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淹水後要申請政府的救助金,要找的是災害發生地的區(鄉鎮市)公所,不是保險公司;能不能領,主要看你的住屋室內淹水是否達 50 公分以上,而且你得在清理之前,把水痕高度拍下來。這篇只談政府救助與存證,保險理賠請看颱風洪水險理賠說明。
淹水救助申請:誰發錢、發多少、憑什麼
全國統一的依據是經濟部訂定的《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依《災害防救法》第 63 條授權,法規資料庫顯示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4 年 12 月 10 日)。幾個和你直接相關的重點:
- 適用前提:中央氣象署發布豪雨特報或颱風警報後,因淹水造成的災害(第 3 條)。
- 門檻:實際居住的住屋因水災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以一個門牌為一戶計算(第 4 條)。
- 算哪些空間:臥室、客廳、飯廳,以及連棟的廚房、廁所、浴室;縣市政府也可以認定其他與生活相關的室內居住空間(第 4 條)。
- 金額:住戶淹水救助每戶「最高」2 萬元,實際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當地條件自行發放(第 7 條)。所以同樣淹 60 公分,不同縣市領到的數字可能不一樣。
- 房屋無法居住:2 萬元不是唯一的救助。住屋因災毀損到不堪居住時,另有安遷救助,每人 2 萬元、以 5 人為限;領了安遷救助的家戶,不能再領住戶淹水救助(第 7 條)。是否「不堪居住」有標準(第 6 條,例如屋頂損壞逾三分之一、牆壁破損傾斜需修繕才能居住),並要求災時設籍且實際居住在該址。臺中市頁面另列災害臨時短期安置(每日 600 元,最多 10 天)與急難救助(每案 1 萬至 3 萬元,由區公所認定),他縣市請問公所。
- 誰出錢:由災害發生地的縣市政府及公所各自編列預算發給(第 10 條);災情特別嚴重時,經行政院核定可再加碼(第 11 條)。
各縣市實際金額差在哪
水利署曾整理過各縣市的標準,下表摘自該份一覽表(民國 112 年 5 月 4 日彙整,已是三年前的資料),只用來說明「各地不同」,不能當成今年的金額。
| 縣市 | 112 年一覽表所列標準 | 承辦單位 |
|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 淹水逾 50 公分未達 100 公分每戶 1 萬元;100 公分以上 2 萬元 | 社會局 |
| 臺中市 | 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 50 公分以上,每戶 1 萬 5 千元 | 社會局 |
| 高雄市 | 淹水逾 50 公分每戶 1 萬 5 千元 | 社會局 |
| 臺南市 | 淹水逾 50 公分每戶 5 千元(臺南近年依個別事件另有專案,金額以當次公告為準) | 社會局 |
桃園市社會局網頁(更新日期民國 115 年 10 月 22 日)目前仍是這個級距:50 至未達 100 公分 1 萬元、100 公分以上 2 萬元。你所在縣市的現行數字,請直接問區公所或社會局。
先看會不會被排除:大樓地下室與車庫、騎樓通常不算
很多人家裡最慘的是地下室或一樓車庫,但救助算的是「住屋」。桃園市社會局的說明明列,住屋範圍以臥室、客廳、飯廳與連棟的廚房、廁所、衛浴為限,不包括畜舍、倉庫、工寮、騎樓、走道、大樓集合住宅之車庫及地下室等其他空間。注意原文限定的是「大樓集合住宅」的車庫與地下室,透天厝自家地下室算不算,頁面沒有寫,要問公所。其他縣市是否相同,也要問當地公所,因為標準第 4 條允許縣市自行認定。
存證:這些要在動手清理「之前」拍好
救助文件裡最硬的一項是照片。臺南市社會局的申請說明要求照片「能顯示淹水高度或水痕高度」,安南區公所另要求申請人切結書註明淹水高度;桃園市要求受災照片 2 至 6 張;臺中市同樣是 2 至 6 張。水一退、泥一清,水痕就可能被洗掉,所以順序很重要。
- 水還沒退時:在安全的位置拍門前積水與門牌號碼。人員安全優先,不要為了拍照涉水,也不要碰任何插座與電器。
