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臺北捷運以各車站閘門前的黃色標線為界,黃線以內是禁止飲食區,不分年齡、不分原因一律禁止飲食,包括喝白開水、礦泉水。違者依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9 款處 1,500~7,500 元;依臺北市政府的裁罰基準,一般在禁止飲食區內飲食或嚼口香糖、檳榔,罰 1,500 元,造成環境髒亂罰 4,500 元,導致列車延誤 10 分鐘以上或行車事故罰 7,500 元。
提醒:因疾病、身體不適或嬰幼兒需求,需要喝水、吃藥、餵食嬰幼兒時,北捷的說明是請洽站務人員協助;母乳哺育受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保障,不在禁止之列。實際規定以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告為準。
禁止飲食區的範圍:看閘門前的黃線
臺北捷運公司常見問答(115 年 10 月 2 日更新)說明:禁止飲食區範圍以各車站閘門前之黃色標線為界,黃色標線以內為禁止飲食區。北捷也在大廳付費區、月臺、車廂等處張貼中英文禁止飲食告示。
| 區域 | 可以吃喝嗎 | 說明 |
|---|
| 車站出入口到閘門前黃線之外的大廳 | 不屬禁止飲食區 | 仍不得隨地吐痰、丟垃圾(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9 款後段不限於禁止飲食區) |
| 閘門前黃線以內(尚未刷卡也算) | 禁止 | 黃線就是界線,跨過就算進入禁止飲食區 |
| 付費區大廳、月臺 | 禁止 | 包括白開水、礦泉水、口香糖、檳榔 |
| 列車車廂 | 禁止 | 同上 |
注意兩種黃線不要搞混:閘門前地上的黃線是「禁止飲食區」的界線;月臺邊的「黃色警戒線」是候車安全線,在月臺上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不聽勸止,是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14 款另一種違規,罰鍰範圍同樣是 1,500~7,500 元。
罰多少:臺北市裁罰基準
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處行為人 1,500~7,500 元。臺北市政府依此訂定「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事件裁罰基準」(113 年 12 月 20 日生效),分級如下:
| 行為 | 裁罰金額 |
|---|
| 在禁止飲食區內飲食 | 1,500 元 |
| 在禁止飲食區內嚼食口香糖或檳榔 | 1,500 元 |
| 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或丟棄垃圾,未造成列車延誤或延誤未滿 5 分鐘 | 1,500 元 |
| 在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口香糖或檳榔,造成環境髒亂 | 4,500 元 |
| 隨地吐痰或丟棄垃圾,污染環境或造成列車延誤 5 分鐘以上未滿 10 分鐘 | 4,500 元 |
| 以上行為造成列車延誤 10 分鐘以上或發生行車事故 | 7,500 元 |
同一基準也列出行政罰法的適用:未滿 14 歲的人不予處罰;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得減輕處罰;並寫明大眾捷運法沒有法定最高額 3,000 元以下的罰鍰,所以不能援引行政罰法第 19 條「情節輕微免罰」的規定。情節特殊時,可以在 1,500~7,500 元的法定範圍內加重或減輕,但要在裁處書內敘明理由。
誰開罰、不繳會怎樣
- 開罰:大眾捷運法第 52 條規定罰鍰由地方主管機關處罰,並得委託捷運營運機構執行。依臺北市裁罰基準第 5 點,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或受委託的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裁處,並當場交付裁處書。
- 拒收:當場拒收裁處書,由北捷依行政程序法的送達規定送達。
- 不繳:逾期不繳由北捷催繳,限期催繳仍不繳,依行政執行法移送強制執行。
- 請離站: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第 2 項規定,站、車人員得視情節會同警察人員強制其離開站、車,未乘車區間的票款不退。
例外情況:身體不適、嬰幼兒、母乳哺育
| 情況 | 北捷說明與法規 |
|---|
| 疾病、身體不適需要喝水或服藥(例如低血糖) | 請洽服務人員予以協助(北捷常見問答) |
| 嬰幼兒需求,需要餵食 | 請洽服務人員予以協助(北捷常見問答) |
| 母乳哺育(親餵或以收集的母乳哺餵) |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明文保障,北捷說明不在禁止之列;同條例第 4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違者依第 8 條處 6,000~30,000 元 |
| 未滿 14 歲的兒童 | 依行政罰法第 9 條第 1 項不予處罰,但禁止飲食的規定仍然適用 |
以下是本文建議:真的不舒服時,先告知站務人員(車站詢問處),由站務人員協助處理,不要自己在車廂裡直接吃喝,避免被誤會;若是緊急狀況,直接向站務人員求助。
除了飲食,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第 1 項同一罰鍰範圍的行為還包括: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躺臥於車廂或月臺座椅不聽勸阻、滯留於出入口或閘門妨礙通行不聽勸離等。此外,北捷旅客須知規定捷運範圍內禁止吸菸,以及使用直排輪、滑板、滑板車等器材。
新北、機場捷運也一樣嗎
大眾捷運法是全國法律,第 50 條第 1 項第 9 款適用所有大眾捷運系統,所以由新北大眾捷運公司營運的路線,同樣不能在禁止飲食區內飲食;但禁止飲食區怎麼劃、裁罰金額怎麼分級,由新北市政府和營運公司另定,本文沒有讀到新北市的裁罰基準,請以新北捷運公司公告為準。機場捷運由桃園大眾捷運公司營運,規定以桃捷公告為準;票價與車程見機場捷運票價與台北車站到機場時間。悠遊卡餘額查詢與退卡,見悠遊卡退卡、餘額查詢與掛失。
常見問題
捷運上可以喝水嗎?
不行。北捷說明禁止飲食區內一律禁止飲食,包含喝白開水、礦泉水。只有因疾病、身體不適等特殊狀況需要喝水或服藥時,請洽服務人員協助。
捷運吃東西罰多少?
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9 款的範圍是 1,500~7,500 元。臺北市裁罰基準:一般飲食 1,500 元,造成環境髒亂 4,500 元,造成列車延誤 10 分鐘以上或行車事故 7,500 元。
還沒刷卡進站,在閘門前喝飲料會被罰嗎?
要看有沒有跨過閘門前的黃色標線。北捷以閘門前的黃線為界,黃線以內就是禁止飲食區,即使還沒刷卡也一樣;黃線外的大廳不屬禁止飲食區。
捷運上可以嚼口香糖嗎?
不可以。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9 款明文禁止在禁止飲食區內嚼食口香糖或檳榔,臺北市裁罰基準罰 1,500 元;隨地吐口香糖也會被罰。
小孩在捷運上喝奶會被罰嗎?
母乳哺育受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保障。其他嬰幼兒餵食需求,北捷說明請洽服務人員協助。未滿 14 歲的兒童依行政罰法不予處罰。
最後更新:2026-11-01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或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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