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保障多少?每家銀行 300 萬、外幣怎麼算與哪些不保

存款保險保障多少?每家銀行 300 萬、外幣怎麼算與哪些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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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醫療或工程等專業建議。法規、費率與補助可能隨時調整,申辦或繳費前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涉及用電、瓦斯、結構或健康安全,請洽合格專業人員。

存款保險的最高保額是「每一存款人在同一家要保機構」新臺幣 300 萬元,本金加利息合計,新臺幣與外幣存款合併計算;這個額度依存款保險條例第 13 條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中央銀行訂定,自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只有在銀行等要保機構被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時,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中央存保)才會依條例第 28 條履行保險責任,賠付一律以新臺幣支付,存款人不必繳任何保費。基金、股票、保單、ETF、結構型商品、黃金存摺、虛擬資產等不是存款,不管有沒有標榜保本,都不在保障範圍。

提醒:存款保險條例現行版本為民國 104 年 2 月 4 日修正;條文只規定最高保額由主管機關訂定,300 萬元是主管機關訂的額度,未來若調整,以中央存保公告為準。存款被詐騙、盜領不屬於存款保險的理賠範圍,請報警並撥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115 年(2026)1 月 1 日起實施的存款保險費率七級制,是銀行繳給中央存保的保費,不影響存款人的保額。

300 萬元怎麼算:以「人」對「每一家要保機構」歸戶

中央存保的常見問答說明,最高保額是每一存款人在國內同一家要保機構的新臺幣及外幣存款本金與利息合計的上限。賠付時依停業機構最後營業日的帳冊紀錄,把同一存款人的所有存款(含外幣)與債權債務歸戶後,在 300 萬元內計算賠付金額。幾個重點:

  • 同一家銀行的不同分行、不同帳戶要合併:中央存保舉的例子中,同一存款人在 A 銀行 a 分行與 b 分行的存款是合併歸戶計算。
  • 利息算到最後營業日:條例第 13 條第 2 項,保障範圍是存款本金及迄最後營業日的利息。
  • 外幣折成新臺幣:以停業機構最後營業日的結帳匯率折算後計算,賠付以新臺幣支付。
  • 有借款會先抵銷:依條例第 43、44 條,存款人以存款質借的債務,或已屆清償期的債務,中央存保可以先抵銷,再就剩下的存款在最高保額內賠付。
  • 超過 300 萬元的部分不是直接歸零:超額部分列入停業機構的清理程序,視資產處分情形再分配;條例第 42 條規定存款債務優先於非存款債務受償。
情形(依中央存保問答整理)怎麼算保障結果
甲在 A 銀行的個人存款本息 350 萬元同一家要保機構合併歸戶賠付 300 萬元;其餘 50 萬元列入清理程序
甲在 A 銀行、B 銀行各存 200 萬元不同要保機構各自計算兩家各在 300 萬元內,全額受保障
甲乙聯名戶 500 萬元(未約定持分),甲另有個人存款 150 萬元、乙 30 萬元聯名戶未約定比率時按人數均分,再與個人存款合併甲合計 400 萬元,賠付 300 萬元;乙合計 280 萬元,全額賠付
張三個人帳戶與「張三商行」(獨資)帳戶個人與獨資商號是不同存款人各自受最高保額保障
同一銀行的存款,以及該銀行發行的儲值卡、電子支付帳戶儲值款要保機構兼營電子支付收受的儲值款項,與存款分別歸戶存款與儲值款各自受 300 萬元保障
公司開立、可分戶記載的員工退休金存款專戶條例第 13 條第 3 項個別員工的退休金存款與其他存款分別受保障

哪些存款受保障、哪些不保

存款保險條例第 12 條列出保障標的是「中華民國境內」的存款,並排除幾類存款;中央存保問答另外說明了常被誤會的金融商品:

受存款保險保障不受存款保險保障
支票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
活期存款各級政府機關的存款(中央存保說明:公庫存款不保,政府機關其他一般存款受保障)
定期存款(新臺幣與外幣存款都在保障範圍)中央銀行的存款;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存款
依法律要求存入特定金融機構的轉存款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收受的存款;本國銀行海外分行吸收的存款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承保的存款基金、股票、ETF、權證、債券、保單、結構型商品、黃金存摺、虛擬資產、境外金融商品等非存款商品
要保機構兼營電子支付收受的儲值款項證券商交割專戶的「分戶帳」(證券商不是要保機構)

