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屋社區成立管理委員會後辦理「公設點交」,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7 條規定,起造人(建商)必須會同管理委員會,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現場功能檢測,確認無誤後於 7 日內移交完整圖說文件與「公共基金」。若檢測發現任何缺失或與竣工圖不符,依法由建商負責修繕並負擔全部費用;未修妥前,管委會切勿草率簽署完成點交同意書。
提醒:「專有部分驗屋」是個別屋主與建商檢查自家室內(地磚、窗框、插座、排水),而「共用部分公設點交」則是管委會代表全體住戶向建商驗收整棟大樓的發電機、消防泵浦、電梯、污水池、頂樓防水與地下室車道。兩者法源與範圍不同,多數管委會會委任第三方專業機電驗屋公司協同檢測。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7 條:法定公設點交程序、7 日期限與罰則
許多新社區第一屆管委會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法定籌碼。其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7 條與第 49 條對建商設下了嚴格的點交義務:
| 法定項目 | 法條規範內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管委會實務把關重點 |
|---|---|---|
| 移交期限與清冊 | 第 57 條第 1 項:起造人應將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造冊,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後 7 日內會同移交。 | 要求建商先提供完整設備清冊、竣工圖、水電消防圖說、使照正本,清點完再安排實地測試。 |
| 四大系統會同檢測 | 第 57 條第 2 項: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始得移交。 | 不可只看外觀,必須實際啟動緊急發電機、消防加壓泵浦、排煙風機、揚水馬達與污水泵。 |
| 缺失修復責任 | 第 57 條第 3 項:檢測項目有瑕疵或未合規定者,由起造人負責修復,並負擔費用;地方主管機關得應聲請派員會同。 | 初驗缺失列冊限期改善,複驗合格才簽點交;必要時申請都發局/工務局派員會同見證。 |
| 公共基金撥付 | 第 18 條、第 57 條:起造人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提列之「公共基金」,於公設檢測完成移交後,由公庫代收撥付予管委會專戶。 | 建商常以「要拿公共基金必須先簽點交」催促管委會,管委會仍應堅持重大機電消防缺失修畢再簽。 |
| 建商拒不移交罰則 | 第 49 條第 1 項第 8 款:起造人違反第 57 條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若建商拖延不交竣工圖說或拒絕修復重大缺失,可發存證信函並向地方建管機關檢舉。 |
自家室內的交屋驗收清單與插座、排水測試,可直接使用新成屋/中古屋驗屋檢查表工具逐項打勾;社區成立後住戶繳交管理費的法律規定,請見大樓管理費欠繳怎麼辦與管委會催繳程序。
大樓公設點交 5 大核心檢查清單(機電、消防、給排水、營建、圖說)
實務上,大樓公設最花錢的隱形地雷都藏在機房、管道間與地下室。管委會會同專業技師或驗屋團隊檢測時,應重點查核以下 5 大項目:
| 查驗大類 | 必查設施設備 | 常見缺失與功能測試方法 |
|---|---|---|
| 1. 電力與弱電系統 | 緊急發電機、ATS 自動切換開關、受電室、避雷針、監視器、門禁對講機 | 模擬台電斷電,測試 ATS 是否於法定秒數內自動啟動發電機,並供電給消防泵浦、緊急昇降機與逃生照明。 |
| 2. 消防安全設備 | 授信總機、室內消防栓、泡沫撒水設備、排煙設備、緩降機、防火門 | 頂樓末端查驗閥放水測試水壓是否達標、排煙閘門連動風速測試、安全梯常閉式防火門弓器是否正常閉合。 |
| 3. 給排水與污廢水 | 地下水箱、頂樓水塔、揚水泵浦、減壓閥、雨水廢水坑、污水處理設施 | 檢查蓄水池有無滲漏、泵浦交替運轉是否正常、地下室集水坑浮球開關高水位警報、公共存水彎有無水泥淤積。 |
| 4. 機械與昇降設備 | 各棟電梯、汽車昇降機、機械停車設備、地下室進排風機 | 核對使用許可證有效期限、電梯緊急對講機三方通話測試、停電自動平層(ARD)功能、機械車位防墜安全電眼。 |
| 5. 土木營建與防水 | 頂樓防水層與洩水坡度、外牆磁磚、地下室連續壁、逃生梯間、中庭植栽 | 頂樓積水測試、地下室牆面有無白華滲水(俗稱壁癌)、安全梯有無堆積廢棄建材、車道止滑與截水溝排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