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怎麼算?持有年限稅率、自住 400 萬免稅與申報期限

房地合一稅怎麼算?持有年限稅率、自住 400 萬免稅與申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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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醫療或工程等專業建議。法規、費率與補助可能隨時調整,申辦或繳費前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涉及用電、瓦斯、結構或健康安全,請洽合格專業人員。

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 2.0)是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出售時就「賺到的錢」課所得稅: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 2 年以內 45%、超過 2 年未逾 5 年 35%、超過 5 年未逾 10 年 20%、超過 10 年 15%。自住房地符合設籍、持有並居住連續滿 6 年等條件,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內免稅,超過部分課 10%。不論賺或賠,都要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 30 日內,向國稅局申報。

提醒:持有期間是從「取得時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算到「出售時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不是簽約日、也不是交屋日。差一天就可能從 35% 跳到 45%,賣屋前請先查清楚登記日期。稅率與申報規定以財政部及各國稅局最新公告為準。

持有期間稅率表(個人)

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 3 項,現行稅率如下。這組稅率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房地合一 2.0),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110 年 6 月 30 日以前出售的,適用 1.0 的舊稅率。

持有期間或情形境內居住個人非境內居住個人
2 年以內45%45%
超過 2 年、未逾 5 年35%35%
超過 5 年、未逾 10 年20%35%
超過 10 年15%35%
因財政部公告的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持有 5 年以下出售20%—
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土地取得起 5 年內完成並銷售20%—
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分回後第一次移轉且持有 5 年以下20%—
符合自住房地優惠400 萬元以內免稅,超過部分 10%—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出的「非自願性因素」包括:本人或配偶在工作地買房設籍居住後,因調職或就業保險法規定的非自願離職須離開原工作地;因無力清償債務被強制執行;本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須出售負擔醫藥費;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相對人而出售自住房地等。

持有期間怎麼算:財政部說明,取得日原則上是前次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交易日是出售時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可以把被繼承人、遺贈人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 4 項);取得配偶贈與的,取得日是配偶原始取得之日。

稅額怎麼算?公式與試算

財政部公布的公式:

  • 房地交易所得 = 成交價額 − 取得成本 − 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
  • 課稅所得 = 房地交易所得 − 交易日前 3 年內的房地交易損失 − 依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
  • 應納稅額 = 課稅所得 × 適用稅率

可列入成本的,包括買進時的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以及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和使用期間能增加房屋價值、非 2 年內耗竭的改良修繕費。出售時的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可列為費用;沒有單據時,國稅局可按成交價額 3% 計算費用,最高 30 萬元(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6)。持有期間繳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房貸利息,不能列為費用。買進時要繳哪些稅費,可以看買房要繳哪些稅費。

本文試算(非官方範例):小王 112 年 3 月完成登記買進,115 年 10 月完成登記賣出,持有 3 年多,適用 35%。成交價 1,800 萬元、取得成本 1,500 萬元、出售費用 40 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 30 萬元:

  • 交易所得 = 1,800 − 1,500 − 40 = 260 萬元
  • 課稅所得 = 260 − 30 = 230 萬元
  • 應納稅額 = 230 萬 × 35% = 80.5 萬元

土地漲價總數額是賣方另外繳土地增值稅的部分,所以要從房地合一的課稅所得扣掉,避免重複課稅;土地增值稅怎麼算見土地增值稅怎麼算。

自住 400 萬免稅:三個條件都要符合

依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5 第 1 項第 1 款,個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自住房地,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內免稅,超過 400 萬元的部分按 10% 課稅(第 14 條之 4):

  1. 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持有、居住連續滿 6 年。
  2. 交易前 6 年內,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 個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交易前 6 年內沒有用過這項優惠。

常見誤解是「400 萬免稅一生只能用一次」。法條寫的是「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不是一生一次。例如課稅所得 500 萬元:400 萬免稅,100 萬 × 10% = 10 萬元。

申報期限、在哪裡報、沒報會怎樣

項目規定
申報期限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 30 日內;預售屋為交易日次日起 30 日內(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5)。財政部舉例:8 月 1 日完成登記,應在 8 月 31 日前申報
賠錢也要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要申報;損失可在之後 3 年內的房地交易所得中扣除
向誰申報申報時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設籍臺北市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設籍新北市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怎麼報臨櫃,或用「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網路申報(登入方式與可用憑證以系統說明為準)
怎麼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郵局不代收);稅額 3 萬元以下可到便利商店;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存款帳戶線上繳。有應納稅額要先繳再申報
逾期未報處 3,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有應補稅額者,按補徵稅額處 3 倍以下罰鍰,兩者擇一從重(所得稅法第 108 條之 2)

網路申報要用自然人憑證的話,可先看自然人憑證怎麼申請。105 年以前取得的房地,原則適用舊制: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6 款),不用申報房地合一。

常見問題

房地合一稅持有幾年最划算?

境內居住個人超過 5 年降到 20%,超過 10 年降到 15%;自住並設籍居住滿 6 年,可用 400 萬元免稅、超過部分 10%。持有期間以登記日計算。

預售屋交屋後賣掉,持有期間從簽約日算嗎?

不是。財政部說明房屋、土地的取得日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所以交屋登記前的預售期間不算在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內。

賣房子虧錢還要申報房地合一嗎?

要。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5 規定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要在 30 日內申報,沒報會被處 3,000 元到 3 萬元罰鍰。

自住 400 萬免稅可以用幾次?

不是一生一次,而是交易前 6 年內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都沒用過,就可以再適用。

換屋可以退房地合一稅嗎?

出售與重購自住房地在 2 年內,可按比率申請退稅或扣抵,見重購退稅怎麼申請。

最後更新: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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