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2026)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在 11 月 28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投票,同一天也舉行全國性公民投票第 22 案;去投票只要帶「本人國民身分證」領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8 條),領票時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擇一即可,印章不是必帶。手機可以帶進投票所,但必須關機(第 65 條第 3 項);圈選後不得把圈選內容給別人看(第 63 條第 2 項)。選舉要年滿 20 歲(並在該選舉區繼續居住 4 個月以上),公投年滿 18 歲(並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 6 個月以上)就能投,所以符合公投資格的 18、19 歲的人這次只會拿到公投票。
提醒:投票日期與時間依中央選舉委員會 115 年 8 月 20 日中選務字第 1153150253 號公告(選舉)與 8 月 28 日中選務字第 1153150284 號公告(公投)。法條依全國法規資料庫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現行版本(修正日期 115 年 7 月 1 日;115 年 1 月與 7 月兩次修正未涉及第 18、63、65 條)。投票所地點、選舉公報、投票通知單以臺北市、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及區公所實際公告與送達為準;若遇天災改定投票日,依選委會公告。
投票日、時間與會拿到哪幾張票
中選會公告:投票日 11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六),投票時間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投票地點為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公告的各投票所。公投第 22 案同日、同時段投票,主文為:「你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
| 選舉種類 | 臺北市 | 新北市 | 選舉票顏色(中選會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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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轄市長 | 第 9 屆市長 | 第 5 屆市長 | 淺黃色 |
| 直轄市議員 | 第 15 屆議員,應選 61 名 | 第 5 屆議員,應選 68 名 | 區域議員白色;山地原住民淺綠色;平地原住民淺藍色 |
| 里長 | 有 | 有(第 5 屆) | 白色,直轄市選委會得調整為粉紅色 |
| 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 | 無 | 烏來區第 4 屆區長、區民代表 | 區長金黃色;區民代表淺橘色 |
| 全國性公民投票第 22 案 | 有 | 有 | 依選委會印製 |
議員是依選舉區投票,例如臺北市第 1 選舉區為北投區、士林區(應選 12 名),新北市第 5 選舉區為板橋區(應選 9 名);你屬於哪一區,可看送到家裡的選舉公報。
投票要帶什麼
| 物品 | 要不要帶 | 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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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身分證 | 必帶 | 選罷法第 18 條第 1 項: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 |
| 印章 | 可不帶 | 第 18 條第 2 項:領票時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即可;按指印者,須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 |
| 投票通知單 | 法條未列為領票條件 | 戶政機關依確定的選舉人名冊填造,由區公所於投票日 2 日前分送各戶(選罷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第 3 項),今年排定 11 月 25 日前送達 |
| 手機 | 可帶,但要關機 | 第 65 條第 3 項: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 |
| 6 歲以下兒童 | 可一同進入 | 第 57 條第 4 項:投票所除選舉人及其照顧之六歲以下兒童等人外,未佩帶選委會證件者不得進入 |
身分證不見了,要先到戶政事務所補辦,流程見身分證遺失怎麼補辦;第 18 條規定的領票證件是本人國民身分證,沒有列其他證件。名冊上的姓名若因婚姻冠姓、回復本姓或明顯筆誤與身分證不符,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仍可領票。
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但能表示意思的選舉人,依第 18 條第 3 項,可請家屬或陪同的一人在場協助或代為圈投;沒有家屬陪同時,可請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本人意思協助。
誰能投、在哪裡投
| 條件 | 選舉 | 公投第 22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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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齡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20 歲(選罷法第 14 條),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第 4 條) | 年滿 18 歲、未受監護宣告(公民投票法第 7 條) |
