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願離婚(協議離婚)要雙方本人一起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帶有 2 位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的離婚協議書、雙方身分證、戶口名簿與相片辦理;依民法第 1050 條,完成離婚登記才生效,只簽協議書還不算離婚。法院判決、調解或和解離婚則由一方去辦即可,要在判決確定或調解、和解成立後 30 日內申請,無正當理由逾期可處 300 元以上 900 元以下罰鍰。戶政規費收費標準沒有離婚登記本身的收費項目,要繳的是換發身分證每張 50 元、戶口名簿每份 30 元。
提醒:本文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民法(修正日期民國 115 年 8 月 17 日)、戶籍法(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 月 21 日,整編至 115 年 10 月 22 日)與內政部戶政司、新北市政府的離婚登記申辦須知整理。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親權有爭議時,屬法院處理範圍,本文不涉及個案判斷;同性配偶的「終止結婚登記」另有申辦須知,文件類似但名稱不同。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的離婚文件驗證規定較複雜,送件前請先向戶政事務所確認。
先分清楚:兩願離婚和法院離婚怎麼辦
民法第 1049 條規定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第 1050 條要求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戶籍法第 34 條規定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可以由一方申請。
| 類型 | 誰去辦 | 何時生效 | 期限 |
|---|
| 兩願離婚(協議離婚) | 雙方當事人一起到場;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才可書面委託 | 辦妥離婚登記之日 | 登記才生效,不登記就沒有離婚 |
| 法院判決離婚 |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雙方都不辦時可由利害關係人申請 | 判決確定日 | 確定後 30 日內申請(戶籍法第 48 條) |
| 法院調解、和解離婚 |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 | 調解或和解成立時,婚姻關係消滅(民法第 1052-1 條) | 成立後 30 日內申請 |
「何時生效」一欄依新北市政府離婚登記說明:協議離婚以登記日為離婚生效日,判決離婚以判決確定日、經法院核定的調(和)解離婚以調(和)解日為生效日。民法第 1052-1 條也規定,調解或和解成立時法院應依職權通知戶政機關,但當事人仍要去辦登記。
要帶什麼:應備文件清單
內政部戶政司〈離婚登記〉申辦須知列出的應備證件如下,都要正本:
| 項目 | 兩願離婚 | 法院判決、調解、和解離婚 |
|---|
| 離婚證明文件 | 離婚協議書,應有 2 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 | 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或調解、和解筆錄 |
| 身分文件 | 雙方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外國人憑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 | 同左(到場的一方帶自己的身分證,並帶戶口名簿) |
| 相片 | 最近 2 年內拍攝、符合規格的相片 1 張或上傳數位相片;系統內相片建檔在 2 年內且人貌相符可免繳 | 同左 |
| 委託他人 | 原則不可;有正當理由經戶所核准,附委託書與受託人身分證、印章 | 附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離婚會讓身分證「配偶」欄變更,所以要同時換領身分證。戶籍法第 47 條第 2 項明定兩願離婚登記不適用一般的書面委託,除非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這也是協議離婚要兩人一起出現的原因。
離婚協議書與 2 位證人
協議書沒有指定格式,新北市政府離婚登記頁面附有〈兩願離婚協議書〉範本可下載。法律要求的是:書面、雙方合意、2 人以上證人簽名。戶政司須知的寫法是協議書「應有 2 人以上之證人簽名或蓋章」,應備證件清單沒有列證人的身分證,也沒有要求證人到戶政事務所;若戶所對證人有疑問會個別說明,送件前可先打電話問。
協議書常一併寫子女親權、會面交往、扶養費與財產分配;本文查到的戶政須知只要求協議書有 2 位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沒有規定其他內容。想讓協議書多一層證明,可以請公證人認證;依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81 條,離婚證書的認證要雙方與 2 位證人都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場簽名,費用與流程見 公證怎麼辦。
子女親權、姓氏與冠姓
民法第 1055 條規定,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沒有協議或協議不成,由法院酌定。戶籍法第 13 條要求辦「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期限同樣是 30 日內(第 48 條)。
| 情形 | 要辦什麼 | 應備文件(戶政司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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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議由一方或雙方行使 |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 協議書;行使負擔人及子女的戶口名簿、行使負擔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 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 | 同上,由行使或負擔的任一方申請 | 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或調解、和解筆錄 |
| 子女想改從另一方的姓 | 民法第 1059 條:子女未成年前,父母可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以一次為限);父母離婚者,法院也得依父母一方或子女請求,為子女利益宣告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父母書面約定;或由父母一方或子女聲請法院宣告變更,取得裁定後再到戶所登記 |
