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源可以帶上飛機,但只能放手提或隨身行李、不能託運;每個 100Wh 以下可以帶,超過 100Wh 但不超過 160Wh 要經航空公司同意,超過 160Wh 不在旅客可攜帶範圍。2026 年 4 月 8 日起每人最多帶 2 個行動電源,而且不可在機上為行動電源充電。民航局也說明,國籍航空公司與往來台灣的多數外籍航空公司已禁止在機上使用及充電行動電源,所以搭國籍航空時,行動電源整趟航程都不要拿出來用。
提醒:本文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公告的「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表(民航局網站 2026 年 5 月 25 日更新)與 2026 年 4 月 2 日新聞稿整理。各航空公司可以訂得比民航局更嚴(例如 100Wh 以上是否同意、能否在機上使用),出發前請查所搭航空公司的最新規定。危險物品違規攜帶上機,依民用航空法可處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以民航局最新公告為準。
民航局規定一次看
| 項目 | 規定 |
|---|---|
| 放哪裡 | 行動電源與備用鋰電池都只能以手提行李攜帶,不可託運 |
| 容量 100Wh 以下 | 可以攜帶(每個鋰離子電池不超過 100Wh) |
| 容量超過 100Wh、不超過 160Wh | 須經航空公司同意 |
| 容量超過 160Wh | 不在旅客可攜帶範圍 |
| 數量 | 每人攜帶不超過 2 個行動電源(2026 年 4 月 8 日起全面實施);100Wh 到 160Wh 的備用鋰電池每人也不超過 2 個 |
| 機上充電 | 不可在機上為行動電源充電 |
| 機上用行動電源幫手機充電 | 危險物品表列為「建議不可」;民航局 2026 年 4 月 2 日新聞稿則呼籲飛機上不可使用行動電源,並說明國籍航空及多數往來台灣的外籍航空已禁止在機上使用 |
| 包裝 | 個別保護避免短路:放原廠包裝、在外露電極貼絕緣膠帶,或個別裝入塑膠袋、保護袋 |
| 電池本身 | 電池類型須通過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 III 部分 38.3 節試驗 |
這次「限帶 2 個」來自國際民航組織(ICAO)新規範。民航局新聞稿說明,ICAO 原本就規定行動電源不可託運、只准手提上機,新規定再限制每人 2 個並禁止飛行途中充電;民航局於 2026 年 3 月 30 日邀集航空公司、桃機公司、各航空站與航警局研商後,訂在清明連假後的 4 月 8 日全面實施。
Wh 怎麼算?mAh 換算對照
行動電源外殼通常會標示 Wh(瓦特小時)。如果只標 mAh,以下是本文提供的換算方式,不是官方規定:Wh=mAh × 電池額定電壓(V)÷ 1,000。多數行動電源標示的電芯電壓是 3.6V 到 3.85V,請用產品標示的數值計算;外殼已印 Wh 的,以標示為準。
| 標示容量 | 以 3.7V 試算 | 民航局規定 |
|---|---|---|
| 10,000 mAh | 約 37 Wh | 100Wh 以下,可手提攜帶 |
| 20,000 mAh | 約 74 Wh | 100Wh 以下,可手提攜帶 |
| 26,800 mAh | 約 99 Wh | 接近上限,請看外殼 Wh 標示 |
| 30,000 mAh | 約 111 Wh | 超過 100Wh,須經航空公司同意 |
| 45,000 mAh | 約 167 Wh | 超過 160Wh,不能帶 |
容量標示不清楚、外殼破損或膨脹的行動電源,本文建議不要帶上飛機。露營用的行動儲能電源容量常以數百 Wh 計,超過 160Wh 就不能以旅客行李帶上飛機,選購概念見行動儲能電源怎麼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