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115 年度)在雙北裝屋頂型太陽光電,1 瓩以上不及 10 瓩的躉購上限費率是每度 5.6279 元,設在臺北市、新北市再加成 15%,約每度 6.4721 元,躉購 20 年。補助方面,臺北市產業發展局每峰瓩補助 1.3 萬到 1.8 萬元(自然人每峰瓩少 3,000 元,且容量要超過 3 峰瓩),每案最高 150 萬元;新北市中央加地方每瓩合計 6,000 元,一般屋頂每棟最高 60 萬元。兩市 115 年度都受理到 115 年 11 月 30 日,預算用完可能提前停止;之後請查是否有 116 年度新計畫。划不划算,關鍵在屋頂條件、發電量模擬與報價。
提醒:臺北市 115 年度補助經費總額 500 萬元、新北市 1,395 萬元,都是先到先審、用完為止,申請前先打電話確認餘額。115 年 11 月 30 日以後才要申請的人,請查產業發展局、經濟發展局是否公告 116 年度計畫,金額與條件可能不同。116 年度躉購費率也會由經濟部重新公告,115 年底前沒完工併網的案子,費率可能不同。所有金額以經濟部與兩市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115 年度屋頂型躉購費率
經濟部 115 年 1 月 2 日公告(經能字第 11458005630 號)「115 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自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太陽光電依「完工運轉併網」的日期適用費率:115 年 1 月 1 日到 6 月 30 日完工適用第一期,7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完工適用第二期,今年兩期金額相同,電能躉購 20 年;適用對象是「未曾取得經濟部能源署提供設備補助」的設備。新北市計畫配合經濟部「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辦理,領獎勵是否影響費率,簽約前請向台電確認。公告並規定設在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的太陽光電,費率加成 15%。
| 屋頂型裝置容量 | 115 年度上限費率(元/度) | 雙北加成 15% 後(元/度,本文計算) |
|---|---|---|
| 1 瓩以上不及 10 瓩 | 5.6279 | 6.4721 |
| 10 瓩以上不及 20 瓩 | 5.3819 | 6.1892 |
| 20 瓩以上不及 50 瓩 | 4.2505 | 4.8881 |
| 50 瓩以上不及 100 瓩 | 4.0459 | 4.6528 |
| 100 瓩以上不及 500 瓩 | 3.7152 | 4.2725 |
| 500 瓩以上 | 3.6236 | 4.1671 |
加成後的數字依公告「(1+加成比例)、四捨五入到小數點第四位」由本文計算。公告另有附表四的額外費率,例如全數採用符合 115 年度以後「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的模組,1 瓩以上不及 10 瓩每度再加 0.3377 元;另有模組回收費等額外費率。第三型(自用、未達 2,000 瓩)設備於 115 年度首次取得同意備案後 4 個月內完工,可適用同意備案時的上限費率。實際費率以和台電簽訂的購售電契約為準。
臺北市:產業發展局補助(115 年)
依「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施要點」(115 年 2 月 12 日修正)及產業發展局太陽光電專區:
| 項目 | 內容 |
|---|---|
| 申請人 | 設備所有權人,且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整棟承租營業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的管理委員會等;同一棟建築物只能有一件申請 |
| 逾 3 至 5 峰瓩 | 每峰瓩 18,000 元 |
| 逾 5 至 10 峰瓩 | 5 峰瓩以下照上列;超過部分每峰瓩 14,500 元 |
| 逾 10 峰瓩 | 10 峰瓩以下照上列;超過部分每峰瓩 13,000 元 |
| 自然人申請 | 每峰瓩減 3,000 元 |
| 公民電廠(集資) | 符合條件者每峰瓩加 5,000 元 |
| 設備登記 | 須為當年度或前一年度第四季核發 |
| 僅併聯不躉售 | 每峰瓩加 1,000 元,產業發展局得依實際用電調整 |
| 上限 | 每案 150 萬元,且不超過實際支用費用的 49% |
| 模組 | 新品,且為能源署優質太陽光電產品評選合格產品,或符合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 |
| 受理期間與預算 | 受理到 115 年 11 月 30 日;補助經費總額 500 萬元,用罄得停止受理 |
| 後續義務 | 撥款後 3 年內每季記錄發電狀況,於 1、4、7、10 月 5 日前繳交;無正當理由連續 90 日未發電等情形可追回補助 |
| 窗口 | 02-2720-8889 分機 3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