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坪幾平方公尺?坪數換算、權狀坪數、主建物與公設比怎麼算

1 坪幾平方公尺?坪數換算、權狀坪數、主建物與公設比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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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醫療或工程等專業建議。法規、費率與補助可能隨時調整,申辦或繳費前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涉及用電、瓦斯、結構或健康安全,請洽合格專業人員。

1 坪 = 400/121 平方公尺,約 3.3058 平方公尺;反過來 1 平方公尺 = 0.3025 坪。平方公尺換坪就乘 0.3025,坪換平方公尺就乘 3.3058(或除以 0.3025)。權狀與謄本上的面積一律以平方公尺登記,「坪」是買賣與裝潢時的慣用說法;「公設比」則沒有法定公式,同一間房子用不同分母算,結果可以差到快一倍。

提醒:坪不是權狀上的登記單位,簽約、找補、比價時請以謄本或權狀上的平方公尺數字為準,自己換算成坪再比較。建物面積怎麼測量與登記,以內政部及地政事務所最新規定為準。

1 坪幾平方公尺?換算公式與對照表

政府文件換算坪數用的係數是 1 平方公尺 = 0.3025 坪,例如新北市稅捐處與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把都市土地 300 平方公尺寫成「約 90.75 坪」、700 平方公尺寫成「約 211.75 坪」,正好是 × 0.3025。由此換算:

  • 1 平方公尺 = 0.3025 坪 = 121/400 坪
  • 1 坪 = 1 ÷ 0.3025 = 400/121 平方公尺 ≈ 3.305785 平方公尺,通常寫成 3.3058

一般說法是 1 坪為邊長 6 台尺(1 台尺 = 10/33 公尺)的正方形,(6 × 10/33)² 也正好是 400/121 平方公尺;不過本文沒有查到官方文件明文定義「坪」,以上是通行換算。政府登記建物面積用的是平方公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76 條:建物面積之單位為平方公尺,記載到小數第 2 位,第 3 位四捨五入),坪只是民間買賣、裝潢的慣用說法。

坪數→ 換成平方公尺平方公尺→ 換成坪
1 坪3.31103.03
10 坪33.06309.08
20 坪66.125015.13
25 坪82.646619.97
30 坪99.1710030.25
35 坪115.7013239.93
40 坪132.2330090.75
50 坪165.29700211.75

表中數字由本文依 1 坪 = 400/121 平方公尺計算,四捨五入到小數第 2 位。心算時用「平方公尺 × 0.3」會少算約 0.8%,100 平方公尺會差 0.25 坪,大面積比價時建議用 0.3025。

權狀上的面積怎麼看: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

建物謄本或權狀會把面積分成幾塊登記。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73 條、第 276 條與第 283 條,大致如下:

項目是什麼測量與登記方式
主建物(各層面積)你這戶的室內空間以外牆的外緣為界;和鄰戶之間有牆的,以共用牆壁的中心為界(第 273 條)
附屬建物陽臺等使用執照竣工圖說載有依建築技術規則設置的陽臺,突出部分以外緣為界,以附屬建物測量(第 273 條)
共有部分大公、小公,例如門廳、走道、樓梯間、機電空間依區分所有權人約定分別合併,另編建號測量(第 283 條);各戶在共有部分建號下登記「權利範圍」持分

所以權狀上的「總面積」通常是:主建物 + 附屬建物 + 共有部分 × 你的持分。共有部分的建號會另外列,看謄本時要把每一個共有建號的「面積 × 權利範圍」加起來,才是你分到的公設面積。謄本怎麼申請,可以看土地建物謄本怎麼申請。

雨遮、屋簷:現行第 273 條只把陽臺列為附屬建物;同條最後一項規定,107 年 1 月 1 日前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物,屋簷、雨遮及地下層仍依 106 年 1 月 9 日修正前的規定測繪。換句話說,較舊的建物權狀上可能看得到雨遮登記成附屬建物,107 年以後申請建照的新案則依現行規定辦理。

公設比怎麼算?沒有法定公式

「公設比」是市場用語,本文沒有查到法規訂定公設比的計算公式。監察院 98 年 9 月 3 日發布的糾正內政部案新聞稿就寫明:建商銷售廣告的公設比計算方式「目前法無規範」,實務上有人用主建物當分母,有人用主建物加附屬建物,也有人用全部登記面積。

監察院同一份調查拿臺北市大安區一戶實際謄本試算(主建物 139.85、陽台 21.15、雨遮 15.93、共有部分合計 83.221 平方公尺),同一戶得出四種公設比:

分母公設比
登記總面積(主建物+陽台+雨遮+共有部分)31.99%
主建物+陽台+雨遮47.04%
主建物+陽台51.69%
只有主建物59.51%

目前最常見的說法是第一種:公設比 = 共有部分面積 ÷ 權狀總面積 × 100%。有些人會先把登記在共有部分的車位面積扣掉再算,因為車位通常另外計價。這些都是市場慣用算法,不是法規規定;以下是本文建議:比較兩個物件時,自己拿謄本用同一個公式重算,不要直接比較廣告上的數字。

以上面那一戶為例,主建物 139.85 平方公尺約 42.30 坪,但登記總面積 260.151 平方公尺約 78.70 坪。用總坪數計價時,有將近一半的錢是買在主建物以外的面積上。看實價登錄時也要注意單價的分母,可參考實價登錄怎麼查、單價與車位怎麼算。

權狀坪數、室內坪數與實際使用面積

  • 權狀坪數: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持分加總,就是買賣常說的「幾坪」。
  • 主建物坪數:只看你這戶的室內部分,但測量到外牆外緣與分戶牆中心,所以含牆壁厚度。
  • 實際可使用面積:扣掉牆厚、柱子、管道間後,你能放家具的地板面積。這個數字不會登記在權狀上,只能自己量。

估算冷氣、除濕機要用的是「室內實際坪數」,不是權狀坪數;冷氣噸數可以用冷氣噸數計算機估。

常見問題

1 坪等於幾平方公尺?

1 坪 = 400/121 平方公尺,約 3.3058 平方公尺(也就是 1 平方公尺 = 0.3025 坪,與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換算一致)。權狀以平方公尺登記,坪是民間慣用說法。

平方公尺怎麼換算成坪?

平方公尺乘以 0.3025。例如 66 平方公尺 × 0.3025 = 19.965,約 20 坪;300 平方公尺約 90.75 坪。

公設比多少算正常?

本文沒有查到法規訂定公設比上限或統一公式,所以不提供「正常範圍」。比較物件時,請用謄本上的共有部分持分面積 ÷ 權狀總面積,自己用同一個公式算。

雨遮還會登記在權狀上嗎?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73 條,107 年 1 月 1 日前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物,雨遮、屋簷仍依舊規定測繪;現行條文只把陽臺列為附屬建物。新案是否登記,請以權狀與地政事務所說明為準。

為什麼買的坪數跟量出來的不一樣?

權狀坪數包含公設持分、陽臺,主建物又量到外牆外緣與分戶牆中心,所以一定比室內實際量到的地板面積大。

最後更新:2026-11-01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建物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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