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怎麼算?雙北 115 年最低生活費與財產門檻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怎麼算?雙北 115 年最低生活費與財產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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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2026)臺北市最低生活費為每人每月 20,744 元、新北市為 17,750 元;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後在這個數字以下,且全家存款投資與土地房屋未超過公告門檻,才符合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依第 4 條之 1,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不得超過法定所得基準:新北市為 26,625 元,臺北市公告為 29,635 元。財產門檻臺北市低收入戶為動產每人 15 萬元、不動產 837 萬元,新北市為每人 10 萬元、472 萬元。

提醒:本文數字為 115 年度標準,依衛生福利部「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及臺北市政府 114 年 9 月 26 日府社助字第 11431600601 號公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辦頁整理,適用到 115 年 12 月 31 日;116 年度標準公告後請改用新數字。社會救助法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最新修正日期為 104 年 12 月 30 日(整編資料截止 115 年 10 月 22 日)。是否符合資格以戶籍地區公所與社會局實際審核為準。

115 年雙北門檻一覽

項目臺北市新北市
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最低生活費)20,744 元以下17,750 元以下
低收入戶:動產(存款、投資等)全家平均每人不超過 15 萬元全家每人每年不超過 10 萬元
低收入戶:不動產(土地、房屋)全家合計不超過 837 萬元全家合計不超過 472 萬元
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不超過 29,635 元不超過 26,625 元
中低收入戶:動產全家平均每人不超過 16 萬元全家每人每年不超過 15 萬元
中低收入戶:不動產全家合計不超過 992 萬元全家合計不超過 708 萬元

新北市 26,625 元剛好是 17,750 元的 1.5 倍;臺北市的 29,635 元則低於 20,744 元的 1.5 倍(31,116 元),因為社會救助法第 4 條之 1 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中低收入戶門檻除了 1.5 倍,還「不得超過前條第三項之所得基準」,也就是同法第 4 條第 3 項所稱的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財政部 114 年 11 月 27 日公告引用主計總處公布的 113 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 355,617 元,除以 12 約為每月 29,635 元,與臺北市公告的中低收入戶門檻一致;臺北市最低生活費 20,744 元也剛好是這個數字的 70%,即第 4 條第 3 項規定的最低生活費上限。以上換算是本文依條文與公開數字所做的說明,臺北市公告本身未寫出計算方式,實際適用數字以公告的 29,635 元為準。

新北市申辦頁把動產界定為全家人口的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汽車及投資,不動產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臺北市公告另有一項:115 年持續審查原本符合 114 年資格的家戶,若全家土地房屋沒有增加,不動產價值不受年度公告現值調漲影響。其他縣市可參考衛福部同一份標準,例如臺灣省最低生活費 15,515 元、桃園市 17,186 元。

全家人口怎麼算

社會救助法第 5 條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除申請人外,包括: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父母、子女)、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其他直系血親,以及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不列入計算的情形包括:

  • 尚未設有戶籍的外籍或大陸配偶。
  • 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的已婚子女;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的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 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在學領有公費、入獄服刑或羈押、失蹤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
  • 其他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以不列入為宜者(第 5 條第 3 項第 9 款)。

此外,第 4 條第 6 項要求申請戶全部人口都要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直轄市、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申請時設籍期間不限。臺北市作業規定第 5 點列出推定未實際居住的情形,例如訪視時屋內沒有個人居住空間與生活用品、查訪 3 次以上未遇。

家庭總收入怎麼算

依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家庭總收入包括工作收入、動產及不動產收益,以及其他非社會救助給付的收入。工作收入的核算順序是:

  1. 有薪資證明,依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沒有,依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的工作收入。
  2. 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又無薪資證明,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的職類平均經常性薪資;查不到職類,依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平均經常性薪資。
  3. 有工作能力但未就業,依基本工資核算(臺北市社會局表格載明 115 年 1 月 1 日起基本工資 29,500 元);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或 55 歲以上媒介 3 次未成功、參加全日制職訓者,期間可不計工作收入,但失業給付或職訓津貼仍要算入。

依推估方式核算時,16 歲以上未滿 20 歲、60 歲以上未滿 65 歲者按 70% 計,身心障礙者按 55% 計。第 5 條之 3 規定「有工作能力」指 16 歲以上未滿 65 歲,但 25 歲以下仍在國內就學(不含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重傷病須 3 個月以上治療、照顧特定家屬(同一戶限 1 人)、獨自扶養 6 歲以下子女、懷胎 6 個月以上至產後 2 個月、受監護宣告等情形除外。

