腸病毒感染後約 2 到 10 天(平均 3 到 5 天)出現症狀,常見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絕大多數在 7 到 10 天內自行痊癒;但發病後 5 天內若出現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肌躍型抽搐,持續嘔吐,或呼吸急促、心跳加快,要立即送大醫院(疾管署)。停課方面,臺北市(114 年 2 月 26 日生效的作業規定)與新北市(114 年 2 月 8 日修正)都不是「同班 2 例就一律停課」:幼兒園同班一週內 2 名以上確診,還要符合 A71 型流行、所在行政區列入疾管署名單或高風險區等條件,才停課 7 天。不論是否停課,確診(含疑似)的孩子兩市都要求請假至少 7 天。
提醒:停課是否啟動取決於會變動的名單。疾管署「檢出腸病毒A71型陽性個案或年齡滿3個月(含)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地區」2026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2026-10-21 更新版:A71 型陽性個案地區為「無」,重症個案地區為新北市板橋區;新北市衛生局頁面列出的「目前高風險區」為板橋區分區三。名單每年評估 2 次並隨時更新,請以疾管署與兩市衛生局、教育局最新公告為準。
腸病毒症狀、潛伏期與傳染期
| 項目 | 疾管署說明 |
|---|
| 潛伏期 | 約 2 到 10 天,平均 3 到 5 天 |
| 常見表現 | 手足口病:發燒,口腔、舌頭、手掌、腳掌等處小水泡,病程 7–10 天;疱疹性咽峽炎:突發發燒、嘔吐,咽峽部小水泡或潰瘍,病程 4–6 天 |
| 傳染途徑 | 糞口(水或食物汙染)、飛沫、接觸病人皮膚水泡液;玩具(尤其帶毛玩具)常成為幼兒間的傳染媒介 |
| 傳染期 | 發病前數天喉嚨與糞便就有病毒;發病後一週內傳染力最強;痊癒後腸道仍可排出病毒 8 到 12 週 |
| 高風險族群 | 5 歲以下幼童,約占重症病例 90% |
| 流行季節 | 每年約 3 月下旬上升,5 月底至 6 月中高峰,9 月開學後再一波;台灣全年都有病例 |
| 治療與疫苗 | 沒有特效藥,採支持療法;國內除小兒麻痺疫苗與腸病毒 A71 型疫苗外,大多數型別沒有疫苗 |
成人也會感染,但多半症狀不明顯、像感冒;疾管署提醒大人痊癒後仍會隨糞便排出病毒數週,家中有嬰幼兒時,外出返家要先更衣洗手再抱小孩。新生兒感染的表現與幼兒不同,可能是發燒、食慾不佳、活動力下降、躁動、紅疹、腹瀉或嘔吐,嚴重時可引起心肌炎、肝炎、腦炎、敗血症,要特別小心。
重症前兆:發病 5 天內盯緊這 4 類
| 重症前兆(疾管署) | 白話說明(本文整理) |
|---|
| 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 | 叫不太醒、整天昏昏沉沉、不想動、手腳軟 |
| 肌躍型抽搐 | 無故驚嚇或突然間全身肌肉收縮 |
| 持續嘔吐 | 一直吐,不是偶爾吐一兩次 |
| 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 | 沒有發燒或哭鬧時,呼吸、心跳仍明顯偏快 |
疾管署 Q&A 另把「持續發燒」列入需要注意的病徵。出現上述任一項,請直接到大醫院;診所醫師發現時也應協助轉診。疾管署已在各縣市指定腸病毒責任醫院,名單公布在疾管署腸病毒專區。吃冰只能緩解口腔破洞的不適、補充一些水分,不能治療腸病毒;退燒等症狀用藥請依醫師指示。
臺北市停課標準(114 年 2 月 26 日起)
依「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與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腸病毒通報及停課作業規定」(114 年 2 月 25 日府教體字第 1143040204 號令修正,2 月 26 日生效):
| 機構 | 停課條件 | 停課天數 |
|---|
| 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園等) | ① 疾管署公布 A71 型流行疫情期間,同班一週內 2 名以上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 ② 無 A71 流行時,所在行政區經疾管署公布檢出 A71 陽性個案或滿 3 個月以上重症個案(不含 D68),且同班一週內 2 名以上 ③ 發生重症通報個案且檢出 D68 型:該個案的班級 ④ 發生重症通報個案,且同班一週內 2 名以上 | 該班停課 7 天 |
| 學校(國小以上) | 原則上無須停課;A71 流行期間同班一週內 2 名以上(含疑似),得由學校成立防疫小組研議,停課須經該班半數家長同意,並同時討論混成教學或補課 | 由防疫小組決定 |
| 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 依招收對象適用教保機構或學校的停課標準;學校或教保機構辦的課後活動、課後延長照顧亦同 | 依所適用標準 |
