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傷病卡」現在多半不是一張卡,而是註記在健保卡上的「重大傷病證明」:經特約醫院、診所醫師診斷屬於健保公告的 30 類重大傷病,由本人、委託他人或院所代辦,帶診斷證明書等文件向健保署申請,健保署收件後 14 日內(不含例假日)核定。核准後,看這項傷病或醫師認定相關的治療,門診、住院都免部分負擔;但看其他無關的病,仍要照常付。證明有效期限依病別不同,例如甲狀腺癌 3 年、其他多數癌症 5 年、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等項目永久,可用「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 查詢與下載核定通知書。
提醒:本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6 月 28 日)第 48 條,以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9 月 16 日)與其附表一「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適用」版本整理。是否符合重大傷病、效期多長,由健保署依醫師診斷與病歷專業審查;本文不是醫療建議。免的是健保「部分負擔」,掛號費、自費項目不在健保給付範圍。個案請洽健保署 0800-030-598(手機 02-4128-678)。
哪些疾病算重大傷病?
健保法第 48 條規定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地區就醫免自行負擔費用;重大傷病的項目與證明效期,列在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附表一,共 30 大類。下表節錄部分項目(114 年 1 月 1 日以後適用版):
| 項目(附表一) | 證明有效期限 |
|---|
| 一、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甲狀腺惡性腫瘤 | 3 年 |
| 一、癌症:口腔、口咽及下咽惡性腫瘤第一期;乳房惡性腫瘤第一期;子宮頸惡性腫瘤第一期 | 3 年 |
| 一、癌症:前述以外的其他惡性腫瘤 | 5 年 |
| 二、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 | 永久 |
| 四、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 | 申請時已確定需定期透析者永久;尚無法確定者 3 個月 |
| 五、需終身治療之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如全身性紅斑狼瘡、類風濕關節炎) | 永久(各子項不同) |
| 九、燒燙傷面積達全身 20% 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 | 1 年 |
| 十、接受器官移植:(一)移植手術 | 手術當次由醫師逕行認定,免申請證明 |
| 十、接受器官移植:(二)移植後之追蹤治療、移植併發症 | 腎、心、肺、肝等多為永久;骨髓移植 5 年 |
| 十二、重大創傷且創傷嚴重程度分數(ISS)16 分以上 | 首次 1 年、續發 3 年 |
| 二十、急性腦血管疾病(限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 | 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由醫師逕行認定,免申請證明 |
| 三十、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罕見疾病 | 永久 |
其他類別還包括嚴重溶血性及再生不良性貧血、慢性精神病、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小兒麻痺或腦性麻痺併發症(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重症肌無力、多發性硬化症、肝硬化併有特定情形、職業病(限已退休、未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者)等,各項的疾病代碼、條件與效期請看附表一原文。附表一註明「由醫師逕行認定」的項目,不必另外申請證明。
怎麼申請?要準備哪些文件
依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 2 條,可以由本人申請,也可以委託他人或由醫院、診所代辦。應檢附:
-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辦法附表二)。
