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帶肉類、肉製品等動物檢疫物入境卻沒有申請檢疫,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條之 1 處 1 萬~100 萬元罰鍰;從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或地區帶豬肉產品,依防檢署 115 年 6 月 4 日修正的裁罰基準,第一次罰 20 萬元、第二次以上罰 100 萬元。水果等植物產品沒申報檢疫,依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25 條之 1 處 3,000~15,000 元。最簡單的做法是:肉乾、肉鬆、香腸、含肉月餅、肉粽、水餃、鮮果實都不要帶;已經帶了,在入境長廊或大廳的農畜產品棄置箱主動丟棄。
提醒:「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名單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署)隨疫情更新,例如 115 年 4 月 20 日函刪除新加坡,9 月 19 日又宣布把南蘇丹列入。本文名單與金額依防檢署網站 2026-11-02 讀取內容;實際適用哪一級罰鍰,以防檢署對出發地與產品的認定及裁處書為準。
罰多少:防檢署裁罰基準
法律訂的是 1 萬~100 萬元的範圍,實際金額看「從哪裡帶」「帶什麼」「第幾次」。以下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115 年 6 月 4 日修正、即日生效)整理:
| 出發地 | 產品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以上 |
|---|
| 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 | 豬肉類及其他豬類產品 | 20 萬元 | 100 萬元 | 100 萬元 |
| 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 | 其他檢疫物 | 1 萬元 | 30 萬元 | 30 萬元 |
| 未列為口蹄疫、豬瘟或高病原性家禽流感非疫區的國家(地區) | 偶蹄類肉品、豬肉類、家禽肉類等對應高風險產品 | 3 萬元 | 30 萬元 | 100 萬元 |
| 同上 | 非對應的其他產品 | 1 萬元 | 10 萬元 | 30 萬元 |
| 以上以外的國家(地區) | 檢疫物 | 1 萬元 | 10 萬元 | 30 萬元 |
幾個細節:「第二次以上」是指前次裁罰合法送達翌日起 3 年內再犯同款規定;同一批東西同時符合多款,依較高額度處罰;地方政府列管的低收入戶初犯,檢附證明可減輕二分之一,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 1 萬元。防檢署也可以在法定範圍內加重或減輕,但要說明理由。
哪些國家算非洲豬瘟發生國
防檢署 115 年 4 月 20 日函送的一覽表,亞洲部分列有:中國大陸(含香港、澳門)、蒙古、越南、柬埔寨、北韓、寮國、緬甸、菲律賓、韓國、東帝汶、印尼、印度、馬來西亞、不丹、泰國、尼泊爾、孟加拉、斯里蘭卡。歐洲有德國、義大利、西班牙、波蘭等 24 個國家,非洲與美洲另有多國,大洋洲為巴布亞紐幾內亞。9 月 19 日防檢署再把南蘇丹列入名單。
台灣人常去的日本,不在這份非洲豬瘟名單上,但這不代表可以帶。依農業部 115 年 10 月 24 日修正的「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公告表一,日本列為非洲豬瘟、口蹄疫非疫區,卻不在豬瘟與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的非疫區名單內(豬瘟非疫區沒有任何亞洲國家)。對照裁罰基準第二款,從日本帶豬肉製品或雞鴨等禽肉製品未申請檢疫,第一次 3 萬元、第二次 30 萬元、第三次以上 100 萬元;其他動物產品第一次 1 萬元。新加坡雖在 115 年 4 月自非洲豬瘟名單刪除,同樣不在豬瘟非疫區內。防檢署網頁也寫明,偶蹄類動物肉品嚴禁自豬瘟等疫區攜入。以上是本文依公告與裁罰基準對照的結果,個案仍以防檢署裁處書為準。防檢署網頁也提醒,大部分亞洲國家(例如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泰國、菲律賓)都是動物傳染病疫區,不要任意從這些地方帶動物產品。
哪些食物要申報檢疫、哪些不用
防檢署「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111 年 7 月 27 日版,仍掛在防檢署入境旅客專區)把常見物品分成三類:
| 類別 | 例子 | 怎麼辦 |
|---|