| 托嬰中心(社會局) | 與教保機構相同的四種情形,該班停托 | 7 天 |
個人部分:經診斷為腸病毒(含醫師確診及疑似),應請假至少 7 天(含假日);學校與機構須在知悉後 48 小時內完成線上通報。臺北市托嬰中心另規定兒童應停托至少 7 天且無感染症狀後才能復托。
新北市停課標準(114 年 2 月 8 日修正)
依「新北市公私立學校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及停課作業規定」:
| 機構 | 停課條件 | 停課天數 |
|---|
| 幼兒園 | 同班(或無法分班的同一收托單位)一星期內 2 名以上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症、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含疑似),且符合下列之一: ① 疾管署公布當年度全國 A71 型流行疫情 ② 幼兒園位於市府公告的腸病毒高風險區強制停課區域 ③ 園內發生 D68 型重症確定個案 ④ 危機處理小組取得該班半數以上家長同意(報教育局核備) | ①②③ 停課一星期;④ 依小組決定 |
| 國小 | 同班一星期內 2 名以上(含疑似):成立危機處理小組研議,原則無需停課;決定停課時報教育局核備 | 依小組決定 |
| 國中以上 | 無需停課,以衛教宣導及環境消毒為主 | 不停課 |
個人部分:經診斷為腸病毒(含疑似)應立即請假一星期。新北市衛生局公告的起訖日算法:個人停課以醫師診斷日當日為第 1 天起算 7 日,無法認定診斷日則以發病日起算;班級停課以全班停課當日為第 1 天起算 7 日。高風險區是以里為單位的「分區」,例如目前公告的板橋區分區三包含福丘里、東安里、長安里等 27 個里,名單見新北市衛生局「腸病毒高風險公告專區」。新北市托嬰中心另依社會局「新北市托嬰中心腸病毒通報停托作業要點」辦理。
居家消毒與洗手
疾管署指出,腸病毒對酸及許多化學藥物有抵抗性,酒精、抗微生物製劑與一般清潔消毒劑都無法殺死它;有效的是含氯漂白水、煮沸與日曬。疾管署建議一般環境用 500 ppm、遭病童口鼻分泌物或排泄物汙染的物品與表面用 1,000 ppm 的稀釋漂白水(與諾羅病毒的濃度不同),調配方法請見漂白水怎麼稀釋。其他重點:
- 不需要大規模噴藥,只要針對常接觸的表面(門把、桌椅、餐桌、樓梯扶手)、玩具、遊樂設施、寢具和書本做重點消毒。
- 腸病毒在 50℃ 以上很快失去活性,內衣褲可浸泡熱水;洗好的物品可移到戶外曬太陽。
- 用肥皂或洗手液正確洗手:淋濕、抹肥皂、搓手心手背指尖、沖淨、擦乾。
- 配製與使用漂白水時戴口罩、橡膠手套與防水圍裙,注意通風;稀釋液 24 小時內用完。
冬季家中若有人上吐下瀉,多半是諾羅病毒,處理方式見諾羅病毒症狀與傳染期。各縣市疫情可參考本站疫情風險地圖。
雙北諮詢窗口
| 單位 | 電話 |
|---|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保機構停課) | 1999 分機 1434 |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以上停課) | 1999 分機 6395 |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防疫專線 | 02-2375-3782 |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02)2257-7155 |
| 疾管署防疫專線 | 1922 或 0800-001922 |
常見問題
幼兒園同班 2 個小朋友確診,一定會停課嗎?
不一定。臺北市要在 A71 流行期間、所在行政區列入疾管署名單,或有重症通報個案時才強制停課 7 天;新北市要符合 A71 全國流行、位於高風險區、園內 D68 重症或半數家長同意之一。
孩子確診腸病毒要請假幾天?
兩市都要求至少 7 天。臺北市規定請假至少 7 天(含假日);新北市以醫師診斷日為第 1 天起算 7 日,無法認定時以發病日起算。
國小會因為腸病毒停課嗎?
原則上不會。臺北市國小以上在 A71 流行期間同班一週 2 名以上,可由防疫小組研議並經半數家長同意停課;新北市國小由危機處理小組研議,原則無需停課,國中以上不停課。
酒精或乾洗手可以殺腸病毒嗎?
不行。疾管署說明酒精與一般清潔消毒劑都無法殺死腸病毒,要用肥皂洗手,環境用稀釋含氯漂白水(一般 500 ppm、汙染處 1,000 ppm)。
得過腸病毒還會再得嗎?
會。疾管署說明同一型別感染後有數十年免疫力,但有好幾種腸病毒都會引起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所以可能得到一次以上。
最後更新:2026-11-03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衛生局或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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