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食藥署定義,2 人或 2 人以上吃了相同的食品而出現相似症狀,就是一件食品中毒案件;肉毒桿菌、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造成的急性中毒,即使只有 1 人也算。疑似食物中毒時應迅速就醫,把吃剩的食物密封冷藏保留(不可冷凍),並儘速通知當地衛生局;醫療機構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6 條,須在 24 小時內向主管機關報告。常見症狀有腹瀉、噁心、嘔吐、腹痛、發燒、頭痛及虛弱,有時伴隨血便或膿便,一般持續 1 到 2 天,有些會持續 1 週到 10 天。
提醒:本文依食藥署「食品中毒定義」(106 年 8 月 22 日更新)、「食品中毒常見問與答」(維護日期 2025-08-18)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6 月 12 日)整理。衛生局電話取自食藥署常見問與答的聯絡表,若有異動以各衛生局公告為準。是否需要就醫、用藥由醫師判斷,本文不提供藥物建議。
什麼才算「食物中毒」
食藥署對「食品中毒案件」的定義有三種情形:
- 2 人或 2 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發生相似的症狀。
- 只有 1 人也算的情況:因肉毒桿菌毒素引起症狀且自人體檢體驗出毒素,或從可疑食品驗出相同類型的致病菌或毒素,或因攝食食品造成急性食品中毒(如化學物質、天然毒素)。
- 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
所以一個人吃壞肚子不一定會被列為「食品中毒案件」,但仍可以就醫,也可以向衛生局反映衛生不良的餐飲場所。
常見病因與原因食品
| 病因 | 台灣常見的原因食品(食藥署) |
|---|
| 腸炎弧菌 | 生鮮海產及魚貝類 |
| 沙門氏桿菌 | 受汙染的畜肉、禽肉、鮮蛋、乳品及豆製品 |
| 病原性大腸桿菌 | 受糞便汙染的食品或水源 |
| 金黃色葡萄球菌 | 肉製品、蛋製品、乳製品、盒餐及生菜沙拉;毒素耐熱,高溫烹煮後仍不會被破壞 |
| 仙人掌桿菌 | 米飯等澱粉類製品、肉汁等肉類製品、沙拉及乳製品 |
| 肉毒桿菌 | 低酸性罐頭食品、香腸火腿等肉類加工品、真空包裝豆干製品 |
| 病毒 | 如諾羅病毒 |
| 天然毒、化學物質 | 植物性毒素、麻痺性貝毒、河豚毒、組織胺、黴菌毒素;農藥、重金屬等 |
食藥署整理的主要原因是:加熱不足、食品未妥善保存、調製後在室溫放太久、生熟食交叉汙染、烹調人員衛生習慣不良、器具未洗乾淨及水源汙染。
症狀與就醫時機
食藥署指出,患者年齡、健康狀況、致病原因種類與吃了多少,都會影響症狀與嚴重程度,抵抗力特別弱的人症狀較重,甚至可能致死。食藥署的處理原則第一條就是「發生疑似食品中毒症狀時應迅速就醫」。
以下是本文整理的就醫警訊,不取代醫師判斷:
- 糞便帶血或膿(食藥署列為可能伴隨的症狀)。
- 嬰幼兒、長者、孕婦或慢性病患者吐瀉,或任何人吐到喝不下水。
- 出現眼皮下垂、吞嚥困難、全身無力等神經症狀:疾管署說明,食因型肉毒桿菌中毒的神經性症狀通常在 12 到 72 小時出現,最短 2 小時、最長 8 天,潛伏期愈短通常愈嚴重。
- 吃了河豚、貝類、野菇或野生植物後不適,應立刻就醫並說明吃了什麼。
冬天許多家庭或餐廳群聚的上吐下瀉是諾羅病毒造成的,照顧與嘔吐物清理方式可看諾羅病毒症狀與傳染期。
保留檢體、通報衛生局怎麼做
- 先就醫:告訴醫師發病時間、吃了什麼、在哪裡吃、同桌有幾人不舒服。
- 保留剩餘食物:把吃剩的食品密封,留存在低溫冷藏,不可冷凍。外帶盒、包裝、收據或發票也一起留著(以下是本文建議:拍照記錄餐點與用餐時間)。
- 通知衛生單位:儘速打給當地衛生局;向衛生局申訴或陳情時,提供時間、地點、違規情節、照片等詳細事證。
- 醫療院所通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發現疑似食品中毒,應於 24 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這是醫療機構的法定義務,民眾自行通報沒有法定期限,但愈早通報,衛生局愈有機會採到檢體、追查原因食品。
雙北與中央通報電話
| 機關 | 電話 | 傳真 |
|---|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02)2720-5322;或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 | (02)2720-5321 |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02)2257-7155;或新北市 1999(新北市境內) | (02)2253-6548 |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02)2787-8200 | (02)2653-1062 |
臺北市、新北市衛生局的電話與傳真依食藥署「食品中毒常見問與答」第 12 題聯絡表;1999 市民熱線依兩市政府網站。
預防:食品中毒五要原則與危險溫度帶
| 原則 | 食藥署說明 |
|---|
| 要洗手 | 調理食品前後都要澈底洗淨,有傷口要先包紮 |
| 要新鮮 | 食材新鮮衛生,用水乾淨 |
| 要生熟食分開 | 用不同器具(砧板、刀具)處理生熟食,避免交叉汙染 |
| 要澈底加熱 | 食品中心溫度超過 70℃ 細菌才容易被消滅 |
| 要注意保存溫度 | 冷藏低於 7℃ 才能抑制細菌生長;已烹調或易腐敗食品建議 5℃ 以下;熱藏高於 60℃ |
7℃ 到 60℃ 是「危險溫度帶」,許多細菌在這個區間快速繁殖。食藥署建議食品調製後勿在室溫下放置超過 2 小時,夏天室溫超過 32℃ 時勿超過 1 小時;吃不完要放冰箱。冰箱冷藏溫度怎麼設定,可參考冰箱溫度設定幾度;停電後冰箱食物能不能吃,見停電冰箱食物能放多久。
常見問題
只有我一個人吃壞肚子,算食物中毒嗎?
依食藥署定義,原則上要 2 人以上吃相同食品出現相似症狀;但肉毒桿菌、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等急性中毒,或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與食品有關,1 人也算。不論是否成案,不舒服都應就醫。
剩下的食物要冷凍起來給衛生局驗嗎?
不要冷凍。食藥署建議把剩餘食品檢體密封、低溫冷藏保留,並儘速通知衛生單位。
飯菜煮好放多久就不安全?
食藥署建議調製後勿在室溫放超過 2 小時,室溫超過 32℃ 時勿超過 1 小時;冷藏要低於 7℃,已烹調食品建議 5℃ 以下保存。
食物重新加熱就安全了嗎?
不一定。食藥署指出肉毒桿菌毒素在 100℃ 加熱 10 分鐘後會失去活性,但金黃色葡萄球菌產生的毒素耐熱,高溫烹煮後仍不會被破壞。
在餐廳吃完不舒服,要打給誰?
先就醫,再打給餐廳所在地的衛生局:臺北市 (02)2720-5322 或 1999,新北市 (02)2257-7155 或 1999,並提供時間、地點、餐點與照片等事證。
最後更新:2026-11-03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或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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