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謄本怎麼申請?現戶全戶、部分與除戶謄本差別,跨區臨櫃與電子謄本費用

戶籍謄本怎麼申請?現戶全戶、部分與除戶謄本差別,跨區臨櫃與電子謄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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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醫療或工程等專業建議。法規、費率與補助可能隨時調整,申辦或繳費前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涉及用電、瓦斯、結構或健康安全,請洽合格專業人員。

戶籍謄本可以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每張 15 元;申請人限本人、利害關係人(例如配偶、直系血親、戶長與戶內人口)或受委託人。有自然人憑證的人,可以上內政部戶政司網站 24 小時免費申請自己所在戶的現戶全戶或現戶部分電子戶籍謄本,效力與紙本相同,檢查號自產製日起 3 個月內可供驗證。英文戶籍謄本第 1 份每張 100 元,同次第 2 份起每張 15 元。

提醒:本文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戶籍法(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 月 21 日,整編至 115 年 10 月 22 日)、戶政規費收費標準(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9 月 12 日)、內政部〈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110 年 10 月 18 日修正)與戶政司、新北市政府申辦說明整理。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直系姻親(例如公婆、岳父母)與旁系三親等內血親不能再互相申請謄本,除非有利害關係證明。土地建物謄本是地政機關的業務,不在本文範圍。

現戶、除戶、全戶、部分:先選對種類

戶籍法第 5-1 條把戶籍資料分成「現戶」與「除戶」:現戶戶籍資料是同一戶長戶內現住人口,以及曾居住該址的遷出國外、死亡等非現住人口資料;除戶戶籍資料是戶長變更前的戶籍資料。新北市政府的英文謄本說明舉例,除戶謄本包括因全戶遷出、戶長死亡、變更戶長或依規定換登的原舊有全戶(部分)戶籍資料。

種類內容常見用途
現戶全戶目前戶內全部人口證明同戶家屬關係、申請補助、扶養
現戶部分目前戶內指定的部分人口(例如只要自己)求職、保險、只需證明本人資料時
除戶全戶或部分戶長變更前、全戶遷出或戶長死亡前的舊戶籍資料辦繼承、查早年的親屬關係
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當年的登記申請書等原始資料需要看原始登記文件時;要向原戶籍登記的戶所申請(戶籍法第 66 條)

辦繼承時,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與財政部的繼承流程都列出要準備「被繼承人的死亡除戶謄本」和「各繼承人的現戶謄本」。不確定要哪一種,就直接告訴戶所櫃檯用途。家人過世後的整套流程見 家人過世後要辦哪些事。

誰可以申請:利害關係人的範圍

戶籍法第 65 條規定,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申請交付戶籍謄本,不能親自申請時可以書面委託;利害關係人只能拿到有利害關係部分的資料。內政部處理原則第二點列出的利害關係人是:

  1. 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2. 同為公司行號的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3. 訴訟繫屬的當事人,經法院通知提出其他當事人戶籍資料。
  4. 當事人的配偶、直系血親。
  5. 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6. 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的關係。

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時,處理原則第三點與戶政司須知都寫明要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例如借據、法院通知);配偶、直系血親或同戶人口能否改由戶所查戶籍資料認定,本文未能確認,請先洽戶所。新北市政府說明,依內政部 104 年 7 月 24 日修正的處理原則,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血親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不能互相申請戶籍謄本,兄弟姊妹、公婆與媳婦之間都屬此類;寄居人口除非符合其他利害關係款項,否則不能申請戶長或其他戶內人口的謄本。

臨櫃申請:要帶什麼、去哪裡

誰去要帶什麼
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居留證、護照等)、印章或簽名
利害關係人上述文件,加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受委託人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正本、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委託人是利害關係人時加附利害關係證明

戶籍法第 66 條規定戶籍謄本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新北市政府說明,可以就近在任一戶所申領現戶謄本、戶役政電腦化後及 35 年以後至電腦化前的除戶謄本,以及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處理原則第三點也寫明,戶所為確認委託人真意,可能調閱檔存申請書核對筆跡或打電話向委託人求證。

電子戶籍謄本:免費、24 小時、限現戶

依戶政司〈電子戶籍謄本申請及驗證程序說明〉:

  1. 到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選現戶全戶或現戶部分電子戶籍謄本,閱讀同意書後按同意。
  2. 插入申請人的自然人憑證,選擇戶籍所在地,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與憑證密碼。
  3. 勾選是否顯示全戶動態記事或個人記事。兩個都不勾,記事欄都不會顯示;要證明結婚、離婚、死亡等事件,記得勾選。
  4. 申辦成功後可「下載簽章檔案」或「瀏覽明文資料」列印紙本。

收件單位可上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系統驗證,紙本輸入 42 碼謄本檢查號即可,電子謄本供查驗時間為產製日起 3 個月。戶政司常見問答說明電子謄本依電子簽章法產製,與戶所核發的紙本具有同等效用,目前申領不需繳交規費;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也說明可 24 小時免費申請。新北市政府補充,電子謄本可申領 86 年 10 月戶政電腦化後至今的資料。

