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通行費沒繳,會依序收到平信繳費通知、雙掛號補繳通知(加收 50 元作業處理費),雙掛號期限過了仍沒繳,就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7 條第 1 項處 300 元罰鍰;高公局按每日結算的每一筆欠費各開一張,通行費和作業費還是要補。欠費累計超過 300 元,高公局還會依規費法移送強制執行。最省錢的做法是在通過收費區次日起第 3 至 5 日內(例如 7 月 1 日通行,就是 7 月 4 日至 7 月 6 日)自己繳,還能打 9 折。
提醒:本文依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114 年 12 月 26 日修正)、高公局 ETC 主題網「欠費查詢及催繳通知」(114 年 10 月 15 日更新)與相關問答整理。平信、雙掛號的實際繳費截止日以通知單所載為準;各管道代收手續費可能調整,以遠通電收公告為準。收到附連結的「欠費」簡訊或郵件請先查證,不要點連結。
從通行到罰單:時間軸
國道計程收費以「車號+日」為 1 筆通行費,並以每半個月(每月 1 日至 15 日、16 日至月底)為一個週期催繳。整理高公局規定如下:
| 階段 | 發生什麼 | 費用 |
|---|
| 通行日起第 4 天 | 非 eTag 車可開始查詢待繳通行費;eTag 車於通行後第 3 日凌晨自動扣款 | — |
| 通過收費區次日起第 3 至 5 日內(例如 7 月 1 日通行,就是 7 月 4 日至 7 月 6 日) | 非 eTag 車自行繳費;eTag 車在此期限屆滿前補足帳戶餘額 | 通行費 9 折 |
| 逾自動繳費期限 | 營運單位寄平信「通行費繳費通知單」(同意者可改電子郵件) | 通行費原價 |
| 逾平信繳費期限 | 寄雙掛號「補繳通行費及追繳作業費用通知單」,每半個月週期合併為 1 張 | 原價+作業處理費 50 元 |
| 逾雙掛號補繳期限 | 依道交條例第 27 條第 1 項逐日舉發 | 每筆(日)罰鍰 300 元,通行費與作業費仍須補繳 |
| 欠費累計逾 300 元 | 依規費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移送前各區養護工程分局會再寄郵簡提醒 | — |
高公局問答舉例:一張雙掛號通知單若列了 16 天的欠費,逾期不繳就會開 16 張 300 元罰單,合計 4,800 元,遠比通行費本身貴。
罰鍰的法律依據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7 條第 1 項:汽車行駛應繳費公路未繳費者,應補繳通行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補繳,逾期再不繳納,處 300 元罰鍰。
- 同條第 2 項:強行闖越收費站逃避繳費,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
- 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 14 條:未依規定繳費者,應書面通知限期補繳並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含車籍查詢、照片、帳單列印、郵資、人工、繳款手續費);逾期再不繳依道交條例第 27 條舉發。
- 同辦法第 15 條:書面通知以雙掛號為之;雙掛號前先以平信通知者,平信階段不收追繳作業費,同一期間的欠費可合併一張通知、收一筆作業費。
- 高公局欠費追繳作業注意事項第 16 點:欠繳通行費累計逾 300 元者,連同作業費依規費法移送強制執行。
- 舉發期限:道交條例第 90 條現行規定,違規行為自成立之日起(連續或繼續狀態自終了之日起)逾 2 個月不得舉發。高公局「裁罰及申訴」頁(109 年 1 月 22 日更新,早於第 90 條 109 年 6 月 10 日與 115 年 1 月 14 日兩次修正)仍寫「自補繳期滿仍未繳之次日起算三個月內完成舉發」,與現行條文的 2 個月不同,以現行第 90 條為準。
50 元以下小額欠費先寄勸導單
高公局問答說明,50 元以下的小額通行費逾期時,先以雙掛號寄勸導單,每半個月歸戶為 1 張;勸導後仍不繳就舉發。每位車主只有 2 次小額欠費勸導機會,之後再有小額欠費就直接舉發。
去哪裡繳?管道與手續費
| 階段 | 管道 | 代收手續費 |
|---|
| 自行繳費或平信通知 | 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多媒體事務機現金繳費 | 每筆 5 元 |
| 自行繳費或平信通知 | 遠通網站、ETC App、遠通客服電話刷信用卡 | 無 |
| 自行繳費或平信通知 | 遠傳電信、郵局、美廉社臨櫃現金 | 每筆 5 元 |
| 自行繳費或平信通知 | 遠通服務中心 | 無 |