也就是說,在銀行櫃檯買的基金、保單,即使是銀行理專推薦、在銀行完成交易,也不是存款,銀行倒閉時不由存款保險賠付。條例第 17 條要求要保機構在金融商品上標示「有無受存款保險保障」,購買前可以先看標示。

哪些機構有投保:要保機構名單

依條例第 10 條,凡經依法核准收受存款、郵政儲金或受託經理具保本保息之代為確定用途信託資金的金融機構,都要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許可後成為要保機構;外國銀行收受的存款已受該國存款保險保障者除外。中央存保「保險對象」頁面列出四大類:

類別包含
銀行本國一般銀行、中小企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外國銀行在台分行
中華郵政公司郵政儲金
信用合作社各地信用合作社
農業金融機構全國農業金庫、設置信用部的農會與漁會

要確認往來的機構是否為要保機構,可以看營業處所懸掛的「存款保險標示牌」,或查中央存保網站的要保機構名單,也可以撥中央存保免付費專線 0800-000-148。中央存保網站另有「保額試算專區」,可以把各帳戶金額輸入試算。

銀行真的倒了,會怎麼賠

條例第 28 條規定,要保機構被勒令停業時,中央存保可用三種方式履行保險責任:

  1. 現金賠付:依停業機構帳冊紀錄及存款人提出的存款餘額證明,以現金、匯款、轉帳等方式支付。
  2. 委託代為賠付:商請其他要保機構為存款人設立等額存款,由其代為支付。
  3. 促成併購:協助其他要保機構或金融控股公司併購、承受停業機構的營業、資產及負債。若是全部承受,存款人的權益不受影響,業務由承受機構繼續辦理。

中央存保問答指出,存款人不用自己計算應獲賠付金額,中央存保會以郵寄或網路方式通知。中央存保「存款人權益保障」頁面也說明,若停業機構有嚴重危及信用秩序及金融安定之虞(系統性危機),理賠時對存款人的保障可以不以最高保額為限。

下列情形,應受賠付的金額會先暫予保留,等保留原因消滅後再處理:存款已被法院扣押、已設定質權給第三人、存款人受破產宣告尚未選任破產管理人、存款人死亡尚未辦妥繼承登記、存款已被停業機構停止支付等(條例第 45 條及中央存保問答)。存款人過世、尚未辦完繼承前,存款仍以被繼承人名義受保障。

另外,要保機構若被終止存款保險契約,依條例第 27 條,終止之日起半年內,存款人仍在最高保額內繼續受保障;半年後就不再受保障。

分散存款要注意什麼(本文建議)

  • 單一要保機構的存款本息(含外幣)如果接近或超過 300 萬元,可以分散到不同要保機構,而不是在同一家銀行開多個帳戶,因為同一家會合併歸戶。
  • 定存到期前也要把利息算進去,利息同樣計入 300 萬元。
  • 家人各自名義的帳戶是不同存款人,各自計算;但聯名帳戶要看存款契約約定的持分。
  • 存款被騙、被盜領是另一件事,請參考詐騙簡訊、電話怎麼分辨;如果帳戶被凍結,請看帳戶被列警示帳戶怎麼辦。

常見問題

外幣存款有存款保險嗎?

有。美元、日圓等外幣存款與新臺幣存款合併,在同一家要保機構最高保額 300 萬元內受保障;賠付時以停業機構最後營業日的結帳匯率折算,並以新臺幣支付。

在同一家銀行開好幾個帳戶,可以每個都保 300 萬嗎?

不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要保機構的所有帳戶(不同分行、活存、定存、外幣)要合併歸戶,合計最高 300 萬元。存在不同要保機構,才是各自計算。

郵局的存款有存款保險嗎?

有。中央存保「保險對象」頁面把中華郵政公司列為要保機構之一,郵政儲金同樣適用每一存款人最高 300 萬元的保額。

銀行賣的基金、保單有保障嗎?

沒有。存款保險只保障「存款」;基金、股票、ETF、保單、結構型商品、黃金存摺、虛擬資產等非存款商品,即使在銀行購買或標榜保本,也不受存款保險保障。

存款被詐騙或盜領,可以找中央存保理賠嗎?

不行。中央存保只在要保機構被勒令停業時履行保險責任;存款被詐騙或盜領,要儘速向警察機關報案、找往來銀行協助,或撥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

最後更新:2026-11-03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免付費專線 0800-000-148)或往來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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