存款怎麼算?臺北市作業規定第 8 點:存款本金以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的利息所得,按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固定利率回推(臺北市 115 年度表格註明 1.7%,113 年 8 月 1 日牌告);申請人可舉證實際適用的是其他利率。若財稅資料與實際存款差距大,第 9 點要求提出前二年度至今各金融機構每半年的存款餘額證明與資金流向。

符合後可以領什麼

臺北市 115 年度低收入戶家庭生活扶助依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分類:

類別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生活扶助
第 0 類全戶均無收入每人 20,744 元;第 3 口(含)以上每人 15,317 元
第 1 類超過 0 元至 2,807 元每人 15,317 元
第 2 類超過 2,807 元至 9,263 元全戶 7,911 元;未滿 18 歲每人另加 8,289 元
第 3 類超過 9,263 元至 14,036 元未滿 18 歲每人 7,589 元
第 4 類超過 14,036 元至 20,744 元未滿 18 歲每人 4,889 元

臺北市公告附註:家中有身心障礙者、65 歲以上老人另增發生活補助費,但兩種身分只能擇一;依社會救助法或其他法令每人每月領取的救助金額,最高以當年度基本工資為限(社會局網頁寫明 29,500 元)。

新北市低收入戶補助(申辦頁所列):一款每人每月 13,303 元;二款每戶每月 6,825 元,未滿 15 歲兒童每人另加 3,008 元;三款未滿 15 歲兒童每人 3,008 元;二、三款未滿 25 歲的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每人每月 6,825 元;身心障礙者輕度 5,437 元、中重度以上 9,485 元,65 歲以上老人 8,329 元,擇優領取。新北市中低收入戶則有身心障礙者補助(輕度 4,049 元、中重度以上 5,437 元)、65 歲以上老人 8,329 元、健保自付保費補助二分之一(未滿 18 歲全額)。

兩種身分也影響其他制度,例如國民年金保費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負擔、中低收入戶自付 30%(見 國民年金保費怎麼算),身障輔具補助低收入戶補到最高金額全額(見 輔具補助),也可留意 社會住宅 的弱勢資格。

怎麼申請:雙北窗口

項目臺北市新北市
送件地點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作業規定第 3 點),由同一戶籍具行為能力的人代表申請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
申請人準備申請表;家庭應計算人口的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申請人郵局或市庫代理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其他證明文件全戶最近 1 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調查表、切結書、郵局追繳同意書;身分證;依情況附在學證明、診斷書、租約、商業保險單、股票或基金交易明細等
機關代查社會局查調財稅、戶籍資料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一年財稅所得與財產資料
處理期限區公所初審,符合者函復,不符合者送社會局複核44 天
諮詢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 1609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2)2960-3456 轉 5675、5677、5647、5681、5680、5673、3933
證明文件紙本向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救助科申請;台北通金質會員可下載電子證明依區公所核定通知

新北市社會局 2024 年 12 月 9 日新聞稿提醒:低收入戶採民眾主動申請制,要自行到戶籍地區公所申請;審核中需要補件或說明一律以公文通知,不會打電話索取或核對個資,接到這類來電可撥 165 反詐騙專線(辨識方法見 詐騙簡訊與電話怎麼查證)。

常見問題

臺北市中低收入戶門檻為什麼不是 20,744 元乘 1.5?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之 1 規定中低收入戶門檻不超過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不得超過法定所得基準(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20,744 元乘 1.5 是 31,116 元,臺北市 115 年公告的中低收入戶門檻為每人每月 29,635 元,約等於主計總處公布的 113 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355,617 元除以 12(本文換算),所以臺北市適用的是所得基準這個上限。

家裡有房子還能申請低收入戶嗎?

可以,只要全家土地房屋價值未超過門檻:115 年臺北市低收入戶 837 萬元、中低收入戶 992 萬元;新北市低收入戶 472 萬元、中低收入戶 708 萬元。新北市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存款多少以下才符合?

115 年臺北市低收入戶全家平均每人不超過 15 萬元、中低收入戶 16 萬元;新北市低收入戶每人 10 萬元、中低收入戶 15 萬元。臺北市以財稅資料的利息所得回推存款本金。

沒有工作的成年子女收入怎麼算?

16 歲以上未滿 65 歲、有工作能力但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收入;16 至未滿 20 歲、60 至未滿 65 歲按 70%,身心障礙者按 55%。25 歲以下在學(夜間、假日、遠距等進修除外)、重病、照顧家人、懷孕等法定情形不視為有工作能力。

新北市申請低收入戶要多久?

新北市申辦頁載明處理期限 44 天,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申請,審查後通知結果。

最後更新:2026-11-03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戶籍地區公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或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