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要帶什麼?兩願離婚協議書、2 位證人、30 日期限與子女親權登記

離婚登記要帶什麼?兩願離婚協議書、2 位證人、30 日期限與子女親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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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醫療或工程等專業建議。法規、費率與補助可能隨時調整,申辦或繳費前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涉及用電、瓦斯、結構或健康安全,請洽合格專業人員。

兩願離婚(協議離婚)要雙方本人一起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帶有 2 位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的離婚協議書、雙方身分證、戶口名簿與相片辦理;依民法第 1050 條,完成離婚登記才生效,只簽協議書還不算離婚。法院判決、調解或和解離婚則由一方去辦即可,要在判決確定或調解、和解成立後 30 日內申請,無正當理由逾期可處 300 元以上 900 元以下罰鍰。戶政規費收費標準沒有離婚登記本身的收費項目,要繳的是換發身分證每張 50 元、戶口名簿每份 30 元。

提醒:本文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民法(修正日期民國 115 年 8 月 17 日)、戶籍法(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 月 21 日,整編至 115 年 10 月 22 日)與內政部戶政司、新北市政府的離婚登記申辦須知整理。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親權有爭議時,屬法院處理範圍,本文不涉及個案判斷;同性配偶的「終止結婚登記」另有申辦須知,文件類似但名稱不同。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的離婚文件驗證規定較複雜,送件前請先向戶政事務所確認。

先分清楚:兩願離婚和法院離婚怎麼辦

民法第 1049 條規定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第 1050 條要求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戶籍法第 34 條規定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可以由一方申請。

類型誰去辦何時生效期限
兩願離婚(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一起到場;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才可書面委託辦妥離婚登記之日登記才生效,不登記就沒有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雙方都不辦時可由利害關係人申請判決確定日確定後 30 日內申請(戶籍法第 48 條)
法院調解、和解離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調解或和解成立時,婚姻關係消滅(民法第 1052-1 條)成立後 30 日內申請

「何時生效」一欄依新北市政府離婚登記說明:協議離婚以登記日為離婚生效日,判決離婚以判決確定日、經法院核定的調(和)解離婚以調(和)解日為生效日。民法第 1052-1 條也規定,調解或和解成立時法院應依職權通知戶政機關,但當事人仍要去辦登記。

要帶什麼:應備文件清單

內政部戶政司〈離婚登記〉申辦須知列出的應備證件如下,都要正本:

項目兩願離婚法院判決、調解、和解離婚
離婚證明文件離婚協議書,應有 2 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或調解、和解筆錄
身分文件雙方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外國人憑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同左(到場的一方帶自己的身分證,並帶戶口名簿)
相片最近 2 年內拍攝、符合規格的相片 1 張或上傳數位相片;系統內相片建檔在 2 年內且人貌相符可免繳同左
委託他人原則不可;有正當理由經戶所核准,附委託書與受託人身分證、印章附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離婚會讓身分證「配偶」欄變更,所以要同時換領身分證。戶籍法第 47 條第 2 項明定兩願離婚登記不適用一般的書面委託,除非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這也是協議離婚要兩人一起出現的原因。

離婚協議書與 2 位證人

協議書沒有指定格式,新北市政府離婚登記頁面附有〈兩願離婚協議書〉範本可下載。法律要求的是:書面、雙方合意、2 人以上證人簽名。戶政司須知的寫法是協議書「應有 2 人以上之證人簽名或蓋章」,應備證件清單沒有列證人的身分證,也沒有要求證人到戶政事務所;若戶所對證人有疑問會個別說明,送件前可先打電話問。

協議書常一併寫子女親權、會面交往、扶養費與財產分配;本文查到的戶政須知只要求協議書有 2 位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沒有規定其他內容。想讓協議書多一層證明,可以請公證人認證;依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81 條,離婚證書的認證要雙方與 2 位證人都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場簽名,費用與流程見 公證怎麼辦。

子女親權、姓氏與冠姓

民法第 1055 條規定,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沒有協議或協議不成,由法院酌定。戶籍法第 13 條要求辦「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期限同樣是 30 日內(第 48 條)。

情形要辦什麼應備文件(戶政司須知)
協議由一方或雙方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協議書;行使負擔人及子女的戶口名簿、行使負擔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同上,由行使或負擔的任一方申請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或調解、和解筆錄
子女想改從另一方的姓民法第 1059 條:子女未成年前,父母可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以一次為限);父母離婚者,法院也得依父母一方或子女請求,為子女利益宣告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父母書面約定;或由父母一方或子女聲請法院宣告變更,取得裁定後再到戶所登記
婚後冠了配偶的姓戶政司須知:辦理離婚登記者,冠姓之任一方須回復本姓與離婚登記一起處理

