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容積獎勵與期限規定:時程獎勵歸零、規模獎勵計算與小基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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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重建容積獎勵與期限規定:時程獎勵歸零、規模獎勵計算與小基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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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醫療或工程等專業建議。法規、費率與補助可能隨時調整,申辦或繳費前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涉及用電、瓦斯、結構或健康安全,請洽合格專業人員。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過去早鳥遞減的「時程獎勵」已於民國 114 年(2025 年)5 月 12 日正式歸零;目前申請危老重建,必須靠基地面積達 200 平方公尺起算的「規模獎勵」搭配耐震、綠建築、智慧建築、退縮等項目爭取最高 1.3 倍基準容積(或 1.15 倍原建築容積),且現行條例第 5 條明定重建計畫申請施行期限至民國 116 年(2027 年)5 月 31 日止。由於危老不限最小基地面積,但須取得範圍內全體(100%)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未滿 200 平方公尺的小基地在時程獎勵歸零後面臨容積減少與營建單價偏高的雙重壓力。本文依 2026-11-07 查證的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整理危老資格、容積獎勵算法、稅賦減免與小基地轉軌評估。

危老重建 3 大基本門檻與「民國 116 年 5 月 31 日」申請期限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所以比一般都市更新快,是因為它免除了冗長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聽證審議,改採建築主管機關審查「重建計畫」即可申請建照。但要走這條快速通道,必須符合條例第 3 條與第 5 條的硬性規定:

  • 適用範圍與建物資格(第 3 條):必須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且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之合法建築物,並符合下列三款之一:(1) 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2) 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3) 屋齡 30 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電梯)者。雙北絕大多數 4、5 樓無電梯老公寓,適用的就是第 3 款「屋齡滿 30 年+耐震初評未達標+無電梯」。
  • 同意比例門檻(第 5 條第 1 項):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擬具重建計畫,必須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100%)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只要範圍內有 1 位所有權人不同意,就無法把該筆土地納入危老重建範圍(除非將不同意戶排除在基地範圍外重劃界線)。
  • 重建計畫申請落日期限(第 5 條第 2 項):條文規定「前項重建計畫之申請,施行期限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2027 年)五月三十一日止」。這代表有意採取現行危老條例申請重建的屋主,必須在此法定日期前完成結構初評、整合 100% 同意並將重建計畫送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掛件申請(後續立法院若有修正展延或轉型條文,則依最新公布法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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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程獎勵歸零後怎麼拿滿容積?第 6 條與《危老容積獎勵辦法》拆解

依危老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危老重建後的建築容積上限,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1.3 倍之基準容積(即最高獎勵 30%)」或各該建築基地「1.15 倍之原建築容積(即原容積最高獎勵 15%)」。過去在條例施行前 8 年,只要提早送件就能拿到 10% 逐年遞減至 1% 的「時程獎勵」,再加上「規模獎勵」最高可再外加 10%(合計上限 40%)。

但在民國 114 年(2025 年)5 月 12 日起,危老「時程獎勵」已正式歸零。目前新送件的危老案,要爭取容積獎勵必須完全依賴《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的各項實質指標與「規模獎勵」:

容積獎勵項目分類獎勵額度區間(依《危老容積獎勵辦法》)取得條件與對基地面積的要求
1. 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或結構安全評估獎勵(第 3 條、第 4 條)2% 至 10%原建築容積大於基準容積者,或符合條例第 3 條第 1 項各款危險程度分級(第 1 款 10%、第 2 款 8%、第 3 款 6%)
2. 基地退縮建築獎勵(第 5 條)8% 或 10%基地自計畫道路及鄰地境界線退縮淨寬 4 公尺以上建築,且留設無遮簷人行步道者 10%;退縮淨寬 2 公尺以上者 8%(小基地若面寬太窄,退縮後將無法配置房屋與車道)
3. 建築物耐震設計獎勵(第 6 條)2% 至 10%取得耐震設計標章 10%,或通過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第三級至第一級(2% 至 6%)
4. 綠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環境與協助取得開闢公設(第 7 至 10 條)單項約 2% 至 10%依鑽石級至合格級綠建築標章(2% 至 10%)、智慧建築標章(2% 至 10%)、無障礙住宅設計標章或分級(3% 至 5%)、捐贈公設用地(最高 5%)核計;惟綠建築、智慧建築與無障礙部分等級有基地面積須達 500 平方公尺以上之適用或簽訂協議書規定
5. 時程獎勵(第 12 條)0%(已於 114 年 5 月 12 日起歸零)施行後第 9 年起不再給予時程容積獎勵
6. 規模獎勵(條例第 6 條、獎勵辦法第 11 條之 1)2% 至 10%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 200 平方公尺(約 60.5 坪)者,給予基準容積 2%;每增加 100 平方公尺(約 30.25 坪),另給予基準容積 0.5%(最高不得超過基準容積 10%)

