者頁有全文)。電動汽機車的動力電池是另一條路:宣導專區說動力電池屬高壓電系統,不可自行拆下,報廢時聯繫合法廢車回收商,可用「車輛回收服務一站通」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