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警器(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依法要裝在寢室、廚房、樓梯,部分樓層還要裝在走廊;裝在天花板時,警報器下端要在天花板下 60 公分以內、距牆面或樑 60 公分以上,裝在牆上則是天花板下方 15 到 50 公分,離冷氣或出風口至少 1.5 公尺。大樓如果已經有消防法規要求的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則不屬於本文要求住戶自裝的對象。下面先判斷你家屬於哪一種,再看裝在哪、怎麼量、多久檢查一次。
誰要裝?先判斷你家屬於哪一類
法源是《消防法》第 6 條:不屬於該法標準中「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住宅場所,管理權人應設置並維護住警器(第 5 項);旅館、老人福利機構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場所,也有類似規定(第 4 項)。細節由內政部訂定的《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範。
| 你家的情況 | 要不要自己裝住警器 |
| 一般透天、低樓層公寓,建築本身沒有應設的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要,依辦法裝在指定位置 |
| 大樓已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不屬於第 6 條第 5 項的對象;消防署常見問答也提到,場所已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裝置者可不設住警器 |
| 旅館、老人福利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2020 年公告追加寄宿舍) | 不屬於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者,依第 4 項裝設住警器 |
| 一樓店面,不需設火警自動警報,但有人就寢的房間 | 消防署的問答表示,就寢的房間仍須設置住警器(法源為消防法第 6 條第 5 項) |
怎麼知道大樓算不算「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設置標準第 19 條對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有樓層與面積的門檻。依條文內容整理,集合住宅屬乙類場所,大致是:
- 11 層以上建築物:不論樓地板面積,都要設置。
- 6 到 10 層建築物:任一層樓地板面積達 300 平方公尺以上要設置。
- 5 層以下:乙類場所任一層達 500 平方公尺以上要設置。
- 已設置符合標準的自動撒水設備(密閉型撒水頭,標示溫度 75 度以下、動作時間 60 秒以內)的有效範圍,在規定條件下可免設(設置標準第 19 條另規定,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及高層建築物不適用此免設)。
條文很長且有例外,上面是本站閱讀條文後整理的簡化版,實際是否適用請向管理委員會或轄區消防局確認,不要只靠這個清單判斷。住宅消防灑水與改造的關係,可參考老屋改造的住宅消防灑水系統。
裝在哪些空間(設置辦法第 3 條)
| 空間 | 規定重點 |
| 寢室、旅館客房或其他供就寢的居室 | 每一間都要裝 |
| 廚房 | 要裝 |
| 樓梯 | 有寢室的樓層(避難層除外)要裝在樓梯;若只有避難層有寢室,則裝在通往上層樓梯的最頂層。細節請照條文或問消防局 |
| 走廊 | 其他任一樓層,只要超過 7 平方公尺的居室有 5 間以上,裝在走廊;沒有走廊的裝在樓梯 |
| 已設自動撒水設備的範圍 | 符合條件(密閉型撒水頭,標示溫度 75 度以下、動作時間 60 秒以內)時,有效範圍內可免設 |
消防署的常見問答另建議,客廳等人常活動的公共空間也可以裝。那是建議,不是辦法的硬性要求。
怎麼量:安裝位置與距離(第 4 條)
| 裝法 | 距離規定 |
| 裝在天花板或樓板 | 警報器下端距天花板或樓板 60 公分以內,且距牆面或樑 60 公分以上 |
| 裝在牆面 | 警報器位於天花板或樓板下方 15 到 50 公分 |
| 與出風口 | 距離出風口 1.5 公尺以上 |
| 平面位置 | 原則上裝在居室中心 |