- 特約醫院、診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診斷病名欄要加填國際疾病分類碼),以及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等佐證資料。診斷證明書自開立日起 30 日內有效,逾期不受理。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慢性腎衰竭需定期透析,或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者,另由院所加填專用申請附表(附表三至五)。
除了本人申請,也可委託他人或由看診醫院、診所代辦:院所代辦可以先造冊,以傳真、專人或網路方式送件,再於申請日起一個月內補送文件。健保署審核時如需補資料,會通知院所協助並通知申請人。
審核多久?從哪天開始生效
| 項目 | 規定 | 依據 |
|---|
| 核定期限 | 收件日起 14 日內(不含例假日);補件時間可扣除 | 辦法第 3 條 |
| 證明形式 | 註記於健保卡;第六項(慢性精神病)由健保署發給書面證明 | 辦法第 3 條 |
| 生效日 | 以提出申請之日為生效日;罕見疾病溯自醫事人員依法報告發現之日 | 辦法第 5 條 |
| 不服核定 | 通知到達日起 30 日內書面申請複核,健保署 30 日內核定;仍不服可申請爭議審議 | 辦法第 4 條 |
因為生效日是「申請日」,不是診斷日,確診後盡早送件比較不會漏掉免部分負擔的期間。住院中申請獲准的,當次住院免自行負擔;住院檢驗報告到出院後才確診並獲准的,該次住院及出院後相關門診也免(辦法第 6 條第 2 項)。
免部分負擔的範圍:只限這項傷病
辦法第 6 條規定,持有效期間內的重大傷病證明就醫,免自行負擔費用的範圍是:
- 重大傷病證明所載傷病,或經診治醫師認定與該傷病相關的治療。
- 因重大傷病門診時,當次由同一醫師併行的其他治療。
- 因重大傷病住院須併行他科治療,或住院期間依病情需要併行重大傷病的診療。
也就是說,有癌症重大傷病證明的人去看感冒、牙痛等無關的病,仍要照一般規定付部分負擔,各項金額見 健保部分負擔怎麼算。另外,健保法第 51 條規定掛號、證明文件、病房費差額等不列入健保給付範圍,重大傷病證明也免不了這些費用。
效期快到了:什麼時候要重新申請
| 原證明有效期間 | 最晚在何時前重新申請,效期可銜接 |
|---|
| 2 年以上 | 效期屆滿 3 個月前 |
| 1 年或 6 個月 | 效期屆滿 1 個月前 |
| 3 個月以下 | 效期屆滿 14 日前 |
辦法第 5 條規定,在上述期限內重新申請並核准,效期可以銜接;超過期限才申請,以新的申請日為生效日,中間會有空窗。重新審查結果不符規定者,不再發給證明。
為什麼癌症不是永久有效?健保署 102 年說明,健保開辦初期癌症證明是永久有效,但許多癌症已可治癒,自 91 年起改為定期換發;換發仍以「需積極或長期治療」為條件,由主治醫師檢附治療評估資料審查。沒有再取得證明的人,追蹤檢查健保一樣給付,只是要繳一般部分負擔。
線上查詢進度、效期與下載證明
- 查申請進度:健保署 111 年說明,可在健保快易通 App「醫療查詢」選「重大傷病進度」查詢;符合資格者會以簡訊通知並在健保卡註記,不符者以書面通知。
- 查有效年限:健保快易通 App「健康存摺」→「個人紀錄」→「重大傷病證明」。
- 下載核定通知書:健保署 114 年 9 月說明,自 113 年 12 月起可在 App 登入後,進入「重大傷病專區」→「重大傷病證明查詢」→ 選擇診斷病名 →「申請核定通知書」即可下載,效力與臨櫃申請相同,可用於商業保險理賠、兵役等用途。
- 書面證明遺失:辦法第 5 條規定,書面證明(含核定通知書)在有效期限內遺失、損毀或需要他用,可填申請書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向健保署申請補發或加發。
重大傷病證明和身心障礙證明是兩套不同制度,後者的申請與鑑定流程見 身心障礙證明怎麼申請。
常見問題
重大傷病卡還有實體卡嗎?
依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 3 條,重大傷病證明註記於健保卡;只有附表一第六項(慢性精神病)由健保署發給書面證明。需要紙本時,可用健保快易通 App 下載核定通知書。
申請重大傷病要多久才知道結果?
辦法第 3 條規定,健保署自收件日起 14 日內(不含例假日)核定並通知;需要補件時,補件時間不算在內。
有重大傷病證明,看其他病也免部分負擔嗎?
不會。辦法第 6 條限於證明所載傷病、醫師認定相關的治療,以及因重大傷病就醫時同一醫師當次併行的治療;無關的疾病照一般規定收部分負擔。
診斷證明書開很久了還能用嗎?
辦法第 2 條規定,申請用的診斷證明書自開立日起 30 日內有效,逾期不受理,需請醫院重新開立。
效期到了忘記換,會怎樣?
辦法第 5 條規定,超過重新申請期限才送件,經核准後以新的申請日為生效日,中間空窗期的就醫要照常付部分負擔。
申請被駁回可以怎麼辦?
可在通知到達日起 30 日內書面申請複核;仍不服可依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申請爭議審議。爭議審議被駁回後,要附新的檢查、檢驗或病理報告才能重新申請(辦法第 4 條)。
最後更新: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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