| 雙掛號通知 | 持單到四大超商、遠傳、郵局、美廉社、遠通服務中心 | 無 |
| 雙掛號但沒帶帳單 | 信用卡(遠通網站、ETC App、客服、嗶嗶繳) | 無 |
| 雙掛號但沒帶帳單 | 到四大超商、遠傳、郵局、美廉社補單繳費 | 每筆 5 元(遠通服務中心免) |
已移送強制執行、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者,欠費 3 萬元以下可持印有條碼的通知書到統一、全家、萊爾富、OK、美廉社免手續費繳納;超過 3 萬元須到分署或高公局轄管分局現場、郵政劃撥或匯款繳納。
查欠費、查罰單、申訴
- 查通行欠費:遠通網站、ETC App、超商事務機、客服 02-7716-1998(24 小時),或政府 MyData 平臺。
- 查有沒有 ETC 罰單:監理服務網「交通違規」→「罰鍰查詢及繳納」,輸入身分證字號與生日;罰單繳納方式見 交通罰單怎麼查、怎麼繳。
- 帳款有疑義:依欠費追繳作業注意事項第 19 點,須在通知單繳費截止日前附證明向營運單位(遠通電收)申訴。
- 對罰單不服:向紅單右上角所載的申訴單位提出書面陳述;不服申訴結果,向車籍所轄裁決單位請領裁決書,收受翌日起 30 日內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不是自己開的:徵收管理辦法第 16 條,車輛或號牌失竊冒用、報廢遭冒用、號牌遺失、偽造變造等,可附證明向徵收機關(高公局)申請撤銷;補繳期限內告知實際駕駛人者,改通知駕駛人補繳(第 14 條第 2 項)。
雙北車主:地址沒更新最常漏接
平信、雙掛號與罰單都寄到監理資料上的地址;高公局問答說明違規通知單依車主在監理機關登錄的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優先寄送。搬家或不住戶籍地的人,請到監理所站更新通訊地址,也可在監理服務網「住居所/就業處所設定及查詢」辦理。監理服務網公布的雙北所站電話:
| 所站 | 地址 | 電話 |
|---|
| 臺北市區監理所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 21 號 | 02-27630155 |
| 士林監理站 | 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五段 80 號 | 02-28314155 |
| 臺北區監理所 |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 248 巷 7 號 | 02-26884366 |
| 板橋監理站 | 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 116 號 | 02-22227835 |
| 蘆洲監理站 | 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二路 163 號 | 02-22886883 |
以下是本文建議:常走國道就申辦 eTag 並設定自動儲值(餘額低於 120 元自動儲值 400 元),同時申請電子帳單,就不會錯過 9 折也不會被開單。費率與 9 折規則見 國道 ETC 怎麼收費;收到可疑催繳簡訊,參考 詐騙簡訊與電話辨識。
常見問題
國道通行費逾期一張罰單多少?
依道交條例第 27 條第 1 項,雙掛號補繳期限過後仍未繳,每 1 天的欠費各處 300 元罰鍰;一張通知單有幾天欠費就開幾張,通行費與 50 元作業處理費仍要補繳。
收到平信通知才繳要多付錢嗎?
平信階段不加收作業費,但已超過 9 折期限,通行費按原價繳。拖到雙掛號才繳,每半個月週期加收 1 筆 50 元作業處理費。
通行費欠很久會怎樣?
依高公局欠費追繳作業注意事項,欠繳累計逾 300 元,連同作業費依規費法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移送前各區養護工程分局會再寄郵簡提醒。
欠費只有幾十元也會開罰單嗎?
50 元以下的小額欠費會先寄勸導單,每位車主有 2 次勸導機會;勸導後仍未在期限內繳、或用完 2 次機會後再欠費,就直接舉發 300 元。
車子賣掉了還收到通行費通知怎麼辦?
先查是否已辦妥過戶;若是號牌遺失、失竊或遭偽造冒用,可依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 16 條附證明向高公局申請撤銷,並在通知單繳費截止日前向遠通電收提出申訴。
最後更新:2026-11-03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遠通電收客服 02-7716-1998 或車籍所在監理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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