| 婚後冠了配偶的姓 | 戶政司須知:辦理離婚登記者,冠姓之任一方須回復本姓 | 與離婚登記一起處理 |
戶政司須知也寫明,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 48-2 條,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法院離婚:一方就能辦,也可線上申請
判決、調解或和解離婚可以由一方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戶政司須知寫明,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的離婚登記,可在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說明,這項線上申辦自 107 年 7 月 16 日起開放,要在事件發生或確定後 30 日內提出,不必上傳判決書,戶所會用法院通報的資料查證,辦好後以電子郵件通知,再到任一戶所換戶口名簿與身分證。自然人憑證怎麼申請見 自然人憑證怎麼申請、展期。
法院離婚沒有在 30 日內登記,戶政事務所會以書面催告;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 48-2 條第 9 款由戶所逕行登記。罰鍰依戶籍法第 79 條為 300 元以上 900 元以下,經催告仍不申請者處 900 元。內政部〈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99 年 9 月 17 日令修正發布版本)的級距如下:
| 逾期天數 | 罰鍰 |
|---|
| 逾 1 日以上 15 日以下 | 300 元 |
| 逾 16 日以上 30 日以下 | 500 元 |
| 逾 31 日以上 180 日以下 | 700 元 |
| 逾 181 日以上 | 900 元 |
| 經催告仍不申請 | 900 元 |
這份基準表沒有收錄在全國法規資料庫;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在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公開的〈臺北市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詮釋資料更新 2026-10-13)級距與金額相同。罰鍰由戶政事務所處分(戶籍法第 81 條)。
在國外或大陸地區離婚
- 國外離婚:離婚證明文件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協議離婚經加註「符合行為地法」字樣,可以由一方申辦(戶政司須知)。
- 與大陸地區人民協議離婚:書件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大陸法院判決離婚,還要經我國法院裁定認可。
- 外文文件:另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的中文譯本。
- 一方在國內有戶籍、在國外離婚:可向駐外館處申請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戶所辦理(戶籍法第 26 條第 3 款),戶政司須知也寫明可親自向任一戶所辦理。
財產與費用:兩個常被忽略的期限
離婚登記只處理身分關係。採法定財產制的夫妻,民法第 1030-1 條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 5 年者亦同。對財產有爭議的人,不要等到期限快到才處理,可先洽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或律師。
戶政事務所會收的費用依戶政規費收費標準:換發身分證每張 50 元(第 3 條)、戶口名簿每份 30 元(第 4 條)。之後若需要「離婚證明書」,每張 100 元,英文版同樣每張 100 元(第 6 條)。新北市政府離婚登記頁面列的換證 50 元、戶口名簿 30 元與此相同。
雙北去哪裡辦
戶籍法第 26 條第 2 款: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在國內離婚的,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住臺北市、新北市的人可以就近選上班或住家附近的戶所,不必回戶籍地。
| 地區 | 諮詢窗口 |
|---|
| 臺北市 | 各區戶政事務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代表號 (02)2720-888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 轉 6253(戶籍行政科) |
| 新北市 | 各區戶政事務所;新北市政府業務諮詢 (02)2960-3456(轉業務機關分機) |
結婚登記的文件與證人規定可對照 結婚登記要帶什麼。
常見問題
協議離婚可以只有一方去戶政事務所嗎?
原則上不行。戶籍法第 34 條規定兩願離婚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第 47 條第 2 項排除一般的書面委託,除非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新北市政府說明協議離婚「必須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場辦理」。法院判決、調解或和解離婚才可以由一方申請。
證人要一起到戶政事務所嗎?
民法第 1050 條要求的是協議書上有 2 人以上證人簽名。內政部戶政司離婚登記須知列的是「離婚協議書(應有 2 人以上之證人簽名或蓋章)」,應備證件沒有列證人的身分證,也沒有要求證人到場。若要把離婚協議書拿去公證人認證,則依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81 條,雙方與 2 位證人都要親自到場。
簽完離婚協議書還沒去登記,算離婚了嗎?
不算。民法第 1050 條規定兩願離婚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戶政司須知寫明「兩願離婚,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始生效力」。新北市政府也說明協議離婚以登記日為離婚生效日。
法院調解離婚成立後,還要去戶政事務所嗎?
要。民法第 1052-1 條規定調解或和解成立時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會通知戶政機關,但戶籍法第 48 條仍要求在成立後 30 日內申請登記,可以由一方辦,也可以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經催告仍不申請,戶所依第 48-2 條逕為登記,並可依第 79 條處 900 元罰鍰。
離婚登記要花多少錢?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沒有離婚登記本身的收費項目。要繳的是換發身分證每張 50 元、換發戶口名簿每份 30 元;若另外申請離婚證明書,每張 100 元。
最後更新: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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