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罰多少?道交條例第 78 條 500 元與穿越道路規則

行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罰多少?道交條例第 78 條 500 元與穿越道路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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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醫療或工程等專業建議。法規、費率與補助可能隨時調整,申辦或繳費前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涉及用電、瓦斯、結構或健康安全,請洽合格專業人員。

行人闖紅燈、不走行人穿越道或天橋地下道、在禁止穿越的路段穿越馬路,依道交條例第 78 條第 1 項處 500 元罰鍰。統一裁罰基準表對行人這幾項不分期限內或逾期,都是 500 元。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的地方,必須由這些設施穿越,不得在其 100 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這筆罰鍰由警察機關處罰;未滿 14 歲的人違規,處罰的是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提醒:本文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的道交條例(修正日期 115 年 8 月 17 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日期 115 年 6 月 26 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修正日期 115 年 3 月 11 日)與統一裁罰基準表(115 年 3 月 30 日修正、3 月 31 日施行版)整理。第 78 條最近一次是 114 年 11 月 19 日修正公布、115 年 1 月 31 日施行,不屬於 115 年 8 月 17 日修正、待行政院定施行日的條文。車輛駕駛人未禮讓行人是另一套規定,不在本文範圍。個案是否違規,由舉發與處罰的警察機關認定。

第 78 條:哪些行為罰 500 元

款次違規行為常見例子基準表
第 1 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或警察指揮行人號誌紅燈(站立行人)時穿越500 元
第 2 款不在劃設的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不靠邊通行有人行道卻走在車道上500 元
第 3 款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離斑馬線不到 100 公尺卻直接橫越500 元
第 4 款在交通頻繁的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在車流多的道路上追逐嬉戲500 元
第 5 款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的警號,不立即避讓救護車鳴笛時仍搶先穿越500 元

使用行動輔具的人,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而不得不離開人行道(違反第 2 款),依第 78 條第 2 項不予處罰。

金額怎麼變的: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歷史條文與沿革,111 年 1 月 28 日版的第 78 條是 300 元;111 年 5 月 4 日修正公布、111 年 11 月 30 日施行後提高為 500 元。第 5 款避讓緊急車輛是 114 年 11 月 19 日修正新增,行政院令定自 115 年 1 月 31 日施行。

行人怎麼過馬路才合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4 條是行人穿越道路的規定:

  • 100 公尺規則: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的,必須經由這些設施穿越,不得在其 100 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行走在行人優先區內不在此限。
  • 沒有斑馬線的路口:穿越範圍應在人行道的延伸線內;沒有人行道但劃有停止線的,在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兩者都沒有的,在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 3 公尺以內。
  • 不得穿越的路段: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雙黃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的路段,以及三快車道以上的單行道。
  • 依號誌或指揮:有交通指揮人員或燈光號誌的,依指揮或號誌前進;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的,依號誌迅速穿越。
  • 其他路段:沒有穿越設施、也不是禁止穿越的路段,要注意左右無來車,再小心迅速穿越。

第 133 條另規定,行人應走劃設的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邊行走;在行人優先區可於道路全寬通行。

行人號誌燈怎麼看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07 條規定行人專用號誌的意義:

燈號意義
綠色「行走行人」穩定亮行人可穿越道路
綠色「行走行人」閃爍剩餘綠燈時間不多:還沒走進道路的避免跨入;已在道路中的儘速通過,或停在道路中的交通島上
紅色「站立行人」穩定亮行人禁止進入道路
紅色「站立行人」閃爍相關車輛號誌以閃光運轉,行人跨入道路前要先停、注意左右來車,小心通過

路口沒有行人專用號誌時,依第 206 條,行人可以隨圓形綠燈或直行箭頭綠燈直行穿越;面對圓形紅燈時,不管有沒有箭頭綠燈都禁止通行。

未滿 14 歲、肇事與誰來罰

  • 孩子違規罰家長:道交條例第 85 條之 4 規定,未滿 14 歲的人違反本條例,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9 條也要求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 14 歲的人擅自穿越車道。
  • 由警察機關處罰:道交條例第 8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第 69 條至第 84 條(含行人第 78 條)由警察機關處罰,不是交通事件裁決所。不服舉發的,依第 9 條在收到通知單後 30 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 沒有列入勸導條文清單:處理細則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列出得勸導免罰的條文,行人第 78 條不在其中;同條其他款(例如出於不得已的行為)是否適用,由執勤人員依個案認定。

行人有違規,不代表車輛就沒有責任。開車、騎車遇到行人穿越的禮讓義務與罰則,請看 未禮讓行人罰多少?行人優先新制。

雙北聯絡窗口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02)2375-2100。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02)2225-5999。

通知單上會記明處罰機關與應到案處所,陳述意見以通知單所載機關為準。

常見問題

行人闖紅燈罰多少?

依道交條例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處 500 元。統一裁罰基準表(115 年 3 月 30 日修正、3 月 31 日施行版)警察機關管轄部分,期限內與逾期到案都是 500 元。

離斑馬線多遠以內不能直接穿越馬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4 條第 1 款規定,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時,不得在其 100 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走在行人優先區內不在此限。

綠燈在閃還能過馬路嗎?

設置規則第 207 條規定,綠色行走行人燈號閃光時,尚未進入道路者避免跨入;已進入者儘速通過,或停在道路中的交通島上。

小孩亂穿越馬路被開單,誰要繳?

道交條例第 85 條之 4 規定,未滿 14 歲的人違規,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行人罰單以前不是 300 元嗎?

是。111 年 1 月 28 日版第 78 條是 300 元;111 年 5 月 4 日修正公布、111 年 11 月 30 日施行後改為 500 元。

雙黃線的路段可以穿越嗎?

不可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4 條第 3 款規定,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禁止穿越的路段及三快車道以上的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最後更新:2026-11-03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或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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