消防署常見問答另列出不宜安裝的位置:靠近窗戶、風扇或冷氣出風口,浴室或爐灶正上方這類潮濕與油煙重的地方,以及屋頂過高或有斜面的位置。
用哪一種:廚房別選錯
第 5 條規定:寢室、樓梯與走廊使用離子式或光電式;廚房使用定溫式。消防署解釋,炒菜油煙容易讓離子式或光電式誤報,所以廚房要用定溫式,買的時候請看包裝標示的種類。若廚房常誤報,先檢查是不是裝錯了種類。住警器偵測的是煙或熱,它不是瓦斯偵測器;瓦斯外洩請看瓦斯外洩緊急處置。
電池、測試與更換
- 電池供電:辦法第 6 條要求,電池電壓降到下限、發出提示或聲響時,管理權人應更換電池。
- 外接電源:辦法第 7 條要求,使用電池以外外部電源者,要有確保電源正常供給的措施,且電源與分電盤之間的配線不得設置插座或開關。條文寫的是「符合屋內配線裝置規則」,目前該規則已更名為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這類接線請找合格電工。
- 更換時機:辦法第 8 條規定,具自動試驗功能者,在出現功能異常訊息時更換;不具此功能者,在使用期限屆滿前更換;其他時間依使用說明書檢查,維持功能正常。使用期限以產品說明書為準。
- 測試頻率:消防署的住警器 Q&A 與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的宣導手冊都建議每月按一次測試鈕,外出超過 3 天也要測試(這是消防機關的宣導,不是辦法條文)。
- 10 年換新:消防署 Q&A 建議設置超過 10 年時最好更換新品,臺中市的手冊則建議安裝超過 10 年就更換整個警報器;鋰電池型約 10 年,鹼性電池型至少 3 年,依廠牌與測試頻率而異;電池耗盡時,鋰電池型建議整顆換新,鹼性電池型只換電池。該資料較舊,實際年限請看型號說明。
- 電量不足的訊號:規律間隔的短促「嗶」聲,加上警示燈閃爍,代表電池快沒電。
實務上,消防署的安裝說明也建議,在本體的設置年月貼紙上用油性筆寫下安裝年月,之後才能追蹤是否該換。
家中安裝位置檢查清單
列印或抄下來,逐項打勾:
- □ 每間寢室(含客房、就寢用的房間)天花板或牆面都有一顆。
- □ 廚房有一顆「定溫式」,且不在爐灶正上方。
- □ 有寢室的樓層,樓梯處有裝(避難層另有細則)。
- □ 任一樓層若有 5 間以上超過 7 平方公尺的居室,走廊或樓梯有裝。
- □ 天花板型:下端距天花板 60 公分以內、距牆與樑 60 公分以上。
- □ 牆面型:位於天花板下方 15 到 50 公分。
- □ 距冷氣或其他出風口 1.5 公尺以上。
- □ 不在窗邊、浴室、油煙重的地方,也不在過高的斜屋頂面。
- □ 本體上寫了安裝年月,並標記下次檢查日。
- □ 這個月已按過測試鈕,聽得到警報聲。
- □ 家人都知道警報響時要做什麼。
驗屋或搬家時,可以搭配DIY 驗屋檢查清單一起檢查水電與安全設備。換季的整體檢查可看四季水電安全檢查表。
警報響了怎麼辦
- 確認是火災:大聲通知家人、立即避難、撥打 119、進行初期滅火;若滅火困難,立即避難。
- 不是火災(抽菸、炒菜油煙):按下停止鍵,開窗或開啟通風,直到警報器恢復正常偵測。
插座發燙、有焦味這類電氣起火前兆,可看插座或插頭發燙的原因與處置;整棟老屋的線路警訊則見老屋電線老化警訊。
不裝會怎樣?法律責任要看清楚範圍
《消防法》第 37 條的主文有列出違反第 6 條第 4 項(旅館、老人福利機構與公告場所)住警器設置與維護規定的處罰:供營業使用的場所,處場所管理權人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非供營業使用的場所,先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才處罰鍰。本文查到的第 37 條頁面並沒有列出第 5 項(一般住宅)的對應罰則,這部分本文未確認,建議向轄區消防局確認。
另外,辦法第 9、10 條訂的既設場所改善期限(分別是 2011 年底與 2017 年底)都已過期,現在不需要再等待緩衝期。
該問消防局、該找電工、該撥 119 的分界
- 撥 119:確認有火災、煙,或警報響且找得到火源。
- 問轄區消防局:不確定大樓有沒有應設的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樓梯與走廊要不要裝、住警器是否符合規定。
- 找合格電工:需要外接電源的住警器與配線,或天花板太高、需要爬梯的位置;用梯子時請有人在旁。
最後更新: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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