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要符合姓名條例第 9 條列出的事由之一;最常用的「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這一款,一生以 3 次為限,未成年人第 2 次改名要等成年後才能辦。成年人由本人帶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改名證明文件與相片 1 張,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自戶籍登記之日起生效。戶政規費收費標準沒有改名登記本身的收費項目,要繳的是換發身分證每張 50 元、戶口名簿每份 30 元。
提醒:本文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姓名條例(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5 月 29 日)、姓名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以及內政部戶政司與新北市政府的申辦說明整理。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姓名、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另有規定,不在本文範圍。是否符合「特殊原因」、證明文件是否足夠,由受理的戶政事務所認定。
哪些理由可以改名
姓名條例第 9 條第 1 項列出 7 款可申請改名的情形,施行細則第 8 條與新北市政府說明列出各款要附的證明:
| 事由(第 9 條第 1 項) | 要附什麼 |
|---|
| 1. 同時在同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團體或學校服務或就讀,姓名完全相同 | 該機構、機關、團體或學校的證明文件 |
| 2. 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 戶所查證同名尊親屬戶籍資料(新北說明可附其身分證、戶口名簿) |
| 3. 同時在同一直轄市、縣(市)設戶籍 6 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 提供同姓名者戶籍所在的鄉(鎮、市、區),由戶所查證 |
| 4. 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 載有通緝資料的證明文件 |
| 5. 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 相關證明文件 |
| 6. 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 由戶所查證改名次數及是否成年;限 3 次 |
| 7. 臺灣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 | 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的確認文件(符合指引者除外) |
「3 次」怎麼算?
姓名條例第 9 條第 2 項只寫「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也就是說,3 次上限只針對第 6 款(不雅、音譯過長、特殊原因);用第 1 至 5、7 款的理由改名,條文沒有另設次數上限,但每次都要有對應的事實與證明。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6 款規定,用第 6 款申請時由戶政機關查證當事人的改名次數與是否成年。
名字和姓氏是分開規定的:
| 想改的 | 條文 | 重點 |
|---|
| 名字 | 第 9 條 | 上表 7 款 |
| 姓氏 | 第 8 條 | 被認領、收養、終止收養、原住民姓氏誤植、音譯過長或其他依法改姓;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另依民法第 1059 條 |
| 姓名一起改 | 第 10 條 | 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因宗教出世或還俗、執行公務必要 |
| 冠配偶姓、回復本姓 | 第 8 條第 2 項;民法第 1000 條 | 回復本姓在同一婚姻關係中以 1 次為限 |
誰去辦、要帶什麼
姓名條例第 13 條規定改名以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內政部戶政司常見問答 Q02 列出的應備證件:
| 當事人 | 申請人 | 要帶什麼 |
|---|
| 成年人 | 本人 | 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改名證明文件、相片 1 張或數位相片 |
| 未成年人 | 法定代理人(父母單方申請時另附他方同意書) |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當事人戶口名簿、改名證明文件、當事人身分證及相片(未領證者免附) |
受理地點是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例外是同時要撤銷原本的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登記,要回原辦理的戶所。施行細則第 4 條另要求填具申請書,有戶籍資料可查的證明免附。新北市政府頁面列的處理期限是 1 天。戶政司網站另有「線上申辦未滿 14 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項目,適用條件以網站說明為準。
這些情況不能改名
姓名條例第 15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施行細則第 16 條要求戶所受理 14 歲以上國民的申請時,向相關機關查詢有無這些情形:
- 經通緝或羈押。
- 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第 2、3 款的限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 3 年止。另外,新名字要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國語辭典所列的字,否則不予登記(姓名條例第 2 條);姓與名之間不能用空格或符號區隔(第 3 條)。
改名之後:證件與帳戶怎麼換
姓名條例第 14 條規定改名自戶籍登記之日起發生效力;第 12 條規定戶所會同時依職權更新配偶、子女戶籍資料上的配偶或父母姓名,並通知他們。戶籍法第 58 條要求記載事項變更時同時換領身分證。
| 項目 | 怎麼辦 | 費用或依據 |
|---|
| 國民身分證 | 辦改名時同時換領 | 每張 50 元(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 |
| 戶口名簿 | 換領 | 每份 30 元(第 4 條) |
| 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 | 需要證明「舊名=新名」時向任一戶所申請 | 每張 15 元(第 6 條) |
| 護照 | 依法更換新的中文姓名者,應申請換發新護照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 稅務、地政、台電、自來水資料 | 可在戶所同一櫃檯申請跨機關通報更新姓名(臺北市萬華區戶所公告) | 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通報表 |
| 健保卡 | 戶所可代收換發健保卡申請 | 同上 |
| 學歷、執照、銀行、保險等 | 向原發證機關或往來單位申請改註 |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10 條 |
萬華戶所的通報表資料更新於 108 年 8 月 15 日,目前可通報的機關以臨櫃說明為準;駕照、銀行帳戶等表上沒列的,需自行向各單位辦理。身分證規費與遺失補發的規定可參考 身分證遺失怎麼補辦。
雙北諮詢窗口
| 地區 | 窗口 |
|---|
| 臺北市 | 各區戶政事務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02)2720-8889,1999 轉 6253(戶籍行政科) |
| 新北市 | 各區戶政事務所;新北市政府業務諮詢 (02)2960-3456 |
常見問題
改名最多可以改幾次?
用「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姓名條例第 9 條第 1 項第 6 款)申請,以 3 次為限,未成年人第 2 次要成年後才能辦。用同名、被收養等其他款事由,條文沒有另訂次數上限,但要有對應事實與證明。
小孩可以改名嗎?誰去辦?
可以,由法定代理人申請;新北市政府說明父母雙方應親自申請,單方申請要附另一方同意書。未成年人以第 6 款改名,第 2 次要等成年。戶政司網站另有未滿 14 歲未成年人改名的線上申辦項目。
改名什麼時候生效?要多久?
姓名條例第 14 條規定自戶籍登記之日起生效。新北市政府頁面列的處理期限為 1 天。
改名後護照要換嗎?
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說明,依法更換新的中文姓名,應申請換發新護照。
有前科可以改名嗎?
看情形。姓名條例第 15 條規定經通緝或羈押、受強制工作裁判確定、受有期徒刑以上判決確定且未緩刑或未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者不得改名,期間至執行完畢滿 3 年止;過失犯罪不在限制內。
最後更新:2026-11-03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各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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