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內政部修正、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東向房客收取電費若採「按用電度數計費」,每度單價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台電「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若「非按用電度數計費」,所收電費總和不得超過每期台電帳單電費總額。若房東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超收電費,經縣市政府限期改正仍屆期不改正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56 條之 1 可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反最高可處 50 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提醒:租屋電費新制適用於 2024 年 7 月 15 日(含)起新簽訂或續約之住宅租賃契約;舊約在未屆期前原則依原約定履行,但買賣或租賃雙方若合意變更亦可改用新制。實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會隨整戶總用電量與是否處於夏月(6 至 9 月)而浮動,請以台電當期電費通知單或「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資料為準。
租屋電費新制三大收費原則:按度計費、總額上限與公設電費
過去分租套房與雅房常見房東全年固定收取「每度 5 元、6 元甚至 7 元」電費,或將未向台電申請分攤的樓梯間、公用飲水機與走廊照明電費私自灌入房客度數單價中。內政部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6 點(亦為內政部公告之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核心條款),明確建立「實支實付、禁止超收獲利」的三大收費上限:
| 計費方式/項目 | 法定收費上限規定 | 計算基準與常見違規態樣 |
|---|---|---|
| 1. 按用電度數計費(有分電表) | 每度電價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 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 當期應繳電費總金額 ÷ 當期總用電度數。若台電帳單當期平均每度為 3.45 元,房東收 5 元或 6 元即屬超收違規 |
| 2. 非按用電度數計費(無分表或包月分攤) | 房東向所有房客收取之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該期台電電費單總額 | 例如整層合租雅房無各別分電表,台電本期帳單總額為 4,200 元,房東向 3 名房客合計收取不得超過 4,200 元 |
| 3. 戶外公共設施電費 | 未申辦分攤併入租賃標的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 社區或公寓若已向台電申辦將公共電費分攤至各戶電費單內,本就包含在總額中;若未向台電申辦分攤,房東不得私自向房客加收公共電費 |
想進一步了解台電累進電價如何影響整戶平均單價,可參考夏月電價是幾月到幾月?台電累進級距與計算;簽約與點交時抄錄分電表初始度數的方法,請見電表怎麼看?度數換算電費與帳單異常處理。
房客如何查詢「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台電租屋電費查詢專區
為解決房客看不到台電紙本帳單、無從核對房東是否超收的痛點,新制規定房東有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及用電度數資訊之義務;同時,房客也可以不經房東同意,自行備妥租賃契約書等證明文件,向台灣電力公司申請查詢該租屋處的電費資料:
| 查詢管道與項目 | 可查得之資訊內容 | 申請條件與操作步驟 |
|---|---|---|
| 台電電費通知單/收據 | 帳單上直接印有「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元)」欄位及總用電度數、應繳總金額 | 要求房東於收費時出示台電當期紙本帳單或電子帳單截圖 |
| 台電網站「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簡易查詢) | 查詢該戶「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與「去年同期每度平均電價」 | 至台電官網租屋電費查詢專區或區營業處臨櫃,上傳有效期間內之房屋租賃契約書、身分證明及手機號碼審核(約 3 至 5 個工作日開通) |
| 台電網站「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詳細查詢) | 除每度平均電價外,另包含當期總用電度數、應繳總金額、有無包含公共電費分攤 | 除租賃契約與身分證明外,另檢附房東同意書或契約載明「非按度數計費」等證明供台電審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