電子謄本的限制:申請對象限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五款的「戶長與戶內人口」,也就是只能申請自己所在戶的謄本(新北市政府的寫法是「申請人本人全戶或同一戶內部分人口」);配偶、父母、子女若不在同一戶,要臨櫃或委託申請。種類只有現戶全戶與現戶部分,沒有除戶謄本;寄居人口只能申請本人的謄本。還沒有自然人憑證,可參考 自然人憑證怎麼申請、展期。戶政司網站另有紙本戶籍謄本、繼承案件戶籍謄本與大宗戶籍謄本的網路申請項目;依戶政司〈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注意事項〉,繼承案件限具繼承權的繼承人本人用自然人憑證申請;申請父母、子女或配偶的謄本不必上傳利害關係證明,申請兄弟姊妹、祖父母等其他繼承人的謄本,要上傳土地建物謄本或權狀、3 個月內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需用機關開立的補正通知單三者之一。受理戶所審核查找後通知繳費,每張 15 元,原則 6 個工作天;申請人不會拿到謄本檔案,而是把案件編號與授權碼交給需用機關(構),由對方上網讀取,下載期間 3 個月。注意事項寫明受理機關「就有利害關係之部分提供戶籍資料」,除非補正通知單載明須申請全戶謄本。

規費一覽(115 年現行)

項目規費依據
戶籍謄本(中文)每張 15 元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2 條
自行下載的現戶電子戶籍謄本目前不收費戶政司常見問答 Q10
英文戶籍謄本每張 100 元;同一次申請 2 份以上,第 2 份起每張 15 元第 2 條
閱覽戶籍資料每次 15 元第 2 條
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每張 10 元第 2 條
婚姻紀錄、遷徙紀錄、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每張 15 元第 6 條
結婚、離婚證明書(中、英文)每張 100 元第 6 條
親等關聯資料每張 30 元;同次第 2 份起每張 15 元第 7 條

規費可能調整,以戶政事務所公告為準。英文謄本依新北市政府說明,要帶被申請人及其關係人(配偶、父母、子女、戶長等)的護照或載有英文姓名的文件,只能臨櫃辦。

郵寄與大量申請

  • 郵寄: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戶政科受理通信申請(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14 樓),要附身分證明與相關證件正本(辦畢寄還)、註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份數與種類,連同規費小額匯票與貼足掛號郵資的回郵信封。
  • 大宗:處理原則第四點規定,同一申請人每次申請達 10 件以上,戶所可設大宗窗口由專人收件、約定取件日期。

常見錯誤

  • 記事欄沒顯示:電子謄本沒勾選記事,結婚、離婚等紀錄就不會出現。
  • 幫配偶的父母申請:直系姻親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不能互相申請,除非有利害關係證明。
  • 電子謄本過期:檢查號只能在產製日起 3 個月內驗證,超過就要重新申請。
  • 搞混土地謄本:土地建物謄本是地政業務,見 土地建物謄本怎麼申請。

常見問題

可以幫公婆、岳父母或兄弟姊妹申請戶籍謄本嗎?

原則上不行。處理原則第二點的利害關係人只列配偶、直系血親、戶長與戶內人口等;新北市政府說明,直系姻親與旁系三親等內血親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不能互相申請,除非檢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戶長與戶內人口之間(寄居人口除外)則可以。

自己印的電子戶籍謄本,機關會收嗎?

戶政司說明電子戶籍謄本依電子簽章法產製,與戶政事務所核發的紙本具有同等效用,經需用機關驗證相符可供採認。收件單位可輸入 42 碼檢查號驗證,供查驗時間為產製日起 3 個月。

不在戶籍地,可以申請戶籍謄本嗎?

可以。戶籍法第 66 條規定戶籍謄本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只有戶籍檔案原始資料,要向原戶籍登記的戶政事務所申請。

辦繼承要申請哪幾種謄本?

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的繼承流程列出被繼承人的死亡除戶謄本正本,以及所有繼承人的現戶謄本正本;財政部繼承流程也把戶政事務所列為第一站。可自行下載的電子戶籍謄本只有現戶兩種,除戶謄本一般要臨櫃申請;戶政司另有「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服務:具繼承權的繼承人本人可用自然人憑證申請,繳費(每張 15 元)後把案件編號與授權碼交給需用機關(構)下載,申請人自己不會拿到謄本;核發範圍由受理戶所就有利害關係的部分審核。

英文戶籍謄本多少錢、要帶什麼?

依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2 條,同一次申請第 1 份每張 100 元,第 2 份起每張 15 元。新北市政府說明要帶被申請人及關係人的護照或載有英文姓名的文件與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最後更新:2026-11-03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各戶政事務所或內政部戶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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