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115 年 7 月起,臺北市與新北市敬老卡都是每月 600 點,每點折抵新臺幣 1 元。臺北市的依據是「臺北市敬老悠遊卡及愛心悠遊卡補助辦法」第 5 條(115 年 7 月 1 日施行);新北市社會局 115 年 6 月 30 日新聞稿確認 7 月 1 日起由 480 點擴增為 600 點。點數按月補助,臺北市官方規劃要等 118 年換發二代卡才實施點數累計制。
提醒:敬老卡限本人使用,借給家人刷被查到,臺北市會收回卡片並停止點數補助一年,再犯停更久。不是設籍雙北的 65 歲以上長者,依老人福利法第 25 條,搭國內大眾運輸仍可享半價,購票時備妥身分證件供查驗(實際方式依各運輸業者規定)。點數用途與扣抵上限常調整,以兩市社會局最新公告為準。
誰可以申請?要帶什麼
老人福利法第 2 條所稱老人,是年滿 65 歲以上的人。兩市辦法的申請重點如下:
| 項目 | 臺北市 | 新北市 |
|---|---|---|
| 申請資格 | 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的 65 歲以上長者;55 歲以上原住民;實際居住臺北市、65 歲以上領有外僑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 | 設籍新北市、年滿 65 歲的長者(其他身分以社會局公告為準) |
| 申請地點 | 臺北市任一區公所 |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
| 應備文件 | 申請書、2 吋彩色照片 1 張、國民身分證(原住民附戶口名簿、外籍人士附永久居留證);設籍戶政事務所者另附實際居住證明 | 以區公所與社會局公告為準 |
| 製卡費 | 首次申請、或非可歸責持卡人事由補發免收,其餘自付 | 首次申請、或非可歸責持卡人事由補發免收,其餘自付 |
| 展期 | 核發或展期日次月起算 6 個月內有效,要在期限內辦展期,逾期失效(可再辦逾期展期) | 同樣是 6 個月內有效、須定期展期 |
| 借人使用 | 第一次收回卡片並停點數 1 年,第二次 3 年,第三次以上 5 年 | 辦法(101 年版)第 7 條:提供他人使用者收回票卡,並停止公車免費乘次補助 6 個月 |
臺北市辦法第 8 條另規定,首次申請在等卡期間、或卡片無法正常使用而申請補發期間,可以向區公所申請替代卡,照樣使用點數。新北市辦法第 10 條也有替代卡規定。卡片遺失要先向悠遊卡公司掛失,掛失後必須重新申請。
臺北市:600 點可以用在哪裡
臺北市社會局 115 年 6 月 3 日新聞稿說明,臺北敬老愛心卡可用在 12 項交通運具、71 處公有場館及 21 處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門診。依時間整理:
| 時間 | 新增或調整的用途 |
|---|---|
| 115 年初起 | 折抵聯合醫院院內外門診掛號費;可用於北市合作的溫泉大眾池;敬老愛心計程車單趟點數上限提高到 85 點 |
| 115 年 7 月起 | 每月點數 480 點加碼為 600 點;新增聯醫「敬老健康守護專案」;關渡醫院、萬芳醫院門診掛號費納入;YouBike 2.0E 前 30 分鐘免費;愛心卡放寬復康巴士使用門檻 |
| 116 年上半年(規劃) | 桃園機場捷運補助提高至 80 點;北捷攜帶自行車單程票最高補助 80 點;藍色公路最高補助 100 點;雙層觀光巴士提高至 85 點 |
| 116 年下半年(規劃) | 開放藥局、超商、超市、農會使用 |
每一種運具、場館每次扣多少點,辦法第 5 條規定由市府另行公告。本文未取得完整的扣點一覽表,實際以社會局與悠遊卡公司公告為準;遇到扣點有疑問,可打 1999 轉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新聞稿列的分機為 69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