| 須申報動物檢疫(沒有輸出國檢疫證明書不得輸入) | 生鮮、冷凍或煮熟的肉類(含真空包裝);肉乾、肉鬆、香腸、臘肉、火腿;肉粽、肉包、水餃、披薩、月餅、肉鬆蛋捲、含肉機上餐盒;生鮮或加工蛋品(皮蛋、鹹蛋);含牛肉成分的寵物罐頭、牛皮骨;生乳鮮乳 | 一般旅客拿不到檢疫證明書,實務上就是不要帶,或入境時丟棄置箱 |
| 不必申報動物檢疫 | 保久乳、奶粉、乳酪;高溫滅菌罐頭食品;不含肉的餅乾、蛋糕、麵包;泡麵、速食粥、固態或粉狀湯品;乾燥或醃漬的水產品 | 可帶,但仍受海關限量(農畜水產品總量 6 公斤等) |
| 植物:禁止攜入 | 鮮果實(水果、瓜果、檳榔)、土壤、活昆蟲(甲蟲、獨角仙等)、疫區寄主植物 | 不要帶 |
| 植物:不必申請檢疫 | 水果乾、乾香菇、果醬、蜜餞、泡菜、焙炒堅果、茶葉、咖啡豆、香辛料粉 | 可帶 |
注意「含肉之液態湯類、含肉夾餡粉條」只要肉眼看得出肉塊、絞肉、火腿、肉鬆等,就屬須申報檢疫;煮熟且蛋黃蛋白完全凝固、表面清潔的蛋類則除外。參考表未列的物品,請先洽防檢署。
海關限量和防檢署檢疫是兩回事
財政部「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附表另訂農畜水產品總量 6 公斤(例如白米、熟花生、熟蒜頭、乾金針、乾香菇、茶葉各 1 公斤),並明定鮮果實禁止攜帶、活動物及其產品禁止攜帶(符合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的犬貓兔與動物產品、乾燥或加工調製的水產品除外)。也就是說,可以帶的東西還要符合重量限量;不能帶的東西,就算只有一點點也會被罰。菸酒與一般行李的免稅額度請看入境免稅額度一文。
網購或請親友寄也不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4 條第 3 項規定,應施檢疫物不得以郵遞寄送輸入,寄來的會被退運、沒入或銷燬。
入境時怎麼做才不會被罰
- 出國前先確認:肉製品、含肉零食、鮮果一律不買回來。
- 已經帶了:在入境長廊或大廳找防檢署設置的農畜產品棄置箱,主動丟棄(參考表注意事項四)。
- 有輸出國檢疫證明書等文件: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走紅線檯申報,到動植物檢疫櫃檯申請檢疫。
- 不確定能不能帶:在紅線檯或檢疫櫃檯先問,不要走綠線碰運氣。
防檢署與轄區分署電話(參考表所列):防檢署 02-2343-1401、基隆分署 02-2424-7363、桃園分署(桃園機場)03-398-2663、臺中分署 04-2285-0198、高雄分署 07-801-5880。在機場有疑問,直接洽入境檢疫櫃檯最快。
背景:防檢署 115 年 9 月 19 日新聞指出,我國已於今年 4 月 6 日恢復非洲豬瘟自我聲明非疫區,並對違規輸入豬肉產品採零容忍;中秋前後常查獲豬肉月餅。從桃園機場進出市區的交通可參考機場捷運票價與時刻。
常見問題
從越南帶一包豬肉乾回台灣,第一次罰多少?
越南在防檢署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名單內,豬肉類產品未申請檢疫,依裁罰基準第一次罰 20 萬元,3 年內再犯罰 100 萬元。
泡麵可以帶回來嗎?
防檢署參考表把速食麵(泡麵)、速食粥、固態或粉狀湯品列為不必申報動物檢疫。參考表另把「肉眼可明確辨認內含肉類的液態湯類」列為須申報;泡麵若附有看得到肉塊的液態調理包,帶之前先洽檢疫櫃檯。
從日本帶豬肉製品(例如叉燒、火腿、含豬肉的零食)回台會罰多少?
日本不在非洲豬瘟名單內,所以不是 20 萬元那一級;但日本不在農業部公告的豬瘟非疫區名單內,依裁罰基準第二款,豬肉產品未申請檢疫第一次罰 3 萬元、3 年內第二次 30 萬元、第三次以上 100 萬元。個案以防檢署裁處為準,最穩妥的做法是不要帶。
帶日本的水果回來會罰多少?
鮮果實屬禁止攜入的植物產品,未申請檢疫依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25 條之 1 處 3,000~15,000 元;同法第 25 條之 2 規定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罰,由檢疫機關認定。
入境前把肉乾丟掉還會被罰嗎?
防檢署參考表說明,旅客可在入境長廊及大廳的農畜產品棄置箱主動丟棄動植物產品。罰鍰針對的是未申請檢疫就攜帶入境的行為,因此在通關前主動丟棄是最穩妥的做法。
罐頭肉品可以帶嗎?
參考表列為不必申報動物檢疫的是「供人食用之高溫滅菌罐頭食品」,且須符合食藥署食品輸入規定;真空包裝的肉品、肉乾不屬罐頭,仍須申報檢疫。
最後更新:2026-11-03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或入境檢疫櫃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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