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物謄本怎麼申請?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差別、線上申領與費用

土地建物謄本怎麼申請?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差別、線上申領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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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預估閱讀:10 分鐘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醫療或工程等專業建議。法規、費率與補助可能隨時調整,申辦或繳費前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涉及用電、瓦斯、結構或健康安全,請洽合格專業人員。

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可以到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也可以在「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線上申領;電腦列印與電子謄本都是每張 20 元。任何人都能申請隱匿部分個資的「第二類謄本」,顯示完整資料的「第一類謄本」只限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的人。「第三類謄本」則提供給登記名義人,以及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的利害關係人。

提醒:權狀不等於謄本。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的說明指出,權狀只是憑證,查封、抵押權設定等登記後的異動,要看最新的登記謄本才知道。買屋、租屋或借款前,請申請當下最新的謄本並看列印日期。規費以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地政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差在哪

謄本分類規定在土地登記規則第 24 條之 1(法規資料庫修正日期 110 年 7 月 13 日):

類別顯示內容誰可以申請
第一類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
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的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等;限制登記、非自然人的姓名與統一編號不隱匿。登記名義人可請求隱匿部分住址任何人
第三類隱匿登記名義人的統一編號、出生日期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的利害關係人

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說明,第二類謄本自 104 年 2 月 2 日起不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改為只顯示姓氏與部分統一編號,但仍保留完整住址(申請部分地址隱匿者除外)。用自己的統一編號申請第一類時,你的資料完整顯示,其他共有人仍以第二類方式顯示。

汐止地政事務所的說明另寫到,利害關係人申請第三類時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謄本上會加註由哪位利害關係人申請。電子謄本系統的分級說明頁只列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要怎麼申請,請先洽地政事務所。

謄本上看得到什麼

土地與建物登記簿都分成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三部分。依汐止地政事務所〈土地、建物登記謄本閱讀秘笈〉:

  • 建物標示部:登記日期、登記原因、建物門牌、坐落地號、主要用途、主要建材、層數、層次、層次面積、總面積、建築完成日期、附屬建物用途、共有部分、權利範圍、其他登記事項。
  • 所有權部:所有權人、權利範圍等。第二類謄本只顯示部分姓名與部分統編。
  • 他項權利部:抵押權、地上權等他項權利的種類與登記次序;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在第二類謄本會隱匿。

謄本面積單位是平方公尺,換算成坪要乘以 0.3025。想用建築完成日期算屋齡,請看屋齡怎麼查;想對照附近成交價,請看實價登錄怎麼查。

臨櫃申請與規費

汐止地政事務所的說明寫到「謄本已可跨所及跨縣市申請」,謄本上的「資料管轄機關」是標的所在的地政事務所,「謄本核發機關」是實際核發的地政事務所。該頁未標日期,出發前可先打電話確認。申請第一類要證明自己是登記名義人或依法得申請者;委託代理人申請,依第 24 條之 1 準用第 37 條第 1 項,應附委託書。

規費依「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修正日期 112 年 4 月 20 日)附表:

項目費額
登記(簿)謄本:電腦列印每張 20 元
登記(簿)謄本:人工影印每張 10 元
地籍圖謄本:電腦列印/人工影印/人工描繪每張 20 元/每張 15 元/每筆 40 元
電子處理地籍資料到所查詢閱覽每筆(棟)20 元,限時 5 分鐘
電子處理地籍資料電傳資訊閱覽每人每筆(棟)10 元
登記申請書及附件影印每張 10 元
所有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書狀費或換發、補發每張 80 元

一筆土地或一棟建物可能印出好幾張,費用是按張數計算,不是按件。

線上申領: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

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ep.land.nat.gov.tw)由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委託中華電信營運。系統頁面寫明的重點:

  • 費用:電子謄本(含登記、地價、地籍圖、建物測量成果圖、異動索引、異動清冊)以張計費,每張 20 元;謄本「本謄本列印完畢」之後的注意事項頁不計費。用門牌查建號,每筆門牌查詢 10 元。
  • 付費方式:併入中華電信每月帳單,須持有 HiNet 月繳制帳號;也可用點數卡帳號(2 開頭)。用點數卡申領,不論第一類或第二類都必須搭配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請自備讀卡機。
  • 第一類:以登記名義人本人的統一編號申請,須搭配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
  • 額度:每月預設額度 5,000 元;狀態還沒變成「預覽列印 已下載」的不收費。
  • 時間:雙北申請時間為週一至週六上午 8 時至晚上 9 時;申領後一週內可領件,三個月內可查驗。

還沒有自然人憑證的人,申請方式請看自然人憑證怎麼申請。系統首頁會公告各地政事務所因重測轉檔等原因暫停申請的期間,送件前先看一下。

電子謄本有沒有效力

電子謄本系統的「法源依據及效力」頁說明,電子謄本結合政府憑證管理中心的電子憑證、電子簽章及加解密機制,「與書面謄本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引用司法院 91 年 9 月 13 日函,各法院審理案件時,民眾檢附網路申領的地籍謄本應予受理,但法官個案仍得請當事人提供資料核對。

要注意交件方式。系統同意書寫明:「預覽列印」後存檔或列印的是已解密的明文資料,已不符合電子簽章法的書面要件。同意書寫的是「電子簽章法第四條」,那是 113 年 5 月 15 日修正前的條號;現行電子簽章法的書面要件規定在第 5 條第 2 項(內容須可完整呈現、日後可取出供查驗)。要交給機關或公司時,應提供檢查碼或下載加密檔,讓對方自行執行謄本查驗;查驗期限是申領日起三個月內。

常見問題

我可以查別人房子的謄本嗎?

可以申請第二類。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任何人得申請第二類,但所有權人的出生日期、部分姓名與部分統一編號會隱匿。依系統提醒,謄本資料的處理與利用仍要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

只知道門牌,不知道地號、建號怎麼辦?

電子謄本系統提供建物門牌查詢,每筆 10 元,可先查出建號再申請謄本。臨櫃能否只憑門牌申請,請先洽地政事務所。

地籍謄本和戶籍謄本一樣嗎?

不一樣。地籍謄本由地政事務所核發,記載土地與建物的登記資料;戶籍謄本由戶政事務所核發,記載人的戶籍資料,依戶政規費收費標準每張 15 元。

謄本要多新才有用?

法規沒有統一的「有效期限」,要看收件單位的要求。例如戶政司的遷徙登記提證文件彙整表,就寫明要「最近 3 個月內」的第 1 類建物謄本。交件前請先問清楚對方要幾個月內的謄本。

最後更新:2026-10-31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各地政事務所或內政部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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