戶政司須知也寫明,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 48-2 條,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法院離婚:一方就能辦,也可線上申請

判決、調解或和解離婚可以由一方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戶政司須知寫明,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的離婚登記,可在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說明,這項線上申辦自 107 年 7 月 16 日起開放,要在事件發生或確定後 30 日內提出,不必上傳判決書,戶所會用法院通報的資料查證,辦好後以電子郵件通知,再到任一戶所換戶口名簿與身分證。自然人憑證怎麼申請見 自然人憑證怎麼申請、展期。

法院離婚沒有在 30 日內登記,戶政事務所會以書面催告;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 48-2 條第 9 款由戶所逕行登記。罰鍰依戶籍法第 79 條為 300 元以上 900 元以下,經催告仍不申請者處 900 元。內政部〈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99 年 9 月 17 日令修正發布版本)的級距如下:

逾期天數罰鍰
逾 1 日以上 15 日以下300 元
逾 16 日以上 30 日以下500 元
逾 31 日以上 180 日以下700 元
逾 181 日以上900 元
經催告仍不申請900 元

這份基準表沒有收錄在全國法規資料庫;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在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公開的〈臺北市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詮釋資料更新 2026-10-13)級距與金額相同。罰鍰由戶政事務所處分(戶籍法第 81 條)。

在國外或大陸地區離婚

  • 國外離婚:離婚證明文件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協議離婚經加註「符合行為地法」字樣,可以由一方申辦(戶政司須知)。
  • 與大陸地區人民協議離婚:書件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大陸法院判決離婚,還要經我國法院裁定認可。
  • 外文文件:另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的中文譯本。
  • 一方在國內有戶籍、在國外離婚:可向駐外館處申請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戶所辦理(戶籍法第 26 條第 3 款),戶政司須知也寫明可親自向任一戶所辦理。

財產與費用:兩個常被忽略的期限

離婚登記只處理身分關係。採法定財產制的夫妻,民法第 1030-1 條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 5 年者亦同。對財產有爭議的人,不要等到期限快到才處理,可先洽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或律師。

戶政事務所會收的費用依戶政規費收費標準:換發身分證每張 50 元(第 3 條)、戶口名簿每份 30 元(第 4 條)。之後若需要「離婚證明書」,每張 100 元,英文版同樣每張 100 元(第 6 條)。新北市政府離婚登記頁面列的換證 50 元、戶口名簿 30 元與此相同。

雙北去哪裡辦

戶籍法第 26 條第 2 款: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在國內離婚的,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住臺北市、新北市的人可以就近選上班或住家附近的戶所,不必回戶籍地。

地區諮詢窗口
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代表號 (02)2720-888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 轉 6253(戶籍行政科)
新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新北市政府業務諮詢 (02)2960-3456(轉業務機關分機)

結婚登記的文件與證人規定可對照 結婚登記要帶什麼。

常見問題

協議離婚可以只有一方去戶政事務所嗎?

原則上不行。戶籍法第 34 條規定兩願離婚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第 47 條第 2 項排除一般的書面委託,除非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新北市政府說明協議離婚「必須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場辦理」。法院判決、調解或和解離婚才可以由一方申請。

證人要一起到戶政事務所嗎?

民法第 1050 條要求的是協議書上有 2 人以上證人簽名。內政部戶政司離婚登記須知列的是「離婚協議書(應有 2 人以上之證人簽名或蓋章)」,應備證件沒有列證人的身分證,也沒有要求證人到場。若要把離婚協議書拿去公證人認證,則依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81 條,雙方與 2 位證人都要親自到場。

簽完離婚協議書還沒去登記,算離婚了嗎?

不算。民法第 1050 條規定兩願離婚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戶政司須知寫明「兩願離婚,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始生效力」。新北市政府也說明協議離婚以登記日為離婚生效日。

法院調解離婚成立後,還要去戶政事務所嗎?

要。民法第 1052-1 條規定調解或和解成立時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會通知戶政機關,但戶籍法第 48 條仍要求在成立後 30 日內申請登記,可以由一方辦,也可以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經催告仍不申請,戶所依第 48-2 條逕為登記,並可依第 79 條處 900 元罰鍰。

離婚登記要花多少錢?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沒有離婚登記本身的收費項目。要繳的是換發身分證每張 50 元、換發戶口名簿每份 30 元;若另外申請離婚證明書,每張 100 元。

最後更新:2026-11-03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各戶政事務所,財產或親權爭議請洽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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