| 居住期間 | 在該選舉區繼續居住 4 個月以上(第 15 條第 1 項);選舉公告發布後(115 年 8 月 20 日後)才遷入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第 15 條第 2 項) | 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 6 個月以上(公民投票法第 8 條第 1 項),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第 8 條第 2 項) |
| 投票所 | 原則上在戶籍地投票所投票(第 17 條第 1 項) | 投票權人名冊與選舉人名冊分別編造(公民投票法第 24 條第 2 項) |
選舉人名冊依投票日前 20 日(11 月 8 日)已登錄的戶籍資料編造;投票日前 20 日以後才遷出的人,仍應在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選罷法第 20 條第 1 項)。名冊 11 月 10 日至 12 日在各區公所公告閱覽,選舉人可憑身分證查閱本人及戶內人員,發現錯誤或遺漏可在閱覽期間申請更正(第 22 條)。剛搬家、遷戶籍的人,請特別留意自己被編在哪個投票所;遷戶籍的文件與期限見遷戶籍要帶什麼。
投票所怎麼查:各直轄市選委會已在投票日 15 日前公告投票所設置地點(施行細則第 30 條第 1 項),並載入選舉公報;選舉公報應於 11 月 25 日前送達各戶並在選委會網站公開。也可到中選會選舉專區(info.cec.gov.tw/vote2026)查詢投開票所。
手機、拍照、亮票:哪些行為會被罰
| 行為 | 規定 | 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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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帶未關機的手機或攝影器材進投票所 | 第 65 條第 3 項 | 第 106 條第 1 項: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
| 在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內容 | 第 65 條第 4 項 | 第 106 條第 2 項: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
| 圈選後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亮票) | 第 63 條第 2 項;公投票另依公民投票法第 21 條第 2 項 | 見下方第 105 條原文;公投票依公民投票法第 43 條,刑度相同(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20 萬元以下罰金) |
| 投票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候選人的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不服制止 | 第 65 條第 1 項第 3 款 | 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收回選舉票;見第 105 條 |
| 把選舉票以外的東西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的選舉票 | 第 110 條最末項 | 新臺幣 5,000 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
第 105 條原文:「違反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或有第六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文建議:進投票所前就把手機關機收好,圈完把選票對折再投,不要拍照打卡,也不要穿印有候選人或政黨標誌的衣服。投票時用投票所提供的圈選工具圈選一人(第 63 條第 1 項)。
上班族:投票日要放假嗎
勞動部說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經勞動部公告指定為勞基法第 37 條所定應放假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放假一日(午前 0 時至午後 12 時連續 24 小時);原本就不用上班的勞工,不另給假給薪,也不補假。雇主如取得勞工同意在當天出勤,要加給該工作時間的工資,而且不能妨礙勞工投票。11 月 28 日是星期六,週休二日的上班族原本就休息;週六要上班的服務業、輪班人員,才適用這項放假規定。
雙北選舉委員會聯絡方式
常見問題
投票一定要帶印章嗎?
不用。選罷法第 18 條規定領票時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擇一即可。一定要帶的是本人國民身分證,第 18 條規定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
可以帶手機去投票嗎?
可以帶,但進投票所前必須關機。第 65 條第 3 項禁止攜帶行動電話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已關閉電源的行動裝置除外;違反者依第 106 條處 3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
18、19 歲可以投票嗎?
這次只能投公投。公民投票法第 7 條規定年滿 18 歲有公投權,但選罷法第 14 條規定年滿 20 歲才有選舉權,所以 18、19 歲的人 11 月 28 日只會領到公投第 22 案的票;公投另須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 6 個月以上(公民投票法第 8 條)。
沒收到投票通知單可以投嗎?
選罷法第 18 條規定的領票依據是本人國民身分證,沒有把通知單列為領票條件。通知單由區公所於投票日 2 日前送達,投票所可從選舉公報或中選會專區查詢;仍有疑問可洽臺北市選委會 (02)2723-3372 或新北市選委會 (02)8221-1688。
最近剛搬家,要回哪裡投票?
選舉人名冊依 11 月 8 日(投票日前 20 日)的戶籍資料編造,之後才遷出的人仍在原戶籍地投票;8 月 20 日選舉公告後才遷入新選舉區的人,沒有該區的選舉投票權。請在 11 月 10 日至 12 日名冊閱覽期間確認。
最後更新:2026-11-03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臺北市選舉委員會、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或中央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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