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水塔加壓馬達電費誰付?公共電費分攤怎麼看

公寓水塔加壓馬達電費誰付?公共電費分攤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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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塔和加壓馬達的電費誰付、怎麼分,要先看馬達接在哪個電表,再看你家社區的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全文沒有出現「電費」「水塔」「馬達」這幾個詞,只規定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按應有部分比例分擔,規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文整理條文原文、規約範本、新北市工務局指引與台電的分攤服務,說明去哪裡查、怎麼提案;不替任何一方判斷對錯,各社區以自己的規約為準。

先查三件事

  1. 馬達和水塔接哪個電表。新北市工務局指引提到,想了解有沒有分攤公共用電,可從自己的電費單看相關資訊,或洽台電服務專線 1911。
  2. 設備是共用的,還是只供單戶。條例第 3 條定義: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依第 36 條第 8 款,竣工圖說與水電、機械設施、管線圖說由管委會保管,可向管委會詢問有沒有相關圖說可供查看。
  3. 規約怎麼寫。看管理費的分擔基準、公共基金用途,以及有沒有電費或公共設施運轉費的專門條文。

馬達可能接在哪個電表

接法電費出現在哪可以怎麼處理
接在公共(公設)電表公共電費帳單新北市工務局指引寫道:公共電表依建築規劃或日後社區規約約定,可區分為管理委員會繳交或各戶分攤。實際用哪一種,看你家規約與決議。
線路接在某一戶的電表該戶的電費單線路接在某一戶的電表時,電費會出現在該戶電費單。要如何處理由社區依規約與決議決定;台電是否受理公共設施電費分攤,請洽台電 1911 或參考「我的E政府」上的台電服務頁。
單戶自己裝的加壓馬達,只供自家用水自家電費單條例第 10 條第 1 項: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設備是否屬於這一類,要看實際管線與產權。

條文怎麼寫(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第 10 條第 2 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第 18 條第 3 項: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這些條文沒有直接說「水塔馬達的電費算管理費還是公共基金」。內政部《公寓大廈規約範本》(103 年 4 月 30 日台內營字第 1030803180 號令)第 17、18 條只是範本,提供下列選項:

  • 管理費的分擔基準(勾選其一):按應有部分比例;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按建物登記總面積(不含停車位)每坪每月定額,停車位每位定額;或其他分擔方式。
  • 管理費用途包含「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管理、維護費用或使用償金」與「其他基地及共用部分等之經常管理費用」。

範本文字沒有逐項列出電費。電費要不要放進管理費、怎麼分攤,是各社區規約和會議決議的內容。

台電的「公共設施電費分攤」是什麼

台電公司在政府服務網提供「公共設施電費分攤申請或取消登記單」,內容如下:

  • 同棟建物或同一社區的一般表制用戶(包制用戶除外),可申請由台電代為平均分攤公共設施用電電費。
  • 每次公共設施電費按實際分攤用戶數平均分攤,併入各分攤用戶電費內收取。
  • 分攤用戶之一戶或數戶廢止用電、終止契約、暫停全部用電或申請取消分攤時,公共設施電費由剩餘各戶平均分攤。
  • 每戶公共設施辦理電費分攤時,需各別填單辦理;公共設施戶及分攤用戶的簽章應與台電登記用戶名相符,不符者需同時申請過戶。

這是台電的帳單作法,分法是按實際分攤戶數平均。如果你家規約的管理費分擔基準是按坪數或應有部分比例,兩邊的分法不一定相同,社區需要自己決定採用哪一種。新北市工務局充電設備指引另提醒,公共電表有時不只一個,分攤單位是電表數量而非坪數。

想查帳或提案,可以這樣做

  1. 先看公告。條例第 20 條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應定期公告公共基金與住戶應分擔費用的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
  2. 申請閱覽或影印。條例第 35 條: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及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不得拒絕。內政部 106 年 8 月 22 日內授營建管字第 1060813001 號函引述 93 年函釋,指出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均屬利害關係人。
  3. 在區權會提案。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可書面載明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臨時會(第 25 條)。決議門檻依第 31 條: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例出席,並經出席者四分之三以上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例同意。會議紀錄須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並公告(第 34 條)。
  4. 設備端先排除問題。馬達不停轉、頻繁啟動或浮球失靈會讓電費異常,先檢查設備,見下方相關閱讀。

沒有管委會的老公寓

條例第 29 條第 1 項: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兩者都沒有時,第 29 條第 6 項以第 25 條區分所有權人互推的召集人或申請指定的臨時召集人為管理負責人。先確定負責人是誰,才能代表社區和台電、廠商往來。

相關閱讀:馬達本身的問題見加壓馬達一直運轉不停的 3 大原因、加壓馬達噪音與震動處理與抽水馬達如何保養;水塔端見水塔浮球閥、液位控制器與清洗週期與水塔清洗與管閥更換;電費單看法見電表怎麼看。請師傅檢查馬達與液位控制時,可先用報修估價單產生器整理需求。

常見問題

馬達電費可以改成依用水量或樓層分攤嗎?

條例第 10 條第 2 項寫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規約範本的管理費分擔基準也有「其他分擔方式」的選項。能不能這樣改,要看規約和決議程序是否合法完整,個案請洽律師或調解委員會。

有人沒繳公共費用,社區怎麼處理?

條例第 21 條:積欠應繳納的公共基金或應分擔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金額及遲延利息。內政部 106 年函也說明,不宜以欠費為由剝奪住戶閱覽或影印社區資料的權利。

馬達半夜一直轉、電費變高,要先做什麼?

先排除設備問題,例如浮球閥、液位控制器、管線漏水或馬達故障,見上面的相關閱讀;費用歸誰的爭議另依規約處理。協調不成可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辦理。

最後更新:2026-10-28

本文由 SOSfix 編輯整理自下列公開官方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用電或工程意見;法規與公告會修正,個案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及專業人員的判斷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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