用算式來看「規模獎勵」:如果你的危老基地面積只有 150 平方公尺(約 45 坪),因為未達 200 平方公尺起算門檻,時程獎勵歸零後,這部分的獎勵就是 0%;如果整合隔壁兩棟老公寓,使基地面積達到 600 平方公尺(約 181.5 坪),規模獎勵就可拿到 2% + [(600 - 200) ÷ 100] × 0.5% = 4%;要拿滿 10% 的規模獎勵上限,基地面積必須整合達到 1,800 平方公尺(約 544.5 坪)。

危老條例第 8 條:地價稅與房屋稅最長 12 年減免規定

除了容積獎勵之外,危老條例第 8 條針對在施行期限內申請重建的原屋主,提供了兩階段的實質稅捐減免:

  1. 重建施工期間(地價稅免徵):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但未依建築期限完成重建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依法課徵之)。
  2. 重建完成後前 2 年(地價稅+房屋稅雙減半):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 2 年。
  3. 自然人原屋主未移轉所有權(房屋稅減半再延長最長 10 年):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重建後未移轉所有權(即持續自持未賣掉)者,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得延長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 10 年為限。換句話說,原本的 2 年加上延長的 10 年,原自然人屋主重建後最高可享有長達 12 年的房屋稅減半優惠。

為什麼現在「未滿 100 坪小基地」辦危老越來越難?3 大痛點與替代出路

在時程獎勵還有 8% 至 10% 的早年,雙北出現不少單棟透天或單棟 40 坪公寓的迷你危老案(俗稱竹筍屋、紙片屋)。但如今小基地危老面臨三大現實挑戰:

  • 痛點一:拿不到規模獎勵,連退縮獎勵都吃不到。未達 200 平方公尺拿不到規模獎勵;若基地面寬或深度太小,一旦自道路及鄰地退縮 2 至 4 公尺,剩下的面積根本蓋不出正常格局,等於同時痛失 8% 至 10% 的退縮獎勵。
  • 痛點二:小基地營建單價高、公設比吃掉室內實坪。無論基地是 50 坪還是 500 坪,新建大樓都必須依法配置逃生雙梯(或依規模規定設置安全梯)、昇降機(電梯)、機電空間與地下開挖擋土工程。基地越小,分攤下來每建坪的營建工程造價越高,而且光電梯跟樓梯就佔掉單層面積的 40% 至 50%,導致住戶分回的「室內主建物實坪」大幅縮水。
  • 痛點三:無法配置坡道平面車位。小基地深度不足以設置汽車坡道,只能做升降機械車位或繳納代金免設車位,影響完工後的房屋價值與使用便利性。

因此,如果你的老公寓基地面積偏小,建議先利用站內的老屋健檢評估工具盤點屋況,並從三個方向重新規劃:(1) 積極邀請左右鄰棟公寓一起合併,將基地擴大至 200 至 500 平方公尺以上,同時解鎖規模獎勵、退縮獎勵並攤平營建單價;(2) 若整個街廓超過 100 戶但有少數幾戶無法達成 100% 同意,則改走都市更新(詳見站內的都更與危老重建選擇指南與台北市危險老屋重建容積獎勵整理);(3) 若暫時無法整合鄰地重建,則先申請內政部「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改善外牆、管線與加裝電梯。

常見問題

危老條例在民國 116 年(2027 年)5 月 31 日到期之後,是不是就不能再申請危老重建了?

依現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 5 條第 2 項明文規定,重建計畫之申請施行期限至民國 116 年 5 月 31 日止。只要在該日期(含當日)前依規定備妥 100% 同意書與重建計畫向地方主管機關掛件申請,後續審議、領照與施工及第 8 條稅捐減免仍繼續適用;至於 116 年 5 月 31 日之後是否修法延長或轉型為常態機制,須視立法院後續修法結果而定。

我們這棟公寓旁邊有一塊空地(或沒有滿 30 年的矮房),可以一起合併進來辦危老嗎?

可以,這稱為「合併鄰地」。但為了防止小面積危老屋主藉機吞併大面積素地領取高額容積獎勵,危老條例第 3 條第 2 項規定:合併之鄰地面積,不得超過該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而且合併鄰地超過 1,000 平方公尺的部分,不適用第 6 條的容積獎勵與第 8 條的稅捐減免規定。

一樓店面屋主不同意參加危老,二樓到五樓屋主可以自己辦危老重建嗎?

不行。公寓的一樓到五樓是共用同一宗建築基地(土地持分共有)與同一棟主體結構,無法像透天厝一樣把一樓單獨切開不拆。危老條例要求重建計畫範圍內必須取得「100% 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同意」;如果一樓屋主堅持不同意,二樓到五樓就無法走危老條例,只能改走《都市更新條例》的多數決機制(如達到 75% 或 80% 法定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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