- 水退後、動手前:每個受災房間至少拍一張「牆面水痕+捲尺貼著量到地板」的照片;再拍一張寬景,帶到門牌或可辨識的室內特徵。
- 寫下數字:用捲尺量室內樓地板到水痕最高處的高度,在手機備忘錄記下日期、房間、數字。水利署一覽表所列臺中市的標準寫明「自室內樓地板起算」,不要量到屋外的路面或門檻外;其他縣市怎麼量,問公所最準。
- 拍受損物:泡水的家具、家電、地板各拍近照。這些對救助金不是必要條件,但之後申請保險或和房東、管委會溝通時用得上。
- 備份:照片原檔留在手機並雲端備份,不要用修圖軟體處理,也不要把檔案壓縮到看不清楚數字。
如果真的來不及拍,臺南市社會局的公告寫公所會組成災情勘查小組實地勘查;但水痕若已消失,勘查就失去依據,所以別賭這一步。
文件怎麼備:以公所公告為準
文件清單由各縣市自行規定,且會隨個別災害專案調整。下表整理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的公開頁面,讓你先備齊大概的東西(「—」表示該頁沒有列出,不代表不需要):
| 項目 | 桃園市社會局頁面 | 臺中市頁面 | 臺南市社會局(2019 年公告) |
| 受理單位 | 災害發生所在地區公所 | — | 所在地區公所 |
| 照片 | 受災照片 2 至 6 張 | 受災照片 2 至 6 張 | 2 張,要能顯示淹水高度或水痕高度 |
| 身分與戶籍 | 身分證明文件 | 身分證、戶籍謄本、印章 | 戶口名簿影本或 3 個月內戶籍謄本 |
| 居住事實 | 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建物登記謄本、建築執照影本、戶口遷入證明、房屋完稅證明、水費或電費繳費收據等擇一 | 里長開立居住證明 | 未設籍者附租賃契約影本或居住證明;不限設籍 |
| 撥款帳戶 | 申請人的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 | 存摺封面影本 |
「不限設籍」是臺南 2019 年公告寫的,重點是有居住事實;租屋族不必因為戶籍不在災址就放棄。但別的縣市是否同樣處理,打電話確認最快。
租屋族要特別留意:桃園頁面要的是「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列出的都是屋主名義的文件(建物謄本、建照、完稅證明)或水電費收據,沒有寫租屋者的替代方式。租的人請先問區公所能用租賃契約、里長居住證明或水電費收據代替。
流程時間軸:從通報到撥款
- 災害當下:標準第 5 條規定,查報以村(里)為單位,由村(里)長、村(里)幹事勘查受災戶數與損失並通報,所以人在災區先讓里長或里幹事知道你家受災。
- 水退、拍完照後:到區公所(社會課)詢問當次災害的申請方式與表單。要不要自己填表、帶哪些文件,各縣市與每次事件可能不同,以公所當次公告為準。
- 勘查:必要時公所會通知受災戶配合勘災。經通知二次仍未配合者,不予救助(第 5 條),所以接到電話或通知要回應。
- 核定撥款:公所把勘查結果報縣市政府,由縣市政府督勘並撥款(第 5 條)。撥款時間沒有全國統一數字,以公所告知為準。
申請期限:目前查不到全國統一規定
標準本身沒有訂申請截止日,各縣市也各有做法。臺南市社會局 2019 年的公告是「8 月 28 日前」向公所申請,屬於該次事件的專案截止日;桃園市社會局頁面未載明期限。其他縣市的一般性期限(例如多少日內)請以各縣市公所公告為準。實務上請當成「越快越好」,災後第一週就先到公所問清楚。
幾個容易吃虧的地方
- 不能重複領:同一期間的各種災害事件,同一救助種類只能擇一領取,重複領取要追繳(第 9 條)。如果你同時符合縣市專案與別的補助,先問公所能不能併領。
- 量錯高度:水深要從室內樓地板起算,不是門外路面。照片沒有尺標,公所可能難以認列。
- 一個門牌一戶:透天厝一、二樓同一門牌算一戶;同一棟分租的各戶如何認定,請問公所。
- 清完才想到存證:這是最常見的遺憾,水痕沒了就很難補。
該聯絡誰
先判斷情況再找人:
最後更新: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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