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一度收 6 元違法嗎?租屋電費新制「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上限與查詢

租屋電費一度收 6 元違法嗎?租屋電費新制「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上限與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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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醫療或工程等專業建議。法規、費率與補助可能隨時調整,申辦或繳費前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涉及用電、瓦斯、結構或健康安全,請洽合格專業人員。

依據內政部修正、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東向房客收取電費若採「按用電度數計費」,每度單價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台電「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若「非按用電度數計費」,所收電費總和不得超過每期台電帳單電費總額。若房東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超收電費,經縣市政府限期改正仍屆期不改正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56 條之 1 可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反最高可處 50 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提醒:租屋電費新制適用於 2024 年 7 月 15 日(含)起新簽訂或續約之住宅租賃契約;舊約在未屆期前原則依原約定履行,但買賣或租賃雙方若合意變更亦可改用新制。實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會隨整戶總用電量與是否處於夏月(6 至 9 月)而浮動,請以台電當期電費通知單或「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資料為準。

租屋電費新制三大收費原則:按度計費、總額上限與公設電費

過去分租套房與雅房常見房東全年固定收取「每度 5 元、6 元甚至 7 元」電費,或將未向台電申請分攤的樓梯間、公用飲水機與走廊照明電費私自灌入房客度數單價中。內政部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6 點(亦為內政部公告之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核心條款),明確建立「實支實付、禁止超收獲利」的三大收費上限:

計費方式/項目法定收費上限規定計算基準與常見違規態樣
1. 按用電度數計費(有分電表)每度電價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 當期應繳電費總金額 ÷ 當期總用電度數。若台電帳單當期平均每度為 3.45 元,房東收 5 元或 6 元即屬超收違規
2. 非按用電度數計費(無分表或包月分攤)房東向所有房客收取之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該期台電電費單總額例如整層合租雅房無各別分電表,台電本期帳單總額為 4,200 元,房東向 3 名房客合計收取不得超過 4,200 元
3. 戶外公共設施電費未申辦分攤併入租賃標的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社區或公寓若已向台電申辦將公共電費分攤至各戶電費單內,本就包含在總額中;若未向台電申辦分攤,房東不得私自向房客加收公共電費

想進一步了解台電累進電價如何影響整戶平均單價,可參考夏月電價是幾月到幾月?台電累進級距與計算;簽約與點交時抄錄分電表初始度數的方法,請見電表怎麼看?度數換算電費與帳單異常處理。

房客如何查詢「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台電租屋電費查詢專區

為解決房客看不到台電紙本帳單、無從核對房東是否超收的痛點,新制規定房東有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及用電度數資訊之義務;同時,房客也可以不經房東同意,自行備妥租賃契約書等證明文件,向台灣電力公司申請查詢該租屋處的電費資料:

查詢管道與項目可查得之資訊內容申請條件與操作步驟
台電電費通知單/收據帳單上直接印有「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元)」欄位及總用電度數、應繳總金額要求房東於收費時出示台電當期紙本帳單或電子帳單截圖
台電網站「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簡易查詢)查詢該戶「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與「去年同期每度平均電價」至台電官網租屋電費查詢專區或區營業處臨櫃,上傳有效期間內之房屋租賃契約書、身分證明及手機號碼審核(約 3 至 5 個工作日開通)
台電網站「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詳細查詢)除每度平均電價外,另包含當期總用電度數、應繳總金額、有無包含公共電費分攤除租賃契約與身分證明外,另檢附房東同意書或契約載明「非按度數計費」等證明供台電審核

房東超收電費怎麼辦?消保法罰鍰與申訴管道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由內政部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5 條與《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第 1 項公告。若屬於具消費關係之住宅租賃契約,其條款違反公告之應記載事項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第 4 項及第 5 項規定:

  • 違約條款無效: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契約條款無效(例如新簽契約仍寫「每度電固定收 6 元,超過台電當期平均電價亦同」),該無效部分直接以公告之應記載事項(即不得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替代,契約本身仍然有效。
  • 行政罰鍰最高 50 萬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56 條之 1 規定,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 5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申訴與調解途徑:房客若發現房東超收電費或拒絕提供用電資訊,可先保留租賃契約、匯款紀錄、LINE 對話截圖與台電查詢結果,撥打 1950 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提出線上申訴,亦得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檢舉或申請租賃糾紛調處。

入住點交時如何拍照留存分電表度數與屋況證據,請見租屋點交清單:入住拍照存證重點與退租爭議預防。

常見問題

房東在租約裡寫「夏月每度 6 元、非夏月每度 5 元」,房客簽名了還算違法嗎?

只要是 2024 年 7 月 15 日(含)以後新簽或續簽、且適用消保法之住宅租賃契約,即便房客已在契約上簽名,約定單價超過台電「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的部分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第 4 項仍屬無效,房東最高只能按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計收,拒絕改正可處 3 萬至 30 萬元罰鍰。

什麼是「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跟台電最高級距每度 8.46 元一樣嗎?

不一樣。台電住宅電價採「分段累進計費」,只有超過 1,000 度的部分才會適用最高級距單價;而「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是把整張帳單的總電費除以總用電度數(例如總用電 800 度、總電費 2,800 元,當期平均每度就是 3.5 元),一般住宅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遠低於最高級距單價。

房客去台電「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查電費,需要房東同意或帶房東身分證嗎?

不需要。房客只要憑自己手上的有效房屋租賃契約書、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與手機號碼,即可在台電官網「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線上申辦查詢該租屋地址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台電不會將房客查詢紀錄主動通知房東。

如果整層分租套房總用電度數很高,怎麼降低大家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分租套房若多戶共用同一顆台電總電表,容易因總度數破千度而推升累進級距與平均單價。房東可向台電申請裝設「智慧電表」並評估改採「住宅時間電價」,或向台電申辦「分戶設表」將用電拆開計量,即可有效降低每度平均電價。

最後更新:2026-11-01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公開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個案請洽內政部地政司、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或撥打 1950 消費者服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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