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怎麼辦?法院公證處與民間公證人差別、租約公證費用與強制執行效力

公證怎麼辦?法院公證處與民間公證人差別、租約公證費用與強制執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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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可以找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司法院說明兩者效力、收費相同;費用依公證法第 109 條按標的金額計算,20 萬元以下 1,000 元、逾 20 萬至 50 萬元 2,000 元、逾 50 萬至 100 萬元 3,000 元。房屋租約以租金總額或公告現值較高者、再加押金作為標的價額;約定「逕受強制執行」再加收二分之一。例如月租 2 萬元、租期 1 年、押金 4 萬元,標的價額 28 萬元,公證費 2,000 元,加上強制執行條款共 3,000 元(本文試算)。

提醒:本文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公證法(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4 月 3 日)、公證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8 日),以及司法院公證制度說明與常見問答整理。公證法第 129 條授權司法院得以命令將收費標準減至二分之一或增至十倍,實際收費以公證處所開立的收費明細為準。公證費用不適用法院裁判費的提高徵收標準。個案能否公證、條款怎麼寫,由公證人審查。

公證和認證差在哪

司法院〈公證制度〉說明:「公證」是公證人針對法律行為(例如買賣、租賃、贈與)或私權事實(例如房屋漏水、網頁內容)作成公證書,證明行為的作成或事實的存在;「認證」是公證人針對文書(例如戶籍謄本、委任書、翻譯本、影本)作成認證書,證明文書的作成或形式上為真正。

項目公證認證
對象法律行為、私權事實已經寫好的文書
常見例子房屋租約、借款契約授權書、離婚協議書、翻譯本
強制執行力符合公證法第 13 條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者,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無
費用依第 109 條等計算依作成公證書的費用額減半(第 120 條)

法院公證處和民間公證人怎麼選

公證法第 1 條規定公證事務由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辦理;第 36 條規定民間公證人作成的文書視為公文書。司法院說明兩者公證之效力、收費均相同,公證費用為法定,不論法院或民間公證人都依同一標準收取(第 108 條也規定不得增減數額)。

比較法院公證處民間公證人
在哪裡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所屬地方法院轄區內的事務所
效力由法院公證人作成依法作成的公證文書視為公文書(第 36 條)
收費公證法第五章法定費用相同
可辦範圍公證與認證專職民間公證人可辦公證與認證;律師兼任「僅辦文書認證」者只辦認證
怎麼確認合法法院網站招牌須為「OO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XXX事務所」,可在司法院民間公證人名冊系統查詢

要辦租約「公證」,記得確認對方不是只辦文書認證的公證人(公證法第 37 條)。公證法第 6 條規定可以向任何地區的公證人請求,不限房屋所在地。辦公時間依一般法令,必要時可在時間外辦理(第 8 條);應請求在夜間、例假日辦理者,費用加收二分之一,加收部分最高 5,000 元(第 122 條)。

公證費用怎麼算

標的金額或價額公證費用(第 109 條)
20 萬元以下1,000 元
逾 20 萬至 50 萬元2,000 元
逾 50 萬至 100 萬元3,000 元
逾 100 萬至 200 萬元4,000 元
逾 200 萬至 500 萬元5,000 元
逾 500 萬至 1,000 萬元6,000 元
逾 1,000 萬至 5,000 萬元超過 1,000 萬元部分,每 1,000 萬元加收 2,000 元,不滿 1,000 萬元按 1,000 萬元計
逾 5,000 萬元超過部分每 1,000 萬元加收 1,000 元,不滿按 1,000 萬元計

其他常見加減項:

  • 價額不能算定、婚姻收養等非財產關係:1,000 元(第 112、113 條)。
  • 約定逕受強制執行:依第 109 或 112 條的費用額加收二分之一(第 119 條)。
  • 認證:依作成公證書的費用額減半(第 120 條)。
  • 公證人到場實際體驗:每小時加收 1,000 元,不滿 1 小時按 1 小時(第 115 條)。
  • 公證書超過 6 張:超過部分每張加收 50 元(第 124 條)。
  • 病榻前執行職務:加收 2,000 元(第 123 條)。
  • 外文作成:加收二分之一,加收最高 1 萬元(第 125 條)。

房屋租約公證:價額、文件與流程

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84 條規定,土地或房屋租賃契約的公證費用,依「租金總額或租賃物公告現值二者較高者」為標的價額;約定有保證金或押租金者併計;違約事項及違約金部分不併計。約定逕受強制執行者,再加收二分之一。司法院常見問答的寫法是「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二者較高者,加保證金」。一般住宅以租金總額較高的情形為例,本文試算:

情境標的價額公證費含強制執行條款
月租 2 萬元、1 年、押金 4 萬元24 萬+4 萬=28 萬元2,000 元3,000 元
月租 1.5 萬元、1 年、押金 3 萬元18 萬+3 萬=21 萬元2,000 元3,000 元
月租 1.2 萬元、1 年、押金 2.4 萬元14.4 萬+2.4 萬=16.8 萬元1,000 元1,500 元
月租 3 萬元、2 年、押金 6 萬元72 萬+6 萬=78 萬元3,000 元4,500 元

若公證人核定的公告現值高於租金總額,價額會跟著提高;公證人認為申報價額與實情不符時,可依職權調查核定(施行細則第 82 條)。

司法院〈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列出的手續:

  1. 向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取得公證請求書(司法院頁面寫每份 2 元),填寫出租人、承租人(有保證人一併填)資料,以及要約定逕受強制執行的標的,例如「租賃期滿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返還押租金」。
  2. 請求人(保證人也是請求人)帶身分證與印章;出租人另帶房屋權利證明文件(如權狀)與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各備影本 1 份。
  3. 契約書自備至少 3 份,或使用公證處所印製的契約。
  4. 本人不能到場可委任代理人,但授權書須經公證或認證、公務機關證明,或附印鑑證明等方式證明(公證法第 4 條、司法院說明)。
  5. 公證人認為必要時,會到房屋所在地實地體驗。

「逕受強制執行」能做到什麼

公證法第 13 條規定,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下列事項可以不經訴訟、直接依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

第 13 條第 1 項租屋時對應的情形公證書要寫清楚
第 1 款: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有價證券的一定數量房客欠租、房東不退押金、約定違約金每期租金金額與給付日期(施行細則第 43 條);押金金額與交還房屋後返還(第 45 條);違約事實與金額(第 44 條)
第 3 款:租用或借用建築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租期屆滿房客不搬租期起訖與屆滿交還

幾個界線:條文的交還房屋限「定有期限」的租約;公證人不得就違反法令事項及無效的法律行為作成公證書(第 70 條);債務人主張有不得強制執行的事由,可以提起訴訟,法院得命停止執行(第 13 條第 3 項)。押金上限與退還規定見 租屋押金最多幾個月。

雙北去哪裡辦

公證法第 1 條規定地方法院應設公證處;臺北市、新北市一帶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司法院說明,各法院公證處的位置及辦公時間請參考各地方法院網站,民間公證人的電話、地址可在民間公證人名冊系統查詢。依公證法第 6 條,不限房屋所在地,可就近選擇。

常見問題

民間公證人收費比法院貴嗎?

不會。司法院說明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的公證效力、收費均相同,都依公證法第五章的法定標準收取;第 108 條也規定公證費用不得增減。只有夜間、例假日應請求辦理等情形,依第 122 條加收二分之一(加收最高 5,000 元),法院與民間一體適用。

租約一定要公證才有效嗎?

公證是依當事人請求辦理的制度(公證法第 2 條)。民法第 422 條要求的是期限逾 1 年的不動產租約應以字據訂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租賃;公證的好處是取得第 13 條的強制執行力與證據保存。

房東不退押金,有公證就能直接強制執行嗎?

要看公證書有沒有寫。依施行細則第 45 條,押租金約定於交還租賃物後返還並逕受強制執行者,須在公證書內載明金額;有載明,才能依公證法第 13 條第 1 項第 1 款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房東或房客無法到場,可以請人代辦嗎?

可以。公證法第 4 條允許由代理人請求,但依法律或事件性質不得代理者除外。司法院說明代理人要提出經本人簽章的授權書,並以公證、認證、公務機關證明或附印鑑證明等方式證明,送件前可先向公證處所確認。

離婚協議書可以拿去公證人那裡認證嗎?

可以。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81 條規定,離婚證書的認證須由雙方當事人及在離婚證書上簽名或蓋章的 2 位證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場簽名。依公證法第 113 條非財產關係公證 1,000 元、第 120 條認證減半推算,基本費用為 500 元(本文推算);協議書若同時約定財產或金錢給付,依第 113 條第 2 項財產關係部分另行計費,實際以公證人核定為準。離婚登記另見 離婚登記要帶什麼。

最後更